关于东泉商贸中心二期54#、55#、56#、
57#、58#、60#、61#、62#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内容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有关规定,柳城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委托具有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广西荣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中道诚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东泉商贸中心二期54#(报告编号:T02A042TZ08A-2600151)、55#(报告编号:T02A042TZ08A-2600150)、56#(报告编号:T02A042TZ08A-2600152)、57#(报告编号:T02A042TZ08A-2600140)、58#(报告编号:T02A042TZ08A-2600141)、60#(报告编号:T02A042TZ08A-2600142)、61#(报告编号:T02A042TZ08A-2600143)、62#楼(报告编号:T02A042TZ08A-2600147)项目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报告。
现将鉴定报告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30个工作日(自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10月28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告期满前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该鉴定报告可作为房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资料,建设单位可按(桂自然资规〔2025〕1号)文要求,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讯地址:柳城县大埔镇文昌路10号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电子邮箱:lcjgg7621075@126.com,联系电话:0772-7621075。
特此公告。
附件:1.《东泉商贸中心二期54#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东泉商贸中心二期55#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东泉商贸中心二期56#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东泉商贸中心二期57#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东泉商贸中心二期58#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东泉商贸中心二期60#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7.《东泉商贸中心二期61#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8.《东泉商贸中心二期62#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