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24年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护林员的通知【柳城资源规划发〔2023〕50号】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3-12-28

柳城资源规划202350


乡(镇)人民政府、柳城华侨经济管理区

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落实林长责任长效机制,规范护林员职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桂乡振发 〔202218)、《关于印发<柳城县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柳城乡村指办发〔202323号》等精神,为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保障作用,进一步做好我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参照执行:

一、开发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工作目标

各乡(镇)(含柳华,下同)根据所辖行政村森林资源数量情况,组织所辖行政村开发护林员公益性岗位,通过护林员开展巡护活动,辅助乡、村林长对林区全面巡查掌握林区总体情况,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夯实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护林员基层管护队伍,实行森林草原资源网格化管理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各乡(镇)根据所辖行政村森林资源数量确定岗位需求人数护林员配备数量:每名护林员巡护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亩,不超过10000),按聘用程序流程,经县乡村振兴局审定同意后,各乡人民政府与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并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组织岗位人员培训后上岗。

、护林员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1.协助在林区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对管护责任区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资源的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动物、珍稀树种和古树名木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砍滥伐林木、毁坏林木及幼树、乱征滥占林地、乱垦滥占草原、违规占用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4.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报告,协助管理野外火源,协助查处违规用火和火灾案件。

5.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以及松树死亡情况及时报告。

6.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及时制止。

7.及时上报管护责任区内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自然灾害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8.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临时性涉林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9.积极完成村(社区)“两委”安排的其他公益性工作。

(二)工作时间要求。

护林员要科学制定巡护路线,对责任范围内森林资源开展经常性巡护。巡护时注意避开暴雨等特殊天气,当月巡护次数每月不少于12次(无特殊原因,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得少于2小时;重点森林防火期 (每年910日至次年510)巡护次数每月不少于16次(无特殊原因,每周不少于4 次),每次不得少于2小时,并如实填报巡护记录本反映巡护情况,作为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据。巡护记录本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自治区林业局发布的模板统一印制(附件8-2)。

三、岗位对象

选聘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2.本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3.年龄要求在 18-60岁之间(在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4.常住当地,有相应的巡护时间保障。

四、聘用程序

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坚持“公开招聘、自愿报名”的原则,坚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告。各乡(镇)《柳城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新增入库项目申报明细表》(附件11)做好选聘公告工作,村民委员会在符合条件村组或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附件1、附件2),并对公告拍照存档,公告时间不少于 5 天,同时通过村内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选聘程序、方式以及选用后的劳务关系;

3.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具体受理部门、联系方式,报名截止日期;

6.监督机关和投诉电话;

7.其他相关事项。

对于居住位置较偏僻、交通不便、零星分布的脱贫户,乡(镇)人民政府应安排相关人员向其进行宣传

(二)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经村委会初审后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提交相关材料。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脱贫户《帮扶手册》复印件等详见(附件3-13-2)。

(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由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评议。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委审核结果,成立评议组,根据申请名单,对照岗位职责标准,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评议,确定拟聘的护林员确定名单(附件4

(五)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将拟聘的护林员名单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拟聘用护林员所在村委醒目位置进行公示(附件5),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并对张榜公示拍照存档。公示期不少于 7确定聘用人员(附件6

(六)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乡(镇)人民政府报乡村振兴局审定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委与拟聘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附件7,并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村振兴可对聘用护林员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七)岗前培训。公益性岗位管理坚持“谁用人,谁管理”原则乡(镇)林业工作机构配合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开展护林员岗前培训,明确护林员工作职责、培训巡林常识等,未接受岗前培训的护林员不允许上岗。

(八)信息录入。由村委会在人员上岗后5个工作日内将岗位、人员信息、岗前培训信息录入广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广西防返贫APP以及帮扶手册,实行实名制管理。

日常管理、考核监督与退出办法

(一)日常管理

本次开发护林员公益性岗位按照“县建、乡管、村用”、“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

各乡(镇)要畅通信息渠道。实行自下而上的逐级报告制度,充分利用网络社交平台,掌握护林员队伍最新动态、上岗履责等情况,定期通报信息,传达工作部署要求。要健全护林员管理档案,规范管理、专人负责。

由各村委会负责对护林员进行日常管理,确定专人负责上岗人员出勤记录(附件8-1),落实责任。明确上岗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标准和工作纪律等内容。做好出勤及工作记录,以确保上岗人员完成巡林工作,保护好森林资源

(二)考核监督

护林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护林员出勤、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相关设施保护等情况。考核包括日常管理考核(附件8-1和年度考核(附件12)。日常管理考核由村委开展,考核结果交乡(镇)林业工作机构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与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考核每年12月底前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考核结果与续聘工作挂钩。

护林员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日常考核合格的护林员,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按月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解聘年度考核合格,经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条件的上岗人员双方同意,可以续签。考核不合格(考评分数低于60分),不再续聘。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乡()村两级护林员管理情况、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充分发挥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建立日常监督制度,确保“有岗有人有事有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杜绝虚设岗位、冒名顶替、优亲厚友、人情安置,避免“吃空饷”、政策养懒汉、变相发钱等行为。乡(镇)、行政村、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退出办法

护林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解聘等方式处理

1.管护责任区内发生非法占用林地、盗砍滥伐、毁坏林木及幼树等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案件未及时发现、报告或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2.管护责任区内发现火情火灾未及时报告的,发现有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报告而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3.管护责任区内发现有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及松树死亡未及时报告的。

4.管护责任区内发现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行为未及时报告的。

5.在有关案件侦破过程中知情不报、隐瞒歪曲事实,对破案造成障碍的。

6.监守自盗,参与毁坏林木、盗砍滥伐、乱捕滥猎,或者包庇他人毁坏林木、盗伐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的。

7.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外出务工不履行管护职责的;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擅自将管护职责转移给他人的;多次出现脱岗不履行职责的;不服从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不具备劳动能力或死亡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补贴标准及发放流程

(一)补贴标准。

乡(镇)决定聘用后签订劳务协议,护林员公益性岗位补贴1300//人,按月发放,乡(镇)上岗人员购买不高于10 元/月/人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险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二)岗位补贴发放流程。

1.每月5日前,村委将上个月出勤天数和拟拨付岗位补贴金额汇总表报送乡(镇)人民政府(附件9)。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并报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附件10)。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核后,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4.县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等有关规定,当月内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拨付给上岗人员。

七、其他事项      

(一)工作时间要求。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于202412日前(含12日),按程序完成护林员续聘工作、新增护林员选聘、劳务协议签订、岗前培训等工作。

(二)切实尽责履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林长履职规范(试行)》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护林员的遴选,制定护林员管理制度,做好护林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村级林长正常履职。乡(镇)林业工作机构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上述工作。各村级林长要明确责任分工,根据辖区资源情况划分责任区,压实工作责任并加强对护林员指导监督。护林员要抓好工作落实,对责任区的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等森林资源开展日常巡护,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三)其他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局2022年印发的《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发护林员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柳城资源规划通〔2022〕1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招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参考)

2.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招聘职位表(参考)

      3-1.柳城县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审核表

3-2.申请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就业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4.符合护林员公益性岗位条件人员名单 (参考样式)

5.公示(参考样式)

6.护林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统计表

7.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

8-1.乡镇   村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签到表

8-2.柳城县护林员日常巡护记录本

9.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出勤天数和拟拨付岗位补贴金额汇总表

10.乡(镇)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出勤天数和拟拨付岗位补贴金额汇总表

11.柳城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新增入库项目申报明细表

          12. 柳城县护林员考核表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2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印

关于做好2024年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护林员的通知【柳城资源规划发〔2023〕50号】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2023-12-28 11:25    |  作者:

柳城资源规划202350


乡(镇)人民政府、柳城华侨经济管理区

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落实林长责任长效机制,规范护林员职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桂乡振发 〔202218)、《关于印发<柳城县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柳城乡村指办发〔202323号》等精神,为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保障作用,进一步做好我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参照执行:

一、开发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工作目标

各乡(镇)(含柳华,下同)根据所辖行政村森林资源数量情况,组织所辖行政村开发护林员公益性岗位,通过护林员开展巡护活动,辅助乡、村林长对林区全面巡查掌握林区总体情况,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夯实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护林员基层管护队伍,实行森林草原资源网格化管理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各乡(镇)根据所辖行政村森林资源数量确定岗位需求人数护林员配备数量:每名护林员巡护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亩,不超过10000),按聘用程序流程,经县乡村振兴局审定同意后,各乡人民政府与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并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组织岗位人员培训后上岗。

、护林员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1.协助在林区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对管护责任区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资源的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动物、珍稀树种和古树名木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砍滥伐林木、毁坏林木及幼树、乱征滥占林地、乱垦滥占草原、违规占用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4.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报告,协助管理野外火源,协助查处违规用火和火灾案件。

5.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以及松树死亡情况及时报告。

6.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及时制止。

7.及时上报管护责任区内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自然灾害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8.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临时性涉林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9.积极完成村(社区)“两委”安排的其他公益性工作。

(二)工作时间要求。

护林员要科学制定巡护路线,对责任范围内森林资源开展经常性巡护。巡护时注意避开暴雨等特殊天气,当月巡护次数每月不少于12次(无特殊原因,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得少于2小时;重点森林防火期 (每年910日至次年510)巡护次数每月不少于16次(无特殊原因,每周不少于4 次),每次不得少于2小时,并如实填报巡护记录本反映巡护情况,作为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据。巡护记录本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自治区林业局发布的模板统一印制(附件8-2)。

三、岗位对象

选聘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2.本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3.年龄要求在 18-60岁之间(在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4.常住当地,有相应的巡护时间保障。

四、聘用程序

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坚持“公开招聘、自愿报名”的原则,坚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告。各乡(镇)《柳城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新增入库项目申报明细表》(附件11)做好选聘公告工作,村民委员会在符合条件村组或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附件1、附件2),并对公告拍照存档,公告时间不少于 5 天,同时通过村内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选聘程序、方式以及选用后的劳务关系;

3.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具体受理部门、联系方式,报名截止日期;

6.监督机关和投诉电话;

7.其他相关事项。

对于居住位置较偏僻、交通不便、零星分布的脱贫户,乡(镇)人民政府应安排相关人员向其进行宣传

(二)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经村委会初审后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提交相关材料。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脱贫户《帮扶手册》复印件等详见(附件3-13-2)。

(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由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评议。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委审核结果,成立评议组,根据申请名单,对照岗位职责标准,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评议,确定拟聘的护林员确定名单(附件4

(五)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将拟聘的护林员名单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拟聘用护林员所在村委醒目位置进行公示(附件5),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并对张榜公示拍照存档。公示期不少于 7确定聘用人员(附件6

(六)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乡(镇)人民政府报乡村振兴局审定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委与拟聘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附件7,并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村振兴可对聘用护林员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七)岗前培训。公益性岗位管理坚持“谁用人,谁管理”原则乡(镇)林业工作机构配合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开展护林员岗前培训,明确护林员工作职责、培训巡林常识等,未接受岗前培训的护林员不允许上岗。

(八)信息录入。由村委会在人员上岗后5个工作日内将岗位、人员信息、岗前培训信息录入广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广西防返贫APP以及帮扶手册,实行实名制管理。

日常管理、考核监督与退出办法

(一)日常管理

本次开发护林员公益性岗位按照“县建、乡管、村用”、“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

各乡(镇)要畅通信息渠道。实行自下而上的逐级报告制度,充分利用网络社交平台,掌握护林员队伍最新动态、上岗履责等情况,定期通报信息,传达工作部署要求。要健全护林员管理档案,规范管理、专人负责。

由各村委会负责对护林员进行日常管理,确定专人负责上岗人员出勤记录(附件8-1),落实责任。明确上岗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标准和工作纪律等内容。做好出勤及工作记录,以确保上岗人员完成巡林工作,保护好森林资源

(二)考核监督

护林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护林员出勤、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相关设施保护等情况。考核包括日常管理考核(附件8-1和年度考核(附件12)。日常管理考核由村委开展,考核结果交乡(镇)林业工作机构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与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考核每年12月底前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考核结果与续聘工作挂钩。

护林员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日常考核合格的护林员,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按月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解聘年度考核合格,经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条件的上岗人员双方同意,可以续签。考核不合格(考评分数低于60分),不再续聘。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乡()村两级护林员管理情况、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充分发挥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建立日常监督制度,确保“有岗有人有事有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杜绝虚设岗位、冒名顶替、优亲厚友、人情安置,避免“吃空饷”、政策养懒汉、变相发钱等行为。乡(镇)、行政村、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退出办法

护林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解聘等方式处理

1.管护责任区内发生非法占用林地、盗砍滥伐、毁坏林木及幼树等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案件未及时发现、报告或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2.管护责任区内发现火情火灾未及时报告的,发现有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报告而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3.管护责任区内发现有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及松树死亡未及时报告的。

4.管护责任区内发现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行为未及时报告的。

5.在有关案件侦破过程中知情不报、隐瞒歪曲事实,对破案造成障碍的。

6.监守自盗,参与毁坏林木、盗砍滥伐、乱捕滥猎,或者包庇他人毁坏林木、盗伐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的。

7.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外出务工不履行管护职责的;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擅自将管护职责转移给他人的;多次出现脱岗不履行职责的;不服从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不具备劳动能力或死亡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补贴标准及发放流程

(一)补贴标准。

乡(镇)决定聘用后签订劳务协议,护林员公益性岗位补贴1300//人,按月发放,乡(镇)上岗人员购买不高于10 元/月/人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险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二)岗位补贴发放流程。

1.每月5日前,村委将上个月出勤天数和拟拨付岗位补贴金额汇总表报送乡(镇)人民政府(附件9)。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并报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附件10)。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核后,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4.县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等有关规定,当月内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拨付给上岗人员。

七、其他事项      

(一)工作时间要求。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于202412日前(含12日),按程序完成护林员续聘工作、新增护林员选聘、劳务协议签订、岗前培训等工作。

(二)切实尽责履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林长履职规范(试行)》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护林员的遴选,制定护林员管理制度,做好护林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村级林长正常履职。乡(镇)林业工作机构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上述工作。各村级林长要明确责任分工,根据辖区资源情况划分责任区,压实工作责任并加强对护林员指导监督。护林员要抓好工作落实,对责任区的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等森林资源开展日常巡护,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三)其他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局2022年印发的《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发护林员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柳城资源规划通〔2022〕1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招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参考)

2.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招聘职位表(参考)

      3-1.柳城县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审核表

3-2.申请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就业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4.符合护林员公益性岗位条件人员名单 (参考样式)

5.公示(参考样式)

6.护林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统计表

7.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

8-1.乡镇   村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签到表

8-2.柳城县护林员日常巡护记录本

9.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出勤天数和拟拨付岗位补贴金额汇总表

10.乡(镇)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出勤天数和拟拨付岗位补贴金额汇总表

11.柳城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新增入库项目申报明细表

          12. 柳城县护林员考核表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2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