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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东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东泉镇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东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7-28

东泉政发〔202514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现将《柳城县东泉镇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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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东泉镇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50号)、《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柳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城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城农字〔20255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25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统筹实施好稻谷补贴政策,保障稻谷生产者基本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稻谷产能,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在我镇辖区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二)补贴对象

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由符合条件的稻谷生产者自愿申报。其中水稻种植面积超过50亩的应全部纳入申报范围,并由乡镇、村委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受益人为水稻和双季稻的实际生产者,并需由实际生产者本人申报,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不在原稻田上种植稻谷的原生产者,不得申报该项补贴,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下同)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三)申报条件

1.2025年在我镇辖区内种植水稻,包括早稻、中稻、晚稻、双季稻(不含再生稻);

2.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并完成核验时间最迟不超过2025815日,具体时间以公告书为准,逾期不再受理)自愿申报,并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通过村委、挂村工作组、镇人民政府审核,申报面积属实的。

(四)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在规定的时间申报的生产者予以补贴,原则上要求在2025815前完成申报、验收。稻谷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的)、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五)补贴标准

具体的补贴标准根据2025年自治区分配下达柳城县补贴资金总量、柳城县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

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①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②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③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六)补贴程序

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镇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具体补贴程序见附件。

(七)补贴资金发放

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应兑现的稻谷生产补贴项目资金,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相关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有关金融部门等,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直接汇入补贴对象银行卡、存折等支付工具的方式及时足额发放,不允许现金兑付。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于20251020日前将稻谷生产补贴项目资金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三、相关要求

(一)做好基础工作。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与县农业农村局工作对接,确保提供的稻谷生产补贴信息与县农业农村局补贴发放信息有效衔接。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要将补贴资金到户明细数据(含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在村屯(单位)和镇人民政府同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低5个工作日,确保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公开),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严明申报纪律。稻谷实际生产者作为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补贴申请资格,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三)严格审批管理。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各环节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对各村委(社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镇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镇财政、农业服务中心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共同做好我镇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工作。镇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镇农业服务中心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并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

2.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柳城县东泉镇2025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长:莫海强  镇党委书记

吴卫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胡钰龙  副镇长(西安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员:姚木兰镇党委副书记(对河村、中段村、走马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俞应才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何柳杰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雷塘村、思江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汤秋霞党委宣传、统战委员(高田村、永安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唐国梅镇党委组织委员(新龙村、尖石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刘  旭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凉亭村、黄塘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汪意力  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螺田村、洲村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陈  德  副镇长(大樟村、碑塘村、前屯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朱羽新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东泉社区申报、核验组组长)

韦军宏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主任(莫道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覃国宏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青山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阮丽丽  镇党政办主任

罗想凤  镇财政经济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财政等相关工作)

罗亮超螺田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素莲雷塘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世华凉亭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韦春梅中段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钟海林西安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龙  莉  东泉社区党支部副书记(负责全面工作)

谢建宁对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正方新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建萍莫道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卓小林尖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汤金良青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连芳永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何明忠  高田村委会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

卢方凤前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新华碑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谢春绿大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国梅思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孔凡坤黄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自英走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冬平  洲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各村(社区)挂村工作组组长(对应兼任所挂村(社区)申报、核验组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检查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胡钰龙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朱羽新同志担任。监督检查组的工作职责为加强监督检查和督促抽查,成员为:

长:胡钰龙副镇长

副组长:朱羽新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员:周园青、覃任良、龚国亮、肖继永、宋阳辉、

韦民勇、叶凤英、吴光平、陶翠萍、李健强、梁骁

指导组成员及指导村(社区):

覃任良(雷塘村);谢文程(前屯村、碑塘村);

高龙光(大樟村、对河村);宋阳辉(走马村);

龚国亮(西安村、中段村);梁骁(黄塘村、凉亭村);韦民勇(青山村、洲村村);叶凤英(莫道村、尖石村);肖继永(高田村、新龙村);陶翠萍(永安村、东泉社区);李健强(螺田村);吴光平(思江村)

明确职责分工。镇直各部门、挂村工作组、村委(社区)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1.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具体落实工作,组织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村委(社区)间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2.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向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镇级财政部门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3.分管领导:负责统筹推进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工作,负责提出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和实施工作方案,协调组织开展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主动与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稻谷生产补贴发放申请、审核、复核、整改、发放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4.挂村领导(核验组组长):负责统筹推进挂钩村(社区)2025年稻谷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工作,组织带领挂村组干部、村(社区)干部和屯小组长进村入户开展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做好相关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在工作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及时进行请示报告。

5.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县直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全镇2025年稻谷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工作进行综合协调、业务培训指导、督促检查、组织整改、收集汇总相关资料材料、完善档案管理。对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请示。

6.挂村组长(核验组副组长):在挂村领导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工作组干部、村(社区)干部和屯小组长工作积极性,结合本村(社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核验、整改工作,确保复核审核等各项数据的真实性。

7.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挂村领导的领导下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屯长)工作积极性,统筹推进,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和核验、整改工作,确保复核、审核等各项数据的真实性。

8.包片村干部:负责所包村屯2025年稻谷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工作,要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动员和复核、审核工作。

9.工作组干部(含临时安排干部):负责具体开展2025年稻谷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工作,要按照安排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动员和审核、整改工作。

(三)加大政策宣传。镇直各单位、村委(社区)要对稻谷生产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要研究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宣传手册、短信等媒介,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稻谷生产补贴政策,掌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切实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负责申报审核和核验的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发现弄虚作假的,信息上报核验不真实的,将按照“谁统计,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1.2025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5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书

2.生产者填报补贴申报表、村委补贴申报汇总表、承诺书、核验表等(共4个参考格式)

          3.镇人民政府对稻谷生产补贴的公示(共2个参考格式)

          4.镇人民政府报送补贴面积的函

          5.镇人民政府关于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公开方式: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东泉镇党政办公室                       2025728日                                              


柳城县东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东泉镇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东泉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5-07-28 17:50    |  作者:

东泉政发〔202514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现将《柳城县东泉镇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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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东泉镇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50号)、《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柳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城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城农字〔20255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25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统筹实施好稻谷补贴政策,保障稻谷生产者基本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稻谷产能,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在我镇辖区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二)补贴对象

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由符合条件的稻谷生产者自愿申报。其中水稻种植面积超过50亩的应全部纳入申报范围,并由乡镇、村委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受益人为水稻和双季稻的实际生产者,并需由实际生产者本人申报,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不在原稻田上种植稻谷的原生产者,不得申报该项补贴,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下同)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三)申报条件

1.2025年在我镇辖区内种植水稻,包括早稻、中稻、晚稻、双季稻(不含再生稻);

2.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并完成核验时间最迟不超过2025815日,具体时间以公告书为准,逾期不再受理)自愿申报,并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通过村委、挂村工作组、镇人民政府审核,申报面积属实的。

(四)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在规定的时间申报的生产者予以补贴,原则上要求在2025815前完成申报、验收。稻谷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的)、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五)补贴标准

具体的补贴标准根据2025年自治区分配下达柳城县补贴资金总量、柳城县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

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①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②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③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六)补贴程序

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镇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具体补贴程序见附件。

(七)补贴资金发放

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应兑现的稻谷生产补贴项目资金,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相关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有关金融部门等,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直接汇入补贴对象银行卡、存折等支付工具的方式及时足额发放,不允许现金兑付。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于20251020日前将稻谷生产补贴项目资金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三、相关要求

(一)做好基础工作。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与县农业农村局工作对接,确保提供的稻谷生产补贴信息与县农业农村局补贴发放信息有效衔接。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要将补贴资金到户明细数据(含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在村屯(单位)和镇人民政府同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低5个工作日,确保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公开),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严明申报纪律。稻谷实际生产者作为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补贴申请资格,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三)严格审批管理。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各环节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对各村委(社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镇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镇财政、农业服务中心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共同做好我镇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工作。镇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镇农业服务中心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并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

2.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柳城县东泉镇2025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长:莫海强  镇党委书记

吴卫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胡钰龙  副镇长(西安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员:姚木兰镇党委副书记(对河村、中段村、走马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俞应才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何柳杰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雷塘村、思江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汤秋霞党委宣传、统战委员(高田村、永安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唐国梅镇党委组织委员(新龙村、尖石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刘  旭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凉亭村、黄塘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汪意力  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螺田村、洲村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陈  德  副镇长(大樟村、碑塘村、前屯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朱羽新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东泉社区申报、核验组组长)

韦军宏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主任(莫道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覃国宏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青山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阮丽丽  镇党政办主任

罗想凤  镇财政经济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财政等相关工作)

罗亮超螺田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素莲雷塘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世华凉亭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韦春梅中段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钟海林西安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龙  莉  东泉社区党支部副书记(负责全面工作)

谢建宁对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正方新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建萍莫道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卓小林尖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汤金良青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连芳永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何明忠  高田村委会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

卢方凤前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新华碑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谢春绿大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国梅思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孔凡坤黄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自英走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冬平  洲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各村(社区)挂村工作组组长(对应兼任所挂村(社区)申报、核验组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检查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胡钰龙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朱羽新同志担任。监督检查组的工作职责为加强监督检查和督促抽查,成员为:

长:胡钰龙副镇长

副组长:朱羽新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员:周园青、覃任良、龚国亮、肖继永、宋阳辉、

韦民勇、叶凤英、吴光平、陶翠萍、李健强、梁骁

指导组成员及指导村(社区):

覃任良(雷塘村);谢文程(前屯村、碑塘村);

高龙光(大樟村、对河村);宋阳辉(走马村);

龚国亮(西安村、中段村);梁骁(黄塘村、凉亭村);韦民勇(青山村、洲村村);叶凤英(莫道村、尖石村);肖继永(高田村、新龙村);陶翠萍(永安村、东泉社区);李健强(螺田村);吴光平(思江村)

明确职责分工。镇直各部门、挂村工作组、村委(社区)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1.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具体落实工作,组织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村委(社区)间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2.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向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镇级财政部门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3.分管领导:负责统筹推进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工作,负责提出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和实施工作方案,协调组织开展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主动与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稻谷生产补贴发放申请、审核、复核、整改、发放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4.挂村领导(核验组组长):负责统筹推进挂钩村(社区)2025年稻谷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工作,组织带领挂村组干部、村(社区)干部和屯小组长进村入户开展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做好相关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在工作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及时进行请示报告。

5.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县直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全镇2025年稻谷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工作进行综合协调、业务培训指导、督促检查、组织整改、收集汇总相关资料材料、完善档案管理。对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请示。

6.挂村组长(核验组副组长):在挂村领导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工作组干部、村(社区)干部和屯小组长工作积极性,结合本村(社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核验、整改工作,确保复核审核等各项数据的真实性。

7.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挂村领导的领导下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屯长)工作积极性,统筹推进,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和核验、整改工作,确保复核、审核等各项数据的真实性。

8.包片村干部:负责所包村屯2025年稻谷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工作,要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动员和复核、审核工作。

9.工作组干部(含临时安排干部):负责具体开展2025年稻谷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工作,要按照安排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动员和审核、整改工作。

(三)加大政策宣传。镇直各单位、村委(社区)要对稻谷生产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要研究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宣传手册、短信等媒介,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稻谷生产补贴政策,掌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切实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负责申报审核和核验的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发现弄虚作假的,信息上报核验不真实的,将按照“谁统计,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1.2025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5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书

2.生产者填报补贴申报表、村委补贴申报汇总表、承诺书、核验表等(共4个参考格式)

          3.镇人民政府对稻谷生产补贴的公示(共2个参考格式)

          4.镇人民政府报送补贴面积的函

          5.镇人民政府关于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公开方式: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东泉镇党政办公室                       20257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