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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城县2026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26-03-12

各乡(镇)残联及华侨管理区:

现将《柳城县2026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311

    (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2026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残联字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柳城县2026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总资金37.0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4万元,自治区资金28.65万元。托养服务任务247人,服务补助标准1500/人,具体指标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

二、主要措施

(一) 服务对象

1.具有柳城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6周岁以上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中央任务为就业年龄段多重残疾人有符合上述残疾类别和等级的等同。

2.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的残疾人以老养残的残疾人、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优先纳入服务对象。

3.服务对象的选取应公平公正,同等条件下,未享受过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的残疾人优先安排。

(二)申请条件、审批及公示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自愿向村委(社区)及华侨管理区提出申请,并填写《柳城县2026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附件2)。

2.接到申请,乡残联、村委(社区)及华侨管理区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进行托养服务调查,填写《柳城县2026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调查表》(附件3),并根据调查结果在《柳城县2026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中填写意见,乡残联及华侨管理区初审后汇总上报县残联审核。

3.县残联审核通过后,由村委(社区)及华侨管理区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年度托养服务对象。

(三)服务内容

1.托养服务的内容范围包括: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康复训练、劳动技能训练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

2.服务内容应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实际选取,可以选取其中一项或多项。

(四)托养形式

采用居家托养服务方式,自治区任务由县残联购买残疾人家属、邻里为残疾人开展居家托养服务;中央任务由县残联购买机构为残疾人开展居家托养服务。

(五)托养服务时间

1.残疾人家属、邻里、机构对残疾人服务时间不少于5个月(含5个月),每月服务1-3次,全年服务不少于1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具体以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2.县残联与残疾人家属、邻里、机构、服务对象签订托养服务协议,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方式和时间。

(六)档案资料

1.“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建立一人一档,个人档案资料应有残疾人证复印件、托养服务申请表、托养服务调查表、托养服务协议、服务情况记录表、服务照片及其他材料。

2.县残联档案材料应有: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服务对象名册、项目执行报告、资金转账支付凭证、服务对象公示照片、监督检查有关材料、一人一档及其他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确定服务对象(2026年2-3月)。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自愿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乡(镇)审核,县(区)残联审批后进行公示,无疑议的纳入当年服务对象。3月底前向联上报申请对象公示图片、申请对象服务调查表、申请对象服务申请表等材料。

(二)签订协议(2026年3月)。3月底完成签订协议。县残联与服务对象签订托养服务协议,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开展上门服务工作(2026年4-9月)。残疾人家属、邻里、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服务时间不少于5个月(含五个月),每月服务1-3次,全年服务不少于1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两人以上同时开展服务的不少于1小时。乡(镇)残联、华侨管理区及村(社区)干部成立不少于3人的验收小组,及时进行验收10月完成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四)完成年度服务工作(2026年11-12月)。建立一人一档材料,包括残疾人证复印件、托养服务申请表、托养服务调查表、托养服务协议、开展服务情况记录表、服务照片及其他材料等。

县残联加强对残疾人家属、邻里、服务机构开展托养服务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乡残联及华侨管理区监督检查作用,每年开展托养服务检查不少于2次。

残疾人家属、邻里、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内容开展托养服务,不得随意调整删减服务内容。

)县、乡(镇)残联及华侨管理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导残疾人家属、邻里、服务机构立行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并进行回头看检查,整改不达标,县残联有权停止支付补助资金。

20261110日前完成项目任务并将受助残疾人基本情况录入《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同时确保数据真实可靠,1210前按时向市残联上报相关档案材料。联系人:余江,联系电话7619893

附件:1.柳城县2026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任务指标分配表

2.柳城县2026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

3.柳城县2026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调查表

4.柳城县2026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服务对象名单公示

5.柳城县2026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服务对象名册

6.柳城县2026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服务情况记录表

7.柳城县2026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书

8.柳城县2026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个人档案目录

关于印发《柳城县2026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日期: 2026-03-12 08:00    |  作者:

各乡(镇)残联及华侨管理区:

现将《柳城县2026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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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2026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残联字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柳城县2026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总资金37.0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4万元,自治区资金28.65万元。托养服务任务247人,服务补助标准1500/人,具体指标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

二、主要措施

(一) 服务对象

1.具有柳城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6周岁以上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中央任务为就业年龄段多重残疾人有符合上述残疾类别和等级的等同。

2.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的残疾人以老养残的残疾人、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优先纳入服务对象。

3.服务对象的选取应公平公正,同等条件下,未享受过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的残疾人优先安排。

(二)申请条件、审批及公示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自愿向村委(社区)及华侨管理区提出申请,并填写《柳城县2026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附件2)。

2.接到申请,乡残联、村委(社区)及华侨管理区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进行托养服务调查,填写《柳城县2026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调查表》(附件3),并根据调查结果在《柳城县2026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中填写意见,乡残联及华侨管理区初审后汇总上报县残联审核。

3.县残联审核通过后,由村委(社区)及华侨管理区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年度托养服务对象。

(三)服务内容

1.托养服务的内容范围包括: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康复训练、劳动技能训练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

2.服务内容应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实际选取,可以选取其中一项或多项。

(四)托养形式

采用居家托养服务方式,自治区任务由县残联购买残疾人家属、邻里为残疾人开展居家托养服务;中央任务由县残联购买机构为残疾人开展居家托养服务。

(五)托养服务时间

1.残疾人家属、邻里、机构对残疾人服务时间不少于5个月(含5个月),每月服务1-3次,全年服务不少于1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具体以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2.县残联与残疾人家属、邻里、机构、服务对象签订托养服务协议,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方式和时间。

(六)档案资料

1.“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建立一人一档,个人档案资料应有残疾人证复印件、托养服务申请表、托养服务调查表、托养服务协议、服务情况记录表、服务照片及其他材料。

2.县残联档案材料应有: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服务对象名册、项目执行报告、资金转账支付凭证、服务对象公示照片、监督检查有关材料、一人一档及其他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确定服务对象(2026年2-3月)。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自愿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乡(镇)审核,县(区)残联审批后进行公示,无疑议的纳入当年服务对象。3月底前向联上报申请对象公示图片、申请对象服务调查表、申请对象服务申请表等材料。

(二)签订协议(2026年3月)。3月底完成签订协议。县残联与服务对象签订托养服务协议,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开展上门服务工作(2026年4-9月)。残疾人家属、邻里、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服务时间不少于5个月(含五个月),每月服务1-3次,全年服务不少于1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两人以上同时开展服务的不少于1小时。乡(镇)残联、华侨管理区及村(社区)干部成立不少于3人的验收小组,及时进行验收10月完成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四)完成年度服务工作(2026年11-12月)。建立一人一档材料,包括残疾人证复印件、托养服务申请表、托养服务调查表、托养服务协议、开展服务情况记录表、服务照片及其他材料等。

县残联加强对残疾人家属、邻里、服务机构开展托养服务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乡残联及华侨管理区监督检查作用,每年开展托养服务检查不少于2次。

残疾人家属、邻里、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内容开展托养服务,不得随意调整删减服务内容。

)县、乡(镇)残联及华侨管理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导残疾人家属、邻里、服务机构立行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并进行回头看检查,整改不达标,县残联有权停止支付补助资金。

20261110日前完成项目任务并将受助残疾人基本情况录入《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同时确保数据真实可靠,1210前按时向市残联上报相关档案材料。联系人:余江,联系电话7619893

附件:1.柳城县2026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任务指标分配表

2.柳城县2026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

3.柳城县2026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调查表

4.柳城县2026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服务对象名单公示

5.柳城县2026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服务对象名册

6.柳城县2026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服务情况记录表

7.柳城县2026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书

8.柳城县2026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个人档案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