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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政发〔2025〕3号柳城县龙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头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龙头镇
发布日期: 2025-04-07

    柳城县龙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头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龙头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龙头镇人民政府

  202547



公开方式此件公开发布

龙头镇党政办公室202547日印发




龙头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

工作方案

为确保按时完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等相关工作,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3号及柳城政规〔202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和种粮抓粮积极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继续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各村民委、镇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20256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镇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拥有承包耕地承包权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二)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或计税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一年生草本作物有: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木薯、麻、草莓、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一年生中草药等);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不予补贴(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多年生及木本植物有:桉树、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

(三)补贴依据。2025年我镇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按二轮承包面积(或计税面积)为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

(四)补贴标准。以往年度结余资金和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下达资金用于测算全县补贴标准,最终以县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和柳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的金额为准。

(五)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

(六)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七)奖惩措施。

1.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以及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造成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2.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3.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是本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镇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协调组织申报以及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二)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草拟制定本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以及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各村委及挂村组。各挂村组和村委干部为各自辖区内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各自辖区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负全责,负责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宣传、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核验和农户信息的审核并录入工作,申报表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申报表内容录入电子表格必须一致。

四、工作重点和主要步骤

(一)动员部署,开展培训(2025410日前)。

镇人民政府按时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进行工作部署、开展培训、宣传等工作。

(二)补贴面积的确认、核实、核验、公示、汇总、上报、测算补贴标准(2025520日前)。

1.村级登记、核减、上报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时间安排:2025430日前)

按照属地管理、就地登记的原则。按照现行行政区划,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农户如实申报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按村民小组长、包片村干部、挂片镇干部登记签字确认,农户本人签字、村委盖章。入户开展农户信息登记时,原则上要农户本人签字,若农户在申报期内不愿签字的,可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本年耕地力保护补贴资格。

2.村级核验录入工作(2025510日前)

各挂村组、村委干部对各村上报的数据全部实地100%核验,各村于510日前完成核验录入工作,并将各村的申报(核验)汇总表、核验明细表交到镇农业服务中心。

3.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补贴面积抽验(2025515日前完成)。

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对全镇8个村的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对每个村随机抽取1个屯,每个屯抽取5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涉及到的村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4.镇级补贴面积公示、录入、汇总、上报(2025520日前完成)。

镇农业服务中心将各村的申报(核验)汇总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组织人员在相应村、屯(小组)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调整后的面积经农户签字确认,不再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三)及时发放补贴资金(2025630日前完成)。

1.村、屯(小组)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收到补贴面积批复文件后,以镇人民政府名义给每个村委打印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

2.及时发放补贴资金。镇人民政府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提交给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核批复后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力争在2025630日前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一项惠农工程,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有关部门、各村民委员会要从执政为民和确保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切实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加强政策宣传工作。镇直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宣传手册、宣传栏、标语、广播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提高政策知晓度。镇直有关部门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获得农户理解和支持。通过政策宣传,发挥好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三)加强监管和指导。镇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完善档案管理。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委为基本单位,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盖章、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镇、村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五)及时报送有关材料。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有关材料。

1.报送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202547日前将补贴实施工作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2.及时报送补贴政策落实进度。

3.及时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报送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件: 1.龙头镇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耕地面积登记申报(核验)汇总表

2.龙头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验明细表

3.农户承诺书

    



龙头政发〔2025〕3号柳城县龙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头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龙头镇  |  发布日期: 2025-04-07 17:20    |  作者:

    柳城县龙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头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龙头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龙头镇人民政府

  20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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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镇党政办公室202547日印发




龙头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

工作方案

为确保按时完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等相关工作,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3号及柳城政规〔202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和种粮抓粮积极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继续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各村民委、镇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20256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镇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拥有承包耕地承包权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二)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或计税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一年生草本作物有: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木薯、麻、草莓、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一年生中草药等);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不予补贴(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多年生及木本植物有:桉树、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

(三)补贴依据。2025年我镇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按二轮承包面积(或计税面积)为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

(四)补贴标准。以往年度结余资金和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下达资金用于测算全县补贴标准,最终以县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和柳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的金额为准。

(五)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

(六)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七)奖惩措施。

1.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以及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造成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2.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3.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是本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镇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协调组织申报以及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二)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草拟制定本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以及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各村委及挂村组。各挂村组和村委干部为各自辖区内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各自辖区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负全责,负责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宣传、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核验和农户信息的审核并录入工作,申报表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申报表内容录入电子表格必须一致。

四、工作重点和主要步骤

(一)动员部署,开展培训(2025410日前)。

镇人民政府按时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进行工作部署、开展培训、宣传等工作。

(二)补贴面积的确认、核实、核验、公示、汇总、上报、测算补贴标准(2025520日前)。

1.村级登记、核减、上报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时间安排:2025430日前)

按照属地管理、就地登记的原则。按照现行行政区划,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农户如实申报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按村民小组长、包片村干部、挂片镇干部登记签字确认,农户本人签字、村委盖章。入户开展农户信息登记时,原则上要农户本人签字,若农户在申报期内不愿签字的,可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本年耕地力保护补贴资格。

2.村级核验录入工作(2025510日前)

各挂村组、村委干部对各村上报的数据全部实地100%核验,各村于510日前完成核验录入工作,并将各村的申报(核验)汇总表、核验明细表交到镇农业服务中心。

3.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补贴面积抽验(2025515日前完成)。

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对全镇8个村的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对每个村随机抽取1个屯,每个屯抽取5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涉及到的村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4.镇级补贴面积公示、录入、汇总、上报(2025520日前完成)。

镇农业服务中心将各村的申报(核验)汇总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组织人员在相应村、屯(小组)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调整后的面积经农户签字确认,不再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三)及时发放补贴资金(2025630日前完成)。

1.村、屯(小组)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收到补贴面积批复文件后,以镇人民政府名义给每个村委打印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

2.及时发放补贴资金。镇人民政府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提交给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核批复后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力争在2025630日前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一项惠农工程,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有关部门、各村民委员会要从执政为民和确保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切实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加强政策宣传工作。镇直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宣传手册、宣传栏、标语、广播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提高政策知晓度。镇直有关部门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获得农户理解和支持。通过政策宣传,发挥好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三)加强监管和指导。镇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完善档案管理。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委为基本单位,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盖章、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镇、村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五)及时报送有关材料。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有关材料。

1.报送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202547日前将补贴实施工作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2.及时报送补贴政策落实进度。

3.及时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报送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件: 1.龙头镇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耕地面积登记申报(核验)汇总表

2.龙头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验明细表

3.农户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