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通知公告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柳城资源规划通〔2023〕2号]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3-02-22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采伐调查设计服务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审计调查发现涉及森林资源管理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桂林办资字〔20231号)、《关于印发2023年柳州市林业工作要点的通知》(柳林园通〔202310号)、《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2023年森林防火工作要点》等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规范林地使用、林木采伐管理行为,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针对柳城县存在《全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和开发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指出违法占用林地、违法采伐、限额管理等方面问题。各乡镇要充分认识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的关系,做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要坚持依法治林,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参与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

二、加强林地使用、林木采伐审批管理,保护森林资源

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必须按照《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申请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及林木采伐许可证,严禁林地先使用、林木先采伐、后办证。从2023年起,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管理部门及护林员作用,加强林地及林木采伐管理。

林地管理方面,对辖区内已办理征收占用林地手续项目,做到每月2次到现场检查,填写《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日常检查表》(附件1盖章扫描件于次月5日前报柳城县林政管理中心存档,检查原件乡镇管理部门自存备查。

林木采伐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森林林木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制度。从2023年开始每月末各乡镇要在本级政府网站、办证点公示栏等媒介上公布采伐限额结余情况,并做好留痕工作,公示当日把公示照片及网站截图以及可编辑电子版《柳城县XX乡(镇)采伐限额结余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柳城县林政管理中心邮箱(lcxlyjlzb@163.com)。

在实施林木采伐审批过程中,加强林区防火宣传教育,指导督促采伐单位(个人)落实林木采伐安全生产责任,做好林木采伐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林木采伐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严防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申请林木采伐面积20-100亩之间的单位和个人,需在采伐区内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100亩(含100亩)以上的单位和个人,明确要求在其管理的林区设置固定防火警示牌。森林防火宣传横幅、警示牌安装规格要求及内容详见附件3

三、规范采伐许可证填写和采伐调查设计服务机构的管理

各乡镇采伐证办证工作人员填写采伐许可证要规范,不得漏项、缺项、涂改。严格遵守自治区林业局《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十不准”规定》(附件4)。加强对从事采伐调查设计服务机构的管理,要求调查设计单位要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其建立失信和惩处机制,对调查设计材料弄虚作假经查实的公司,建议有关部门降低或吊销伐区调查设计单位资质。

四、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监督检查

各乡镇要认真履行森林资源监管职责。在日常林地使用、林木采伐监管工作中,发现不按批准的地点、范围、数量、使用林地及实施采伐方式作业的,要坚决制止,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得“以罚代刑”。充分利用森林督查这一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大对森林督查疑似违法使用林地、违法采伐图斑的核查力度,对发现的疑似违法采伐图斑,要认真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恢复。

五、进一步完善林木采伐公告

为了减少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林木、林地争议纠纷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针对采伐国有土地上的林木应提交林木权属证明以及集体或个人申请采伐尚未核发林权证的林木等情况,要将申请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数量及期限等情况通过《林木采伐公告》方式,在林木采伐设计材料涉及的当地村委会公示栏张贴向当地村民公告7天,发证机构在确认林木权属无纠纷后再核发采伐证当地村民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做好林木采伐公告工作,并在备份的林木采伐公告上签署是否已在当地村委公示栏公示、是否同意办理采伐证的意见并盖章,作为林木采伐申请材料(林木权属证明)之一,详见附件5。公告应加盖审核或审批机关的公章(集体林木采伐盖乡建中心或乡镇便民中心公章,国有林木采伐涉及租种林地的盖被租种国有单位公章)。

六、涉及油茶产业发展的林木采伐审批

为充分挖掘油茶造林用地潜力,不折不扣完成油茶生产任务。各乡镇对林木采伐申请人承诺更新改造种植油茶或配套种植20亩或以上面积油茶的,采伐调查设计服务机构须优先调查设计。各乡镇应优先安排采伐指标,指标不足可向县林业局专项申请指标。

附件: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日常检查表》

2.柳城县XX乡(镇)采伐限额结余情况统计表

3.森林防火宣传标语

4.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十不准”规定

      5.林木采伐公告参考样式

柳城资源规划通〔2023〕2 号 附件.zip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柳城资源规划通〔2023〕2号]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3-02-22 09:40    |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采伐调查设计服务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审计调查发现涉及森林资源管理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桂林办资字〔20231号)、《关于印发2023年柳州市林业工作要点的通知》(柳林园通〔202310号)、《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2023年森林防火工作要点》等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规范林地使用、林木采伐管理行为,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针对柳城县存在《全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和开发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指出违法占用林地、违法采伐、限额管理等方面问题。各乡镇要充分认识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的关系,做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要坚持依法治林,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参与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

二、加强林地使用、林木采伐审批管理,保护森林资源

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必须按照《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申请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及林木采伐许可证,严禁林地先使用、林木先采伐、后办证。从2023年起,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管理部门及护林员作用,加强林地及林木采伐管理。

林地管理方面,对辖区内已办理征收占用林地手续项目,做到每月2次到现场检查,填写《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日常检查表》(附件1盖章扫描件于次月5日前报柳城县林政管理中心存档,检查原件乡镇管理部门自存备查。

林木采伐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森林林木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制度。从2023年开始每月末各乡镇要在本级政府网站、办证点公示栏等媒介上公布采伐限额结余情况,并做好留痕工作,公示当日把公示照片及网站截图以及可编辑电子版《柳城县XX乡(镇)采伐限额结余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柳城县林政管理中心邮箱(lcxlyjlzb@163.com)。

在实施林木采伐审批过程中,加强林区防火宣传教育,指导督促采伐单位(个人)落实林木采伐安全生产责任,做好林木采伐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林木采伐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严防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申请林木采伐面积20-100亩之间的单位和个人,需在采伐区内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100亩(含100亩)以上的单位和个人,明确要求在其管理的林区设置固定防火警示牌。森林防火宣传横幅、警示牌安装规格要求及内容详见附件3

三、规范采伐许可证填写和采伐调查设计服务机构的管理

各乡镇采伐证办证工作人员填写采伐许可证要规范,不得漏项、缺项、涂改。严格遵守自治区林业局《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十不准”规定》(附件4)。加强对从事采伐调查设计服务机构的管理,要求调查设计单位要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其建立失信和惩处机制,对调查设计材料弄虚作假经查实的公司,建议有关部门降低或吊销伐区调查设计单位资质。

四、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监督检查

各乡镇要认真履行森林资源监管职责。在日常林地使用、林木采伐监管工作中,发现不按批准的地点、范围、数量、使用林地及实施采伐方式作业的,要坚决制止,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得“以罚代刑”。充分利用森林督查这一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大对森林督查疑似违法使用林地、违法采伐图斑的核查力度,对发现的疑似违法采伐图斑,要认真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恢复。

五、进一步完善林木采伐公告

为了减少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林木、林地争议纠纷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针对采伐国有土地上的林木应提交林木权属证明以及集体或个人申请采伐尚未核发林权证的林木等情况,要将申请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数量及期限等情况通过《林木采伐公告》方式,在林木采伐设计材料涉及的当地村委会公示栏张贴向当地村民公告7天,发证机构在确认林木权属无纠纷后再核发采伐证当地村民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做好林木采伐公告工作,并在备份的林木采伐公告上签署是否已在当地村委公示栏公示、是否同意办理采伐证的意见并盖章,作为林木采伐申请材料(林木权属证明)之一,详见附件5。公告应加盖审核或审批机关的公章(集体林木采伐盖乡建中心或乡镇便民中心公章,国有林木采伐涉及租种林地的盖被租种国有单位公章)。

六、涉及油茶产业发展的林木采伐审批

为充分挖掘油茶造林用地潜力,不折不扣完成油茶生产任务。各乡镇对林木采伐申请人承诺更新改造种植油茶或配套种植20亩或以上面积油茶的,采伐调查设计服务机构须优先调查设计。各乡镇应优先安排采伐指标,指标不足可向县林业局专项申请指标。

附件: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日常检查表》

2.柳城县XX乡(镇)采伐限额结余情况统计表

3.森林防火宣传标语

4.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十不准”规定

      5.林木采伐公告参考样式

柳城资源规划通〔2023〕2 号 附件.zip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