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主动如实申报入柳人员信息的通告
来源: 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布日期: 2020-02-26

关于主动如实申报入柳人员信息的通告

为了打好、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十严格”系列措施的要求,现就主动如实申报入柳人员(2020年2月22日以后进入柳州的非柳州市户籍人员及柳州市户籍返柳人员)信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责任主体负责直接登录“龙城市民云APP”上的“龙云e报”系统或到所在社区(村屯)等两种方式,如实申报入柳人员相关信息。 

(一)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负责申报本单位外来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信息。 

(二)出租房屋(含公寓)出租人或管理人负责申报所有外来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信息。 

(三)各类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以及幼儿园等)负责申报本校外来就读学生人员信息。 

(四)各类商贸市场、网约房、民宿、农庄等商家,福利院、养老机构、救助站等为入柳人员提供居住场所的机构,以及为外来亲友提供住宿的个人,负责申报居住在本机构或个人所提供场所内的入柳人员信息。 

(五)在我市居住、生活或工作的非柳州市户籍人员及柳州市户籍在疫情防控期间从外地返回人员及其家庭,应加强自我管理,主动登记上报个人相关信息。 


二、入柳人员信息申报的内容包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健康情况、来(回)柳方式、现居住地等信息。入柳人员应自觉接受疫情防控人员检查和抽查。 


三、以上责任主体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上报入柳人员信息和落实防控措施,故意隐匿、瞒报本人或亲属疫区出行史、涉疫行程以及与疫区人员接触史等信息的,不配合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视其情节依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群众如发现有用人单位、出租房屋、学校、机构及入柳人员未按要求进行登记报告,以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的其他行为,请通过“龙云e报”或拨打各县区举报投诉电话积极举报。 


五、入柳人员登记有关信息可有效追溯和及时掌握重点疑似人员轨迹,利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仅为疫情防控工作使用,坚决杜绝个人敏感信息外泄。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政府宣布疫情结束之日止。



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24 日


关于主动如实申报入柳人员信息的通告

来源: 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  发布日期: 2020-02-26 09:12    |  作者: 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主动如实申报入柳人员信息的通告

为了打好、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十严格”系列措施的要求,现就主动如实申报入柳人员(2020年2月22日以后进入柳州的非柳州市户籍人员及柳州市户籍返柳人员)信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责任主体负责直接登录“龙城市民云APP”上的“龙云e报”系统或到所在社区(村屯)等两种方式,如实申报入柳人员相关信息。 

(一)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负责申报本单位外来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信息。 

(二)出租房屋(含公寓)出租人或管理人负责申报所有外来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信息。 

(三)各类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以及幼儿园等)负责申报本校外来就读学生人员信息。 

(四)各类商贸市场、网约房、民宿、农庄等商家,福利院、养老机构、救助站等为入柳人员提供居住场所的机构,以及为外来亲友提供住宿的个人,负责申报居住在本机构或个人所提供场所内的入柳人员信息。 

(五)在我市居住、生活或工作的非柳州市户籍人员及柳州市户籍在疫情防控期间从外地返回人员及其家庭,应加强自我管理,主动登记上报个人相关信息。 


二、入柳人员信息申报的内容包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健康情况、来(回)柳方式、现居住地等信息。入柳人员应自觉接受疫情防控人员检查和抽查。 


三、以上责任主体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上报入柳人员信息和落实防控措施,故意隐匿、瞒报本人或亲属疫区出行史、涉疫行程以及与疫区人员接触史等信息的,不配合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视其情节依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群众如发现有用人单位、出租房屋、学校、机构及入柳人员未按要求进行登记报告,以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的其他行为,请通过“龙云e报”或拨打各县区举报投诉电话积极举报。 


五、入柳人员登记有关信息可有效追溯和及时掌握重点疑似人员轨迹,利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仅为疫情防控工作使用,坚决杜绝个人敏感信息外泄。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政府宣布疫情结束之日止。



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