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柳城政务办字〔2020〕7号
关于印发《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
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5号)、《广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桂事管发〔2020〕4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柳城县实际,编制了《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原则,认真抓好《目录》贯彻实施工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时效,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公开事项
《目录》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5个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办事指南的公开事项,包括公开内容、主体、时限、渠道和载体等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单位职责和实际情况,对公开事项进行补充完善。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参照《目录》,并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出台本乡镇、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为主体公开的事项,由县级人民政府汇总,通过公开层级进行区分。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主体、时限、载体等内容,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公开事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附件: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柳城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城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