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新证)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申请烟花爆竹零售店所在乡镇剩余有数量指标。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安全距离。
(四)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安全培训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烟花爆竹经营门面详细地址及简易地图;
5、房产证或者租赁合同;
6、两个5 kg 的灭火器进货票据。
三、办理步骤:
1.申请人预先电话咨询所在乡镇是否还有数量指标,有数量指标后带上申请材料到柳城县城东大厦二楼C区1号窗口提交办理;
2.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场所,符合规范条件后提交局领导审核。
3.局领导审核后出证,申请人领取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