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柳城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9-17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部门决算

2025年 9月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4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算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建立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办自然资源权属纠纷争议调处工作,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办法,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取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定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和国有土地收回管理。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和拟订县本级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都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6.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规划的编制组织、审批、报批、修订工作。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设计指导。统筹全县村庄规划工作,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开展县域村庄规划技术审查和审批工作。参与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统筹实施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个人自建住房的规划许可工作,指导各乡镇的规划许可工作。组织和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以及交通组织等各类专项规划研究的编制工作,负责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司日常工作。

7.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贯彻项目。制定全县植树造林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和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柳城县绿化委员会的截图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调查,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的技术支撑工作。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开展自治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印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1.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好测绘行业广利。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2.推动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发展。负责统筹全县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的信息化工作,推荐自然资源信息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土地、矿产、测绘、地质勘察、城乡规划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放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森林、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县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山区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3.根据授权,对乡级人民政府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4.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固化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5.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承办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批报批工作。

16.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17.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协调、处理林权纠纷调处;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8.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的责任。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1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行政、参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

柳城县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参公

柳城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参公

柳城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参公

柳城县森林防火管理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柳城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柳城县土地征用与复垦整理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柳城县国土勘测所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柳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柳城县林业技术推广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柳城县林政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柳城县上雷木材检查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柳城县凉水山林场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016.0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80.57万元,下降11.95%,主要是2024年度项目减少,收入减少;支出总计减少680.57万元,下降11.95%,主要是2024年度部分项目补贴未发放,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016.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16.06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01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0.53万元,占49.65%;项目支出2525.53万元,占50.3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016.06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80.57万元,下降11.95%,主要是2024年度退休人员公益林管护补助、竹笋种植补贴、油茶种植补贴未发放,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54.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80%。与 2023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43.18万元,下降14.03%,主要是2024年8-12月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未发放;2024年度公益林管护补助未发放;2024年度竹笋、油茶种植补贴未发放;2024年度乡村规划编制项目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54.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0万元,占0.0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4.20万元,占12.83%;卫生健康(类)支出146.73万元,占3.22%;农林水(类)支出2095.38万元,占46.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531.22万元,占33.62%;住房保障(类)支出150.85万元,占3.3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43.31万元,占0.9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09.24万元,支出决算为455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5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原有2架公务用车,2024年度收归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车辆相关费用预算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制,因此该项费用为机关事务管理局调剂至我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47.72万元,支出决算为6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1人,抚恤金支出增多;补发行政、参公退休人员2023年度11-12月生活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40.97万元,支出决算为21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退休人员2024年度7-12月生活补助未发放,支出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9.27万元,支出决算为20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调入3人、调出8人、在职死亡2人、在职转退休8人、新增考录5人,在职人员变动较大,全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合计减少,因此决算支出减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4.63万元,支出决算为10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在职死亡2人,补缴职业年金记实金额较大,因此职业年金决算支出增多。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3.23万元,支出决算为4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行政编制调入2人、调出8人、在职死亡1人、在职转退休3人,在职人员变动较大,全年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合计减少,因此行政单位医疗决算支出减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9.54万元,支出决算为5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事业编制新增招录5人、调入1人、调出1人、退休5人、在职死亡1人,人员变动较大,全年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合计减少因此事业单位医疗决算支出减少。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9.98万元,支出决算为46.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柳城县自然执法监察大队机构改革,8月调出7人、在职死亡1人、在职转退休1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减少。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年初预算为89.66万元,支出决算为83.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7-12月在职绩效工资总量未发放,事业机构支出减少。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9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柳城县古树名木保护项目(第二期)服务款8.92万元,使用文号:桂整合〔2022〕36号:(柳财预追〔2022〕575号)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古树名木管护补助),为上年上级结转资金。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2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支付付2023-2024年松材线虫病疫区拔除成果巩固项目费43.20万元,使用文号:桂整合〔2023〕48号:(柳财预追〔2023〕58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补助市县项目资金的通知(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桂整合〔2024〕9号:(柳财预追〔2024〕257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桂整合〔2023〕44号:(柳财预追〔2023〕54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为当年上级下达资金。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1.1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支付退休返聘退休人员工资、电费等22.96万元,使用文号:桂整合〔2022〕36号:(柳财预追〔2022〕575号)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育林基金减收补助资金)(调整柳城财建〔2023〕0018号),为上年上级结转资金;(2)支付柳城县古树名木保护工程款及造价咨询服务费56.17万元,使用文号:桂整合〔2022〕36号:(柳财预追〔2022〕575号)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资金),为上年结转上级资金;(3)支付2021年古树名木保护项目款2.00万元,使用文号:柳财建〔2023〕12号: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的通知(柳州市二级古树管护及抢救复壮补助资金),为上年结转上级资金。

13、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款)生产发展(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96.4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付2024年柳城县乡村振兴油茶“双千”计划项目补贴396.44万元,使用文号:柳城财农〔2024〕0066号:调整柳财预〔2024〕377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油茶种植产业奖补)、柳城财农〔2024〕0016号:柳财预〔2024〕80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油茶产业奖补),为当年上级下达资金。

1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29.9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支付2023年12月-2024年11月护林员公益性岗位补贴263.12万元,使用文号:柳城财农〔2024〕0059号:柳财预〔2024〕377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护林员公益性岗位)、柳城财农〔2024〕0033号:桂整合〔2024〕2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护林员)、柳城财农〔2024〕0005号:桂整合〔2023〕3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护林员公益性岗位)(中央),为当年和上年上级结转资金;(2)支付2023年12月及2024年1月护田员公益性岗位补贴69.18万元,使用文号:柳城财农〔2024〕0005号:桂整合〔2023〕3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护田员公益性岗位)(中央),为上年结转上级资金;(3)支付柳城县凤山镇、太平镇、东泉镇、大埔镇镇等村庄规划编制服务费467.62万元,使用文号:柳城财农〔2024〕0061号:柳财预〔2024〕440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为当年上级下达资金;(4)支付太平镇、社冲乡、龙头镇、东泉镇、寨隆镇等村庄规划编制费330.00万元,使用文号:柳城财农追〔2024〕0032号:2024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柳城财农追〔2024〕0080号:2024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本级当年下达配套资金。

15、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1.9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支付柳城县2022年及2023年政策性森林保险中央级补贴317.79万元,使用文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区级)、关于提前下达柳州市2024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区级)、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中央级)、关于提前下达柳州市2024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中央),为当年下达和上年上级结转资金;(2)支付2021年及2022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县级补贴34.17万元,使用2021 - 2022年政策性森林农险县级配套资金。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55.24万元,支出决算为73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放2024年7-10月聘用人员经费及2024年10-12月社保缴费,预发2023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奖,补发2021年7-12月机关公务移动通信补贴等,支出增多。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购买2024年不动产登记财产保险经费,使用文号:柳城财建追〔2024〕0037号:2024年不动产登记财产保险经费,为当年追加本级项目资金。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82.07万元,支出决算为79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在职2024年度5-12月绩效工资总量未发放,事业运行支出减少。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56.95万元,支出决算为15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柳城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人员调出,指标调剂,因此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3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支付地质灾害汛期通讯补助、租用车辆修理费、付制作地质灾害隐患点牌、宣传板等费用19.59万元,使用文号:桂财资环〔2022〕88号:(柳财预追〔2022〕573号)提前下达2023自然资源领域资金(地质灾害治理专项经费项目),为上年上级结转资金;(2)支付2024年柳城县4个乡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会村委、监测员误工补助和讲课费等15.50万元,使用文号:桂财资环〔2023〕102号:(柳财预追〔2023〕56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然资源领域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群测群防费),为上年上级结转资金;(3)支付群测群防地质灾害资金审计整改经费8.2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90.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44.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03.96万元、津贴补贴122.33万元、奖金159.40万元、绩效工资320.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2.8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6.9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9.6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8.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80万元、住房公积金150.8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6.68万元、 退休费228.85万元、抚恤金45.54万元、生活补助3.97万元、医疗费补助17.6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3万元。

公用经费145.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04万元、印刷费0.06万元、水费1.30万元、电费11.05万元、邮电费20.22万元、差旅费43.99万元、培训费1.38万元、公务接待费4.83万元、福利费2.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0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461.38万元,本年支出461.3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1.3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398.77增加62.61万元,增长15.7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61.38万元。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9.98万元,支出决算为46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9.30%。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

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01至2024.03出让土地缴纳的印花税及滞纳金,为当年追加县级资金。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付2024年凤山林机厂第二期拆迁安置户过渡期房租费用,为当年追加县级资金。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7.3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流转及管护费357.39万元,为当年追加县级资金。

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3.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柳城县沙埔河大峡谷农庄实施强制拆除行为造成财产损失赔偿款35.42万元,柳城县2023年及2024年城市建设、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耕地开垦费17.58万元,均为当年追加县级资金。

   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5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2023年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县级补贴24.53万元,为当年追加上级专项资金。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83万元,支出决算为13.81万元,完成预算的57.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98万元,完成预算的11.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3.81比2023年减少1.38万元,下降9.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1万元,下降10.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3万元,增长0.6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巡查工作有所减少,专项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少许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98万元,占65.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3万元,占34.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机关和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年度内无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9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车辆年检、保险费等支出。2024年,机关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3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无外宾接待支出。2024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83万元。主要用于区级、市级、乡镇

级检查、交流等工作接待餐费。2024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82个、来宾488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35万元,比2023年减少14.92万元,降低17.9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经费开支,支出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车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4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554.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4年度6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61.38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自评情况来看,我局组织业务股室对全局财政支出进行初步绩效评价,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评价工作实事求是,评价结果公正、客观、合理。我局整体绩效自评1个,项目自评50个,自评覆盖100%。

组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部分完成预期设定的绩效目标。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年终整体支出基本达到年初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

共组织对“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个项目进行了部门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54.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61.38万元。其中,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项目自行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的产出达到目标,项目效果良好,项目的绩效基本实现。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共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我部门主要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情况为: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项目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43.00万元,执行数43.00万元,执行率为100%,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完成预期设定的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或项目资金的全年预算总额为43.00万元,全年到位数为43.00万元,实际支付为43.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资金下达后及时进行分解落实,并按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落实到松材线虫病疫区拔除成果巩固项目中,项目按要求开展工作,我局通过在政采云系统,在2023年12月29日通过招投标确定柳城县2023-2024年松材线虫病疫区拔除成果巩固项目服务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并开展项目,我局会同验收单位2024年6月共同验收,抽检伐桩合格率100%,考评结果优秀,资金拨付43.00万元。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2024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林业有害生物补助

项目编码

450222220440300004486

项目实施单位

403001-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管部门

403-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

年中预算调整数

调整后预算数

实际支出数

预算执行率(%)

合计

0

43.00

43.00

43.00

100%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其中: 上级

0.0

43.00

43.00

43.00

100%

本级

0.0

0.0

0.0

0.0

0

政府性基金

——

0.0

0.0

0.0

0.0

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0.0

0.0

0.0

0.0

0

其他资金

——

0.0

0.0

0.0

0.0

0

财政拨款预算调整率(%)

0

调整原因说明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根据桂整合〔2023〕44号:(柳财预追〔2023〕54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和桂整合〔2024〕9号:(柳财预追〔2024〕257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的文件要求,及上级下达工作任务要求,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2024年我县涉及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有(桂整合[2023]44号)文件的23万元和(桂整合[2024]9号)文件的20万元,合计涉及资金43万元,用途均为松材线虫病疫区拔除成果巩固项目   

项目起始时间

2023

项目终止时间

2024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2024年度内完成各项工作

年度绩效目标

1.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完成造林、森林抚育任务,做好森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强森林火灾预防。             2.深入推进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

自评得分(满分100分)

90

预算执行(10分)

10

项目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分值

实际完成值

指标得分

完成情况简要描述

偏差原因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

8.52万亩

20

20

2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0.16%

10

10

10

已完成

 

时效指标

档期任务完成时间

2025年内

10

10

10

已完成

 

成本指标

松材线虫病疫区拔除巩固资金

≤28万元

10

10

10

已完成

 

生态效益

林源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

≥90%

15

15

15

已完成

可持续影响指标

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影响

15

15

15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被服务单位满意度

≥90%

10

10

10

已完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柳城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柳城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柳城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柳城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5-09-17 08:15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部门决算

2025年 9月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4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算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建立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办自然资源权属纠纷争议调处工作,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办法,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取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定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和国有土地收回管理。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和拟订县本级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都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6.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规划的编制组织、审批、报批、修订工作。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设计指导。统筹全县村庄规划工作,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开展县域村庄规划技术审查和审批工作。参与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统筹实施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个人自建住房的规划许可工作,指导各乡镇的规划许可工作。组织和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以及交通组织等各类专项规划研究的编制工作,负责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司日常工作。

7.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贯彻项目。制定全县植树造林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和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柳城县绿化委员会的截图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调查,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的技术支撑工作。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开展自治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印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1.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好测绘行业广利。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2.推动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发展。负责统筹全县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的信息化工作,推荐自然资源信息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土地、矿产、测绘、地质勘察、城乡规划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放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森林、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县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山区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3.根据授权,对乡级人民政府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4.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固化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5.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承办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批报批工作。

16.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17.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协调、处理林权纠纷调处;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8.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的责任。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1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行政、参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

柳城县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参公

柳城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参公

柳城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参公

柳城县森林防火管理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柳城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柳城县土地征用与复垦整理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柳城县国土勘测所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柳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柳城县林业技术推广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柳城县林政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柳城县上雷木材检查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柳城县凉水山林场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016.0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80.57万元,下降11.95%,主要是2024年度项目减少,收入减少;支出总计减少680.57万元,下降11.95%,主要是2024年度部分项目补贴未发放,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016.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16.06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01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0.53万元,占49.65%;项目支出2525.53万元,占50.3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016.06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80.57万元,下降11.95%,主要是2024年度退休人员公益林管护补助、竹笋种植补贴、油茶种植补贴未发放,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54.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80%。与 2023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43.18万元,下降14.03%,主要是2024年8-12月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未发放;2024年度公益林管护补助未发放;2024年度竹笋、油茶种植补贴未发放;2024年度乡村规划编制项目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54.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0万元,占0.0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4.20万元,占12.83%;卫生健康(类)支出146.73万元,占3.22%;农林水(类)支出2095.38万元,占46.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531.22万元,占33.62%;住房保障(类)支出150.85万元,占3.3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43.31万元,占0.9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09.24万元,支出决算为455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5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原有2架公务用车,2024年度收归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车辆相关费用预算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制,因此该项费用为机关事务管理局调剂至我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47.72万元,支出决算为6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1人,抚恤金支出增多;补发行政、参公退休人员2023年度11-12月生活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40.97万元,支出决算为21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退休人员2024年度7-12月生活补助未发放,支出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9.27万元,支出决算为20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调入3人、调出8人、在职死亡2人、在职转退休8人、新增考录5人,在职人员变动较大,全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合计减少,因此决算支出减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4.63万元,支出决算为10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在职死亡2人,补缴职业年金记实金额较大,因此职业年金决算支出增多。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3.23万元,支出决算为4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行政编制调入2人、调出8人、在职死亡1人、在职转退休3人,在职人员变动较大,全年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合计减少,因此行政单位医疗决算支出减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9.54万元,支出决算为5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事业编制新增招录5人、调入1人、调出1人、退休5人、在职死亡1人,人员变动较大,全年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合计减少因此事业单位医疗决算支出减少。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9.98万元,支出决算为46.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柳城县自然执法监察大队机构改革,8月调出7人、在职死亡1人、在职转退休1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减少。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年初预算为89.66万元,支出决算为83.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7-12月在职绩效工资总量未发放,事业机构支出减少。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9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柳城县古树名木保护项目(第二期)服务款8.92万元,使用文号:桂整合〔2022〕36号:(柳财预追〔2022〕575号)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古树名木管护补助),为上年上级结转资金。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2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支付付2023-2024年松材线虫病疫区拔除成果巩固项目费43.20万元,使用文号:桂整合〔2023〕48号:(柳财预追〔2023〕58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补助市县项目资金的通知(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桂整合〔2024〕9号:(柳财预追〔2024〕257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桂整合〔2023〕44号:(柳财预追〔2023〕54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为当年上级下达资金。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1.1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支付退休返聘退休人员工资、电费等22.96万元,使用文号:桂整合〔2022〕36号:(柳财预追〔2022〕575号)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育林基金减收补助资金)(调整柳城财建〔2023〕0018号),为上年上级结转资金;(2)支付柳城县古树名木保护工程款及造价咨询服务费56.17万元,使用文号:桂整合〔2022〕36号:(柳财预追〔2022〕575号)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资金),为上年结转上级资金;(3)支付2021年古树名木保护项目款2.00万元,使用文号:柳财建〔2023〕12号: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的通知(柳州市二级古树管护及抢救复壮补助资金),为上年结转上级资金。

13、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款)生产发展(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96.4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付2024年柳城县乡村振兴油茶“双千”计划项目补贴396.44万元,使用文号:柳城财农〔2024〕0066号:调整柳财预〔2024〕377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油茶种植产业奖补)、柳城财农〔2024〕0016号:柳财预〔2024〕80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油茶产业奖补),为当年上级下达资金。

1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29.9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支付2023年12月-2024年11月护林员公益性岗位补贴263.12万元,使用文号:柳城财农〔2024〕0059号:柳财预〔2024〕377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护林员公益性岗位)、柳城财农〔2024〕0033号:桂整合〔2024〕2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护林员)、柳城财农〔2024〕0005号:桂整合〔2023〕3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护林员公益性岗位)(中央),为当年和上年上级结转资金;(2)支付2023年12月及2024年1月护田员公益性岗位补贴69.18万元,使用文号:柳城财农〔2024〕0005号:桂整合〔2023〕3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护田员公益性岗位)(中央),为上年结转上级资金;(3)支付柳城县凤山镇、太平镇、东泉镇、大埔镇镇等村庄规划编制服务费467.62万元,使用文号:柳城财农〔2024〕0061号:柳财预〔2024〕440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为当年上级下达资金;(4)支付太平镇、社冲乡、龙头镇、东泉镇、寨隆镇等村庄规划编制费330.00万元,使用文号:柳城财农追〔2024〕0032号:2024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柳城财农追〔2024〕0080号:2024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本级当年下达配套资金。

15、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1.9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支付柳城县2022年及2023年政策性森林保险中央级补贴317.79万元,使用文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区级)、关于提前下达柳州市2024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区级)、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中央级)、关于提前下达柳州市2024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中央),为当年下达和上年上级结转资金;(2)支付2021年及2022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县级补贴34.17万元,使用2021 - 2022年政策性森林农险县级配套资金。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55.24万元,支出决算为73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放2024年7-10月聘用人员经费及2024年10-12月社保缴费,预发2023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奖,补发2021年7-12月机关公务移动通信补贴等,支出增多。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购买2024年不动产登记财产保险经费,使用文号:柳城财建追〔2024〕0037号:2024年不动产登记财产保险经费,为当年追加本级项目资金。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82.07万元,支出决算为79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在职2024年度5-12月绩效工资总量未发放,事业运行支出减少。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56.95万元,支出决算为15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柳城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人员调出,指标调剂,因此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3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支付地质灾害汛期通讯补助、租用车辆修理费、付制作地质灾害隐患点牌、宣传板等费用19.59万元,使用文号:桂财资环〔2022〕88号:(柳财预追〔2022〕573号)提前下达2023自然资源领域资金(地质灾害治理专项经费项目),为上年上级结转资金;(2)支付2024年柳城县4个乡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会村委、监测员误工补助和讲课费等15.50万元,使用文号:桂财资环〔2023〕102号:(柳财预追〔2023〕56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然资源领域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群测群防费),为上年上级结转资金;(3)支付群测群防地质灾害资金审计整改经费8.2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90.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44.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03.96万元、津贴补贴122.33万元、奖金159.40万元、绩效工资320.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2.8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6.9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9.6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8.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80万元、住房公积金150.8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6.68万元、 退休费228.85万元、抚恤金45.54万元、生活补助3.97万元、医疗费补助17.6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3万元。

公用经费145.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04万元、印刷费0.06万元、水费1.30万元、电费11.05万元、邮电费20.22万元、差旅费43.99万元、培训费1.38万元、公务接待费4.83万元、福利费2.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0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461.38万元,本年支出461.3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1.3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398.77增加62.61万元,增长15.7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61.38万元。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9.98万元,支出决算为46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9.30%。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

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01至2024.03出让土地缴纳的印花税及滞纳金,为当年追加县级资金。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付2024年凤山林机厂第二期拆迁安置户过渡期房租费用,为当年追加县级资金。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7.3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流转及管护费357.39万元,为当年追加县级资金。

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3.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柳城县沙埔河大峡谷农庄实施强制拆除行为造成财产损失赔偿款35.42万元,柳城县2023年及2024年城市建设、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耕地开垦费17.58万元,均为当年追加县级资金。

   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5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2023年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县级补贴24.53万元,为当年追加上级专项资金。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83万元,支出决算为13.81万元,完成预算的57.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98万元,完成预算的11.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3.81比2023年减少1.38万元,下降9.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1万元,下降10.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3万元,增长0.6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巡查工作有所减少,专项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少许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98万元,占65.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3万元,占34.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机关和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年度内无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9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车辆年检、保险费等支出。2024年,机关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3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无外宾接待支出。2024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83万元。主要用于区级、市级、乡镇

级检查、交流等工作接待餐费。2024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82个、来宾488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35万元,比2023年减少14.92万元,降低17.9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经费开支,支出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车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4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554.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4年度6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61.38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自评情况来看,我局组织业务股室对全局财政支出进行初步绩效评价,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评价工作实事求是,评价结果公正、客观、合理。我局整体绩效自评1个,项目自评50个,自评覆盖100%。

组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部分完成预期设定的绩效目标。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年终整体支出基本达到年初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

共组织对“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个项目进行了部门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54.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61.38万元。其中,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项目自行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的产出达到目标,项目效果良好,项目的绩效基本实现。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共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我部门主要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情况为: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项目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43.00万元,执行数43.00万元,执行率为100%,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完成预期设定的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或项目资金的全年预算总额为43.00万元,全年到位数为43.00万元,实际支付为43.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资金下达后及时进行分解落实,并按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落实到松材线虫病疫区拔除成果巩固项目中,项目按要求开展工作,我局通过在政采云系统,在2023年12月29日通过招投标确定柳城县2023-2024年松材线虫病疫区拔除成果巩固项目服务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并开展项目,我局会同验收单位2024年6月共同验收,抽检伐桩合格率100%,考评结果优秀,资金拨付43.00万元。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2024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林业有害生物补助

项目编码

450222220440300004486

项目实施单位

403001-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管部门

403-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

年中预算调整数

调整后预算数

实际支出数

预算执行率(%)

合计

0

43.00

43.00

43.00

100%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其中: 上级

0.0

43.00

43.00

43.00

100%

本级

0.0

0.0

0.0

0.0

0

政府性基金

——

0.0

0.0

0.0

0.0

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0.0

0.0

0.0

0.0

0

其他资金

——

0.0

0.0

0.0

0.0

0

财政拨款预算调整率(%)

0

调整原因说明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根据桂整合〔2023〕44号:(柳财预追〔2023〕54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和桂整合〔2024〕9号:(柳财预追〔2024〕257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的文件要求,及上级下达工作任务要求,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2024年我县涉及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有(桂整合[2023]44号)文件的23万元和(桂整合[2024]9号)文件的20万元,合计涉及资金43万元,用途均为松材线虫病疫区拔除成果巩固项目   

项目起始时间

2023

项目终止时间

2024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2024年度内完成各项工作

年度绩效目标

1.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完成造林、森林抚育任务,做好森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强森林火灾预防。             2.深入推进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

自评得分(满分100分)

90

预算执行(10分)

10

项目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分值

实际完成值

指标得分

完成情况简要描述

偏差原因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

8.52万亩

20

20

2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0.16%

10

10

10

已完成

 

时效指标

档期任务完成时间

2025年内

10

10

10

已完成

 

成本指标

松材线虫病疫区拔除巩固资金

≤28万元

10

10

10

已完成

 

生态效益

林源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

≥90%

15

15

15

已完成

可持续影响指标

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影响

15

15

15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被服务单位满意度

≥90%

10

10

10

已完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柳城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柳城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柳城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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