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单位:广西柳城县委政法委
单位负责人(签字):周峰
填报人(签字):蒙颖龙
日期:2019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中共柳城县委政法委员会为县委工作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县委政法委挂牌,根据《中共柳城县委员会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柳城县政党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柳城发〔2002〕1号)精神,设立中共柳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政法委员会),为县委工作的部门。柳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综治办)在县委政法委员会挂牌(并保留印章)。增加协助管理干部、执法监督、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以及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确保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意见建议;对一定时间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全县政法部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公正司法的情况,研究制定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的具体措施;
(五)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全县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七)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和新思路;
(八)根据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要求,组织开展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九)研究和加强全县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县政法部门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审批工作,协助纪委、监察部门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的案件;
(十)完成县委和上级政法委以及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另外增加协助管理干部、执法监督、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
根据上述职责,柳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与中国共产党柳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县委政法委设3个内设机构。柳城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防范处理邪教办)、中共柳城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维稳办)、柳城县委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国安办)、柳城县法学会设在县委政法委。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等另外附表:
详见附件:柳城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593.27元,其中本年收入 561.79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98.52万元,下降14.25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61.79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30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2018年维稳专项经费直接由县财政调剂到乡镇。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事业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经营性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行政单位没其他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行政单位没事业基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31.48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的其他技术研究和开发项目13.75万元没有支出,2018年度已支出;二是综治网格化服务管理项目17.61万元没有支出,2018年度已支出。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589.5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89.57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35.40万元,下降19%。
1.支出具体情况按功能科目分类列举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5.31万元:主要用于铁路护路联防专项业务工作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01.77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乡镇信访维稳专项经费由县财政直接调剂到乡镇。
公共安全支出4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了56.47万元,主要原因是禁毒网格员劳务费和专项经费由财政直接调剂到乡;另上级转移支付司法救助--法律援助17万元,较2017年增加了5万元。
其他技术研究和开发项目13.75万元为上年度结余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4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了5.4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正常工资和绩效的增资,工资基数的调整。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62万元。较2017年度增加了18.4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正常工资和绩效的增资,工资基数的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15.49元。较2017年度减少了0.91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包括离退休人员的购房补贴4.31万元。
2.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单位没有结余分配。
3.年末结转和结余3.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7.78万元,下降89%,主要原因是加强资金的合法合理使用,特别是加快项目建设和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5.3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14.81万元,下降20%。其中:基本支出279.59万元,项目支出309.98万元。
本单位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度预算为475.31万元,支出决算为475.3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专项业务-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5万元,与年度预算0.5万元相比一致,为年度预算的100%。
2、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基本支出222.08万元。与年度预算222.08元一致,为年度预算的100%。
3、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项目支出252.23万元。与年度预算252.23万元相一致,为年度预算的100%。
4、204公共安全支出43万元,与年度预算43万元相一致,为年度预算的100%。其中公安禁毒管理18万,与年度预算43万元相一致,为年度预算的100%;其公共安全支出25万,与年度预算25万元相一致,为年度预算的100%。
5、204公共安全支出-法律援助12万元,与年度预算12万元相比一致,为年度预算的100%。
6、206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13.75万元,为上年度结余资金,决算13.75万元,执行100%。
7、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4万元,与年度预算12万元相比一致,为年度预算的100%。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12万元,与年度预算3.12万元相比一致,为年度预算的1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5.82万元,与年度预算25.82万元相比一致,为年度预算的100%;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4万元,与年度预算0.4万元相比一致,为年度预算的100%。
8、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62万元,与年度预算26.62万元相比一致,为年度预算的100%。其中行政单位医疗9.68万元,与年度预算9.68万元相一致,为年度预算的100%;公务员医疗补助16.94万元,与年度预算16.94万元相一致,为年度预算的100%;
9、229其他支出1.55万元,与年度预算1.55万元相一致,为年度预算的100%;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9.5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55.19万元,与年度预算255.19万元相一致,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0.87万元,与年度预算20.87万元相一致,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简要说明预决算差异)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5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单位没有该项支出。
(五)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0万元,单位没有该项支出。
(六)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单位没有该项支出。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本单位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度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3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1.79万元的91.07%,比上年持平。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机关及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 0人次。因公出国(境)没有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没有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63万元, 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1.79万元的91.07%,与上年2.16万元,下降24.54%。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3次,人次269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 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以及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情况说明。
(1)2018年部门决算本年收入561.79万元,同比减少130万元,同比减少1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1.79万元,同比减少130万元,同比减少19%。
(2)2018年部门决算本年支出589.57万元,同比减少135.4万元,同比减少19%。其中:基本支出279.59万元,同比增加65.47万元,同比增长31%;项目支出309.98万元,同比减少200.87万元,同比下降40%。
(二) 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7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21.08万元的99%,比2017年增加2.65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人头经费。
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具体情况如下:
办公费支出1.55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21.08万元的8%,与上年持平。
会议费支出0.5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21.08万元的3%,比上年1.19万元减少0.69万元,减少原因是压缩会议开支。
培训费支出5.3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21.08万元的26%,比上年15.09万元减少9.79万元,减少原因压缩培训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1.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政府采购计划,无进行政府采购到支出。
2、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具体内容为:
(1)货物合计采购 0万元,具体为(列举主要采购货物情况以及金额);
(2)工程合计采购 0万元,具体为(列举主要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金额);
(3)服务合计采购 0元,具体为(列举主要采购服务内容以及金额)。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没有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593.27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综治平安建设”等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3.27万元。具体评价如下:
(1)开展维稳项目工作采取的措施
共组织对“信访维稳专项工作”、“综治平安建设专项工作”、“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和“禁毒专项工作”等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3.2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确保群体性事件确保“五个不发生”;确保群众安全感满意度90%以上;确保“五个到位”,实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村(社区),难事不出乡镇;确保网格管理要实现全覆盖100%,上报网格事件800件以上;严格执行部门经费预算,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截留、挪用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经费社区戒毒、举报奖励经费、足额保障禁毒工作开展。从整体支出评价来看,本单位都要好地完成各项专项工作任务,都达到预期目标,自评满分。
其中“信访维稳专项工作”项目预算经费101万元,主要用于全县信访维稳工作,做好维稳信息的研判分析和风险评估,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维护稳定工作的指示和部署,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超前性、预警性的工作建议,对全县维护稳定工作进行协调、检查和督办,指导各单位维稳工作。县维稳办具体负责应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配合制定考评指标,搜集考评基础信息,做好部门和考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审核该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对影响社会政治稳定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做到“五个不发生”。
“综治平安建设工作”项目预算经费82万元,主要用于群众对安全感意度和政法部门执法满意度的宣传、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基层平安建设的创建等工作。县综治办具体负责应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配合制定考评指标,搜集考评基础信息,做好部门和考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审核该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群众安全感满意度90%以上。处理群体性事件达95以上。
“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项目预算经费16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全县统一的网格以及网格员队伍,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动村(社区)网格化管理与社会化服务有效结合,以民生问题为根本,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注重对网格内现有服务资源开发整合,构建便民利民服务管理体系。县综治办具体负责应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配合制定考评指标,搜集考评基础信息,做好部门和考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审核该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网格管理要实现全覆盖,上报网格事件达到1000件以上,及时处理率达到90%。做到“五个到位” 一是信息掌握到位;二是矛盾化解到位;三是治安防控到位;四是帮扶解困到位;五是组团服务到位。
绩效整体评价工作情况
2018年县委政法委整体项目工作能够按时按量完成各项指标任务,达到预期目的,资金投入严格按照财经制度执行,财政支出593.27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国家安全、 扫黑除恶、防范邪教和铁路护路等各方面的工作,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的加大维稳工作方面资金的支出,资金来源全是财政预内支出,各项指标完成预期完成。实现了两个“五个不发生”的目标和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达到90%以上,即达到96.4%;群众对政法队伍满意度达91%;群众对网格化管理满意度达92%。绩效评价自评为满分100分。
存在的问题
“三大纠纷”还比较突出,随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基层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农村社会治理的基础相对薄弱。当前,我县农村地区社会治理的硬件设施与现实需要还不匹配,信息化程度低,视频监控系统接入村屯涉及面窄,基层网格化管理缺乏专门科技设施,我们在信息获取、案件查控、证据固定、矛盾预警方面,仍然存在盲区、盲点,对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等重点人员的管控,在人防、技防力量,在动态管理上存在不足。
农村群众法治意识淡薄,法律宣传教育和援助久久为功。在农村,一些农民群众缺乏法律常识和指引,遇事习惯采取私力救济维权,造成民转刑案件发生。今年,因个人利益临时起意的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在基层,法律宣传、对群众的法律教育和正面利益引导工作仍需加强。
下一步工作措施
实施“雪亮工程”二期工程建设,打牢社会治安防控基层基础。按照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在推进“雪亮工程”一期建设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乡镇一级综治中心的硬件设施、配套功能和值班制度,打造综治维稳基层信息化平台,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净化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进一步强化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全面推进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常态化。按照“属地管理,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专门出台规定,全面对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前预警隐患,从源头上防止重大风险隐患。
加强法治柳城建设,提升农村群众尊法、守法意识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全面开展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