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2007629223K/2024-0896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01日
- 标 题:
-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柳城县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 发文字号:
- 柳城政通〔2024〕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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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柳城县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
发布柳城县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柳城政通〔2024〕1号
当前,我县已经进入春耕时节,清明、“三月三”等节日将至,气温逐渐回升,农林生产、祭祀用火增多,全区森林火险等级升高。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15日。禁火期满,如确有必要则延长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区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所有林区禁止一切用火,凡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
(二)严禁吸烟、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灯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等行为;
(三)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烂叶、杂草杂物、烧灰积肥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行为;
(四)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
(五)严禁其他野外用火以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各类活动。
四、特殊情况需要用火,须报乡镇(管理区)、凉水山林场批准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方可用火,并须做好现场看护及人走火灭。
五、各乡镇(管理区)、凉水山林场要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区设卡检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传,同时认真落实精神病患、智障人员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责任,防止玩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
六、林区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七、进入林区的所有车辆和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点的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
八、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报告。
九、对拒不执行禁火令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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