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计划
2023年度柳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3-02-23


一、计划编制目的、意义和依据

()计划编制的目的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具体要求,依据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2023年度城市建设及各乡镇发展需要,参考上年度供应情况和本年的用地需求,特制定《2023年度柳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计划编制的意义

1.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政府建立长效调控机制。通过对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进行定期分析研判,有利于政府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2.稳定房地产市场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加强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实现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回归。住房用地计划单列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可有效把握供地时序,均衡供地节奏,提高土地供应效率,有效抑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3.提高城市承载和服务能力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有利于完善县城综合功能、改善县城环境,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进一步提高县城的承载和服务能力。

4.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落实以供给决定需求的土地供应政策,有利于落实县城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利于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

()计划编制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

2.《过渡期柳州市柳城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20202021;

3.《柳城县城总体规划(2010-2025);

二、计划编制的范围和期限

(一)计划编制的范围

柳城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具体区域为:大埔镇、东泉镇、沙埔镇、太平镇、凤山镇、冲脉镇、六塘镇、古砦仫佬族乡、马山乡、龙头镇、寨隆镇、社冲镇

()计划编制的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期限为一年,202311日起至1231日止。

三、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和经济的调控作用,促进土地利用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落实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柳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

1.供需平衡原则

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是巨大的,而在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土地的供应总量又是有限的,要在减少占用农用地的条件下实现非农用地的供求平衡。结合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充分考虑近五年我县土地供应,房星销售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供应时序,以供给引导需求,通过农用地转用、存量土地盘活、棚户区改造,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通过城市土地利用向空间发展,实行立体利用,提高土地的经济供给能力。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坚持节约优先原则,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引导工业产业项目进区入园;调整园区工业用地政策,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加强规划引领作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加快空闲低效、闲置土地处置,提高零星土地利用效率;建立产业项目评估制度,提高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3.有保有压原则

按照需求引导供应,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优先保证国家、区、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关系民生的重大公共服务事业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国家对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规定,密切关注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参考往年年均供地量,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所需用地应保尽保。

4.城乡统筹原则

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增强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能力。实现全县整体布局的逐步改善,与城市规划的实施相协调,与城市发展理念相一致。按照规划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各类用地。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实现城乡统筹一体发展;统筹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释放老城空间,完善新区配套,实现新老城区互动发展。

四、计划编制指标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度柳城县计划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约60.088公顷(901.333)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住宅用地16.17公顷;

2、工矿仓储用地33.3335公顷;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23公顷;

4、交通运输用地8.07公顷;

5、商服用地2.28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在土地供应方式上,除《划拨供地目录》中规定的用地及保障性住房用地以划拨供地外,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保障性住房实行划拨供应,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但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用地,必须实行有偿使用,严格坚持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五、政策导向

()合理确定用地供应计划规模

根据我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紧密结合批而未供和存量土地利用工作实际,及新增建设用地征转进程,加强供应潜力分析和土地市场形势研判,合理确定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计划的土地来源和规模,确保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实施。

()积极推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在计划编制过程中,优先保障重要产业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优先安排产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中明确的重点产业,积极保障民生项目、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用地,严禁为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安排土地。完善基础设施及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科学布局、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结构,在城市供给中注意地块大小与功能结合。

()强化住房用地供应分类调控

根据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际,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调控目标,统筹考虑存量房屋、已供应未开工和在建房地产项目用地规模,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布局和时序。适度增加我县东区住宅用地供给,统筹考虑新型城镇化与保障性住房选址建设,同步完善配套设施,为群众创造良好生活就业条件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完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不断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限制协议和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范围,今后除保障性住房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外,其他住宅类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逐步形成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进一步探索限房价、限套型、竞地价、竞配建等方式供地,引导市场主体理性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

六、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实施计划公示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同时适时公布土地市场供求、商品住房市场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供应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计划编制长效机制,合理预测,严格实施,及时,在每个供应年度完成后,对该年度供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合理预测下一年度土地供应指标,为下一年度供应计划编制提供依据,随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根据市场调控致策,年中及时调整该年度供应计划,提高土地供应计划的操作性和科学性

2.柳州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xls


2023年度柳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3-02-23 17:20   


一、计划编制目的、意义和依据

()计划编制的目的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具体要求,依据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2023年度城市建设及各乡镇发展需要,参考上年度供应情况和本年的用地需求,特制定《2023年度柳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计划编制的意义

1.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政府建立长效调控机制。通过对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进行定期分析研判,有利于政府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2.稳定房地产市场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加强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实现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回归。住房用地计划单列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可有效把握供地时序,均衡供地节奏,提高土地供应效率,有效抑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3.提高城市承载和服务能力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有利于完善县城综合功能、改善县城环境,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进一步提高县城的承载和服务能力。

4.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落实以供给决定需求的土地供应政策,有利于落实县城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利于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

()计划编制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

2.《过渡期柳州市柳城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20202021;

3.《柳城县城总体规划(2010-2025);

二、计划编制的范围和期限

(一)计划编制的范围

柳城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具体区域为:大埔镇、东泉镇、沙埔镇、太平镇、凤山镇、冲脉镇、六塘镇、古砦仫佬族乡、马山乡、龙头镇、寨隆镇、社冲镇

()计划编制的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期限为一年,202311日起至1231日止。

三、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和经济的调控作用,促进土地利用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落实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柳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

1.供需平衡原则

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是巨大的,而在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土地的供应总量又是有限的,要在减少占用农用地的条件下实现非农用地的供求平衡。结合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充分考虑近五年我县土地供应,房星销售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供应时序,以供给引导需求,通过农用地转用、存量土地盘活、棚户区改造,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通过城市土地利用向空间发展,实行立体利用,提高土地的经济供给能力。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坚持节约优先原则,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引导工业产业项目进区入园;调整园区工业用地政策,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加强规划引领作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加快空闲低效、闲置土地处置,提高零星土地利用效率;建立产业项目评估制度,提高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3.有保有压原则

按照需求引导供应,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优先保证国家、区、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关系民生的重大公共服务事业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国家对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规定,密切关注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参考往年年均供地量,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所需用地应保尽保。

4.城乡统筹原则

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增强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能力。实现全县整体布局的逐步改善,与城市规划的实施相协调,与城市发展理念相一致。按照规划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各类用地。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实现城乡统筹一体发展;统筹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释放老城空间,完善新区配套,实现新老城区互动发展。

四、计划编制指标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度柳城县计划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约60.088公顷(901.333)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住宅用地16.17公顷;

2、工矿仓储用地33.3335公顷;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23公顷;

4、交通运输用地8.07公顷;

5、商服用地2.28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在土地供应方式上,除《划拨供地目录》中规定的用地及保障性住房用地以划拨供地外,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保障性住房实行划拨供应,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但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用地,必须实行有偿使用,严格坚持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五、政策导向

()合理确定用地供应计划规模

根据我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紧密结合批而未供和存量土地利用工作实际,及新增建设用地征转进程,加强供应潜力分析和土地市场形势研判,合理确定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计划的土地来源和规模,确保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实施。

()积极推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在计划编制过程中,优先保障重要产业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优先安排产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中明确的重点产业,积极保障民生项目、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用地,严禁为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安排土地。完善基础设施及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科学布局、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结构,在城市供给中注意地块大小与功能结合。

()强化住房用地供应分类调控

根据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际,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调控目标,统筹考虑存量房屋、已供应未开工和在建房地产项目用地规模,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布局和时序。适度增加我县东区住宅用地供给,统筹考虑新型城镇化与保障性住房选址建设,同步完善配套设施,为群众创造良好生活就业条件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完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不断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限制协议和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范围,今后除保障性住房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外,其他住宅类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逐步形成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进一步探索限房价、限套型、竞地价、竞配建等方式供地,引导市场主体理性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

六、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实施计划公示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同时适时公布土地市场供求、商品住房市场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供应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计划编制长效机制,合理预测,严格实施,及时,在每个供应年度完成后,对该年度供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合理预测下一年度土地供应指标,为下一年度供应计划编制提供依据,随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根据市场调控致策,年中及时调整该年度供应计划,提高土地供应计划的操作性和科学性

2.柳州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