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计划
柳城环发〔2022〕3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202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柳城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2-04-01

    
  

柳 州 市 柳 城

生态环境局文件

柳城环发20223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2022

工作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更好地推进我局2022重点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经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现将《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2022年工作计划印发。请各分管领导,各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2022年工作计划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

2022325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和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紧围绕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层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更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2022年生态环境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迈出新步伐,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一)优化绿色营商环境。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打好“稳生态促转型攻坚战”。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服务企业绿色发展。聚焦柳城县九大工程”等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主动提供优质的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深化“帮企减污”,协助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实施“三线一单”成果运用。

(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统筹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落实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及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尤其是碳汇项目和项目库建设。积极参与和落实柳城县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绿色低碳、“双碳”项目试点示范项目合作和林碳开发战略合作,以加快推动柳城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水平。巩固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果,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督促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加大相关排污许可管理政策、技术规范及指南解读和宣传培训力度,指导排污单位做好排污许可申报准备。督促被列入清洁生产名录的24家企业做好“清洁生产”工作。

(四)落实各项规划及目标任务。统筹协调推进实施《柳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加强生态环境有关指标综合协调管理。认真组织实施《柳城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柳城县落实柳州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目标任务清单〉》,大力推动生态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编制《柳城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22年度工作计划》。聚焦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深入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突出强化秸秆露天禁烧管控,盯紧甘蔗榨季和春耕时节,精准应对污染天气过程,力争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明显低于2021年同期。加强城市扬尘、臭氧污染防治,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组织开展VOCs污染防治达标行动。优化调整环境功能区划,强化噪声达标监管考核。

(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编制《柳城县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扎实推进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实施《柳州市东泉、浪江、保大等三条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2020-2025年)》,重点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医疗污水等监管,确保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并保持全国前列。强化入河排污口的监管,开展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积极推进柳城县入河排污口环境整治。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巡查,打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安全。

(七)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编制2022年度柳城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统筹配合柳州市生态环境局继续开展涉及柳城县典型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农用地分类划定成果应用。推进落实完成原柳城化工厂退役场地重金属污染土壤风险管控三期(异地处置)项目验收。做好壤污染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等相关工作推进2022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资金申报,督促广西长兴实业集团公司做好已建设16个农村污水设施运维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人居环境黑灰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前期选点,预计建设25个黑灰水处理设施。统筹推进利用县乡村振兴局有效衔接资金(预计800万)建设农村污水设施项目工作,预计建设9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三、切实筑牢高质量发展生态安全屏障

(八)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促相关部门有效推进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20226月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全部信访举报件办结销号备案工作。对照自治区、柳州市整改方案,制定柳城县整改方案,细化整改分工,反馈意见中指出问题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相关责任部门相互联动,共同推进问题有序整改。开展21件信访投诉件的后督察工作,全面清查整改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不反弹。

(九)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高风险核技术利用单位排查及企业排污检查,加大核知识公众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核技术利用单位管理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十)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结合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开展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及时安全处置涉疫医疗废物结合正面执法清单,统筹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工作。推行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建立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销号的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机制。强化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督促未进行备案登记的在用机械备案登记。开展油气回收监管工作,督促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企业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规范化台账,开展自行监测。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联动机制,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环境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四、不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基础

(十)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贯彻落实18项执法制度和全员执法制度,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健全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对现场执法规范性、执法案卷质量、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着装规范等方面的管理。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站位,培养敢于碰硬的职业素养,强化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区市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特别是一线人员的履职能力。强化环境执法大练兵,提升执法能力,锤炼执法铁军。

(十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干部管理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一把手”有关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等。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服务中心工作大局大力选拔、优化使用、精心培养干部,有序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强化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专业化能力建设。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政治监督和日常考核,考准考实干部表现。加大典型人物选树和先进人物宣传力度,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用心用情、精准服务老干部,深入开展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干部活动。

(十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依托“六五世界环境日”和其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着力宣传报道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最美环保人”、“打造环保铁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送法入企”“为民办实事”等系列宣传内容。利用宣传信息为“推手”,结合生态环保工作强化各平台信息宣传。积极创建统筹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发展壮大生态环境领域志愿服务力量。做好舆情管控与分析研判,加强舆论引导和信息公开,坚守宣传舆论阵地。

五、持续提升党建引领能力

(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态文明思想,重点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系列活动。加深理解“1+1+4+3+N”目标任务体系,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开展1次党课学习,基本确定每月20号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并通过组织开展专题讲座,与乡镇、县直部门、企业开展联建活动,参观教育基地等形式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充分运用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理想信念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对党忠诚教育,强化政治历练和实践锻炼,提升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水平,年内争取将1名入党积极分子发展为预备党员。以党旗红引领生态绿,生态绿托起党旗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干部深入秸秆禁烧一线、隐患排查一线、信访处置一线、农村污水治理一线等各项业务一线,把党的建设同污染防治攻坚战、乡村振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打造绿水青山党建品牌,争取顺利创建五星级党支部。

(十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组织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领导与股室长之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加强节日期间纪律教育,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监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我局领导班子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柳城环发〔2022〕3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202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2-04-01 10:31    |  作者: 柳城生态环境局

    
  

柳 州 市 柳 城

生态环境局文件

柳城环发20223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2022

工作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更好地推进我局2022重点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经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现将《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2022年工作计划印发。请各分管领导,各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2022年工作计划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

2022325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和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紧围绕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层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更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2022年生态环境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迈出新步伐,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一)优化绿色营商环境。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打好“稳生态促转型攻坚战”。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服务企业绿色发展。聚焦柳城县九大工程”等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主动提供优质的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深化“帮企减污”,协助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实施“三线一单”成果运用。

(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统筹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落实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及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尤其是碳汇项目和项目库建设。积极参与和落实柳城县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绿色低碳、“双碳”项目试点示范项目合作和林碳开发战略合作,以加快推动柳城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水平。巩固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果,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督促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加大相关排污许可管理政策、技术规范及指南解读和宣传培训力度,指导排污单位做好排污许可申报准备。督促被列入清洁生产名录的24家企业做好“清洁生产”工作。

(四)落实各项规划及目标任务。统筹协调推进实施《柳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加强生态环境有关指标综合协调管理。认真组织实施《柳城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柳城县落实柳州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目标任务清单〉》,大力推动生态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编制《柳城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22年度工作计划》。聚焦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深入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突出强化秸秆露天禁烧管控,盯紧甘蔗榨季和春耕时节,精准应对污染天气过程,力争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明显低于2021年同期。加强城市扬尘、臭氧污染防治,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组织开展VOCs污染防治达标行动。优化调整环境功能区划,强化噪声达标监管考核。

(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编制《柳城县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扎实推进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实施《柳州市东泉、浪江、保大等三条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2020-2025年)》,重点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医疗污水等监管,确保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并保持全国前列。强化入河排污口的监管,开展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积极推进柳城县入河排污口环境整治。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巡查,打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安全。

(七)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编制2022年度柳城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统筹配合柳州市生态环境局继续开展涉及柳城县典型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农用地分类划定成果应用。推进落实完成原柳城化工厂退役场地重金属污染土壤风险管控三期(异地处置)项目验收。做好壤污染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等相关工作推进2022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资金申报,督促广西长兴实业集团公司做好已建设16个农村污水设施运维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人居环境黑灰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前期选点,预计建设25个黑灰水处理设施。统筹推进利用县乡村振兴局有效衔接资金(预计800万)建设农村污水设施项目工作,预计建设9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三、切实筑牢高质量发展生态安全屏障

(八)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促相关部门有效推进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20226月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全部信访举报件办结销号备案工作。对照自治区、柳州市整改方案,制定柳城县整改方案,细化整改分工,反馈意见中指出问题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相关责任部门相互联动,共同推进问题有序整改。开展21件信访投诉件的后督察工作,全面清查整改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不反弹。

(九)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高风险核技术利用单位排查及企业排污检查,加大核知识公众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核技术利用单位管理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十)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结合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开展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及时安全处置涉疫医疗废物结合正面执法清单,统筹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工作。推行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建立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销号的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机制。强化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督促未进行备案登记的在用机械备案登记。开展油气回收监管工作,督促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企业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规范化台账,开展自行监测。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联动机制,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环境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四、不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基础

(十)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贯彻落实18项执法制度和全员执法制度,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健全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对现场执法规范性、执法案卷质量、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着装规范等方面的管理。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站位,培养敢于碰硬的职业素养,强化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区市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特别是一线人员的履职能力。强化环境执法大练兵,提升执法能力,锤炼执法铁军。

(十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干部管理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一把手”有关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等。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服务中心工作大局大力选拔、优化使用、精心培养干部,有序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强化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专业化能力建设。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政治监督和日常考核,考准考实干部表现。加大典型人物选树和先进人物宣传力度,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用心用情、精准服务老干部,深入开展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干部活动。

(十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依托“六五世界环境日”和其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着力宣传报道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最美环保人”、“打造环保铁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送法入企”“为民办实事”等系列宣传内容。利用宣传信息为“推手”,结合生态环保工作强化各平台信息宣传。积极创建统筹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发展壮大生态环境领域志愿服务力量。做好舆情管控与分析研判,加强舆论引导和信息公开,坚守宣传舆论阵地。

五、持续提升党建引领能力

(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态文明思想,重点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系列活动。加深理解“1+1+4+3+N”目标任务体系,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开展1次党课学习,基本确定每月20号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并通过组织开展专题讲座,与乡镇、县直部门、企业开展联建活动,参观教育基地等形式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充分运用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理想信念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对党忠诚教育,强化政治历练和实践锻炼,提升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水平,年内争取将1名入党积极分子发展为预备党员。以党旗红引领生态绿,生态绿托起党旗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干部深入秸秆禁烧一线、隐患排查一线、信访处置一线、农村污水治理一线等各项业务一线,把党的建设同污染防治攻坚战、乡村振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打造绿水青山党建品牌,争取顺利创建五星级党支部。

(十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组织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领导与股室长之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加强节日期间纪律教育,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监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我局领导班子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