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
目录
1.概述
1.1 指导思想
1.2 工作依据
1.3 调整原则
1.4 调整范围
1.5 调整期限
2.原规划目标和本次调整上级下达指标
2.1 原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2.2 实施情况评价
2.3 本次规划调整上级下达指标
2.3.1 总量指标
2.3.2 增量指标
3.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3.1 耕地保护目标调整
3.2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调整
3.3 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调
3.4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调整
4.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4.1 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4.2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4.3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4.4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4.5 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5.乡镇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
6.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调整
6.1 县城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6.2 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调整
7.保障措施
1概述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主管部门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柳城县实际情况,对《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有关统计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审定并批复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1.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四化”同步和“五位一体”全面发展战略要求,结合柳城县土地利用的新形势、新要求,按照保护优先、节约集约、保持规划期间(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保持不变的原则,围绕统筹兼顾与保障重点相统一,切实做好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着力破解未来几年土地利用管控和用途管制的重大问题,进一步优化全县建设用地的结构和布局,优化全县生活、生产、生态空间,为全县未来几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基本用地保
1.2工作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
(二)相关政策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3)《国务院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
(三)相关规划和技术性文件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3)《关于下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有关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290号);
(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国土资源部20091112);
(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6)《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试行)》(桂国土资发〔2009〕115号);
(7)《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0)《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11)《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2)《柳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3 调整原则
本次对《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保护耕地,提高质量
巩固农业优先地位,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补充优质耕地,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方向的转变。
(二)控制规模,集约利用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规模,严格执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标准,规划调整完善须严格落实上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重新分解下达的用地指标;新调入的建设用地地块应避开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不得占用重要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区,不得擅自改变原《规划》禁止建设用地边界。
大力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盘活存量土地,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
(三)统筹用地,突出重点
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从全局和长远出发,在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的前提下,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和各时期用地。
调整完善重点对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其中,基本农田调整是在现有划定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结构和空间布局做适当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强化到2017年重点急需用地保障,着重解决近期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四)上下衔接,协同推进
坚持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强化上下级规划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衔接,落实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并对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明确的任务和要求。
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协商和解决矛盾问题,促进依法规划、民主规划、科学规划。
1.4 调整范围
《原规划》范围为柳城县行政管辖范围,土地总面积为211436.72公顷,县辖9个镇3个乡,即:大埔镇、龙头镇、太平镇、沙埔镇、东泉镇、凤山镇、六塘镇、冲脉镇、寨隆镇、马山乡、社冲乡和古砦仫佬族乡。《本方案》调整完善涉及的范围与《原规划》范围一致。
1.5 调整期限
《原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2006~2020年为规划期限,2010年为规划近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本次调整完善是采用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土地利用年度变更数据和相关权威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对规划期间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做出调整。《原规划》基期年和目标年不变。
2原规划目标和本次调整上级下达指标
2.1 原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根据《原规划》,柳城县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为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69278.7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57251.8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813.2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131.7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517.68公顷,占用耕地743.30公顷;补充耕地1233.5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49.98(平方米/人)。
2.2 实施情况评价
《原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有6项,至2013年,柳城县《原规划》实施情况为:2013年耕地保有量为77793.73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多8515.01公顷,落实了规划目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7599.26公顷,比原规划多1077.38公顷,落实了规划目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7301.07公顷,比原规划少3612.15公顷,落实了原规划目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346.00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少383.56公顷,落实了原规划目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为8829.95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多7596.42公顷,落实了规划目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49.82平方米/人,比原规划目标少0.16平方米/人,落实了规划目标。
2.3 本次规划调整上级下达指标
上级下达到柳城县规划完善主要指标分为总量指标和增量指标二种。
2.3.1 总量指标
(1)建设用地总规模
上级下达给柳城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1623.00公顷,比原规划多809.78公顷,比2013年现状多616.5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7522.00公顷,比原规划多390.29公顷,比2013年现状多220.9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4101.00公顷,比原规划多419.49公顷,比2013年现状多395.60公顷。
(2)耕地保有量目标
上级下达给柳城县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为82591.00公顷,比原规划多13312.28公顷。
(3)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上级下达给柳城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0360.00公顷,比原规划多3108.13公顷。
2.3.2 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上级下达给柳城县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772.00公顷,比原规划多254.32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932.00公顷。
(2)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
上级下达给柳城县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815.00公顷,比原规划指标多71.70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469.00公顷。
(3)补充耕地指标
上级下达给柳城县2006-2020年补充耕地指标为3041.00公顷,比原规划指标多1807.47公顷;其中2014-2020年补充耕地指标为2500.00公顷。
3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3.1 耕地保护目标调整
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加大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建设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的力度,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2591.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0360.00公顷(实际划定60396.80公顷,多划基本农田36.80公顷),确保规划期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期间(2006-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数量控制在815.0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5416公顷(实际补充耕地11312.95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共计5416公顷)。
与《原规划》相比,全县耕地保有量目标增加了13312.28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目标增加了85.44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增加10079.4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增加3838.12公顷。
调整完善后,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完成柳城县耕地保护任务目标。
一是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全面落实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战略任务。进一步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强化建设项目预审,严格项目选址把关。确需占用耕地的,须按照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下降的要求,提出补充耕地安排,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并作为通过预审的必备条件。同时,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各地要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的规定,引导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二是严格划定永久保护基本农田。以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依法依规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加强土地执法督察,严肃查处乱占滥用耕地行为。要强化耕地保护执法监察,加强对违反规划计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结构调整中大量损坏基本农田等影响面大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严格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部令第15号),积极配合监察机关追究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3.2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调整
保障合理的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涉及国计民生项目及县城等工业集中区发展用地等必要的建设用地需求。形成城乡区域统筹的土地利用格局,推进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大与农村建设用地总量减少相挂钩的政策,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断优化城乡空间布局,逐步形成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土地利用格局。
调整完善后,全县(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377.00公顷以内(上级下达1772.00公顷,增减挂605.00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1537.00公顷(上级下达932.00公顷,增减挂605.00公顷)。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623.00公顷之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522.00公顷之内(包括城镇工矿用地299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4523公顷),交通和水利基础设施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4101.00公顷之内。
与《原规划》相比,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加859.32公顷(其中上级下达指标254.32公顷,增减挂指标605.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809.7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了390.2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63.77公顷,交通和水利基础设施及其他用地规模增加419.49公顷。
统筹有序安排各类建设用地,重点保障近3年急需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城镇用地得到有序发展,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建设项目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并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和要求,提高建设用地效益,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
3.3 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调整
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按照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进行建设,优化县城用地结构和布局,充分保障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合理用地需求,建设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县城生态绿地。
调整完善后,规划到2020年,县城人口规模控制在12.99万人,县城建设用地规模将增加到1299.36公顷,人均县城用地控制在99.96平方米以内。2006-2020年期间,县城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35.56公顷,其中2014-2020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564.91公顷。
与《原规划》相比,县城人口增加3.2万人,县城用地规模目标增加319.36公顷,新增人口的人均城镇用地为99.8平方米,人均用地规模减少0.30平方米,县城新增建设用地增加355.56公顷。
3.4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调整
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通过优化城镇和工业布局,推进城镇闲置土地的利用、回收、转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实现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原规划》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不超过149.98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不超过184.28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GDP为116.03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为108.20万元/公顷。
调整完善后,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46.02平方米,比《原规划》减少3.96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60.24平方米,比《原规划》减少24.04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GDP为152.28万元/公顷,增加36.25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为114.58万元/公顷,增加6.38万元/公顷。
4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4.1 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一)2013年耕地现状
根据柳城县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成果,柳城县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分布在5-10等之间,其中最高利用等别为5等,面积1098.94公顷,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41%,主要分布在沙埔镇、马山乡和六塘镇,其中沙埔镇面积较大;最低利用等别为10等,面积20308.21公顷,占全县耕地面积的26.11%;利用等别9等至10等之间的耕地分布最多,面积53494.32公顷,占全县耕地面积的68.77%,在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
(二)耕地减少的流向及重点区域
调整完善后,全县耕地减少主要来源于:非农建设占用和灾毁减少耕地。规划期间,全县耕地减少1130.02公顷。其中非农建设占用减少815.00公顷,灾毁减少耕地14.67公顷,其他类型(农业结构调整等)减少耕地300.35公顷。减少的重点区域位于中心城区;大埔镇、沙埔镇及六塘镇的三个工业区;大埔镇及沙埔镇的长廊规划项目所在地。
(三)耕地增加的来源及重点区域
调整完善后,耕地保有量总面积82591.00公顷。全县耕地增加主要来源于:农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其他类型补充耕地及调整K地类补充耕地。规划期间,全县补充耕地11312.95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243.92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825.76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3346.32公顷,其他类型补充耕地5896.95公顷。柳城县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为82591.00公顷,经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及其他类型补充耕地后未仍能达到耕地保护目标,剩余耕地保护数量2798.48公顷以调整K地类的形式补充。
农用地整理。规划期内,积极对中低产田和利率较低的耕地实施土地整理,新增耕地243.92公顷,其中2014-2020年130.92公顷。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包括:凤山、寨隆、古砦、龙头、马山等乡镇。
土地复垦。规划期内,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和自然灾毁耕地的复垦,增加耕地面积1825.76公顷,其中2014-2020年1662.50公顷。主要是通过实施增减挂项目,将太平镇的红马山水库的1525.00公顷基础设施用地调出用做增减挂指标,并进行复垦。
土地开发。规划期内,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按规划稳步实施土地开发重大项目,确保全县耕地占补平衡。通过土地开发约增加耕地3346.32公顷,其中2014-2020年805.58公顷。土地开发重点区域包括:古砦、太平、寨隆、凤山、冲脉、社冲、大埔等乡镇。
其他类型补充耕地。其他类型补充耕地主要是指根据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201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柳城县2013年耕地面积为77793.73公顷,比2005年变更详查面积69609.59公顷增加了8184.14公顷,主要来源一是正式立项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补充耕地2817公顷,二是历年来农民自发开垦增加耕地5896.95公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文件 :对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增加的耕地,除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确定的生态退耕面积等因素外,其他耕地都应予以保护, 即其他类型补充耕地为5896.95公顷。
4.2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严格依据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要求,利用最新遥感影像进行内业判读与实地调查相结合,进一步核实调查基本农田利用现状,将坡度小于25°、集中连片、质量较好的耕地划入,特别要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到远、耕地质量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大于25°的坡耕地、受污染耕地、不可调整的或达不到耕地质量要求的农用地、规划预留调入地块的基本农田划出。划定后,柳城县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原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平均质量等级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1)已划定基本农田现状
《原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7251.87公顷。2012年基本农田划定中将柳城县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区落实到2012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中,汇总统计出规划基本农田面积为57736.45公顷,将年度变更为非耕地,实地为不可调整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划出基本农田,共363.52公顷;再结合柳城县的实际情况,将坡度小,质量等别高的一般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共划入221.61公顷,其中水田面积为69.54公顷,旱地面积为152.07公顷。最终2012年的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为57599.26公顷。从坡度看,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小于等于2°的耕地面积为27519.42公顷,占划定基本农田总面积的47.78%;大于2°小于等于6°的耕地面积为19940.91公顷,占划定基本农田总面积的34.62%;大于6°小于等于15°的耕地面积为9529.59公顷,占划定基本农田总面积的16.54%;大于15°小于等于25°的耕地面积为609.34公顷,占划定基本农田总面积的1.06%。本次基本农田的调入调出,在2012年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2)基本农田调出
以2012年完成划定的基本农田为基础,与正在开展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充分衔接,将现有基本农田中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条件、必须划出的基本农田予以划出,全县共划出基本农田949.55公顷。其中:
按地类结构分,调出耕地共916.08公顷,主要分布在大埔镇、沙埔镇、社冲乡、太平镇、东泉镇;调出其他地类33.47公顷,主要分布在大埔镇、沙埔镇、东泉镇、社冲乡等
从耕地质量等别来看,高等地(5~8等)调出250.28公顷,占调出面积的26.36%,主要分布在大埔镇、沙埔镇等;中等地(9~10等)调出699.27公顷,占调出面积的73.64%,主要分布在大埔镇、沙埔镇、社冲乡、东泉镇。
从调出原因来看,①年度变更为非耕地的地块划出11.10公顷,主要分布在冲脉镇、六塘镇、太平镇、东泉镇、寨隆镇等;②已通过用地预审拟占用划出基本农田59.77公顷,主要分布在大埔镇、六塘镇和冲脉镇;③经调查举证,实地不适宜划出基本农田207.64公顷,主要分布在沙埔镇、社冲乡、大埔镇、东泉镇、马山乡、寨隆镇等;④调出规划建设占用基本农田671.04公顷,位于中心城区及各乡(镇)圩镇规划范围内,主要分布在大埔镇、沙埔镇、社冲乡、东泉镇及凤山镇等。
(3)基本农田调入
在对位于现有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条件的优质耕地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依据《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分解下达给柳城县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从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条件的优质耕地中调入基本农田。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全县共调入基本农田3744.42公顷。主要从城镇周边和交通干道沿线目前尚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优质耕地调入134.44公顷,位于大埔镇;从补划潜力中其他区域的优质耕地调入3093.82公顷,主要位于大埔镇、六塘镇、古砦乡、太平镇、东泉镇;从土地整治后尚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优质耕地调入516.16公顷,主要位于大埔镇、冲脉镇、沙埔镇、马山乡、太平镇。
(4)调整优化的结果
经过调整后,柳城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0396.80公顷,确定为本次调整完善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比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60360.00公顷多划了36.80公顷。多划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太沙埔镇及龙头镇,较好地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调整前现状基本农田质量:2012年的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为57601.93公顷,从国家级利用等别看,高等地面积为19478.34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33.82%,中等地面积为36048.96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62.58%。
调整后基本农田质量:调整完善后,柳城县规划基本农田的国家级利用等别分布在5-10等,其中高利用等别面积为20469.68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33.89%,比调整前增加0.06个百分点;中利用等别面积为37885.96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62.73%,比调整前增加0.15个百分点。
调整完善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大部分为耕地,小部分为可调整地类,基本农田中的K地类面积为2041.16公顷,占3.38%。
综上所述,调整后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调整的结果能有效地保护基本农田,也能保障生产建设用地需求。
建设用地布局与基本农田的协调: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应当少占或不占用耕地,在总体布局上须严格按照要求避让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除了重大的线性项目,如公路,铁路、管道等建设,其余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4.3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按照指标分解原则,优先保证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要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少占地、特别是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科学合理的安排临时施工用地。
严格按照柳州市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逐级科学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严格在规划边界内安排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建设项目优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和引导建设项目利用其他土地和建设用地内部流转。保障县城发展,促进重大产业基地及重点城镇的发展,引导人口与产业向县城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从严控制独立产业项目用地;严格实施建设用地空间管制,除有特殊选址要求的项目以外,其余项目不得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安排用地。
建设用地调整变化情况:本次全县建设用地调入546.1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调入482.79公顷,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调入63.39公顷。重点保障工业园区、马山四塘农场、柳城文化长廊等城乡建设用地和柳城巨猿洞主题文化公园、柳城县鸡公山至柳城一级公路和安乐湖旅游开发项目等基础设施项目,详情见表8。
通过征求柳州市政府、柳城县政府、工业园区及各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意见,将柳城县近三年无建设计划的建设用地调出76.69公顷,调出部分均为城乡建设用地。
调整完善后,规划期间全县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377.00公顷(其中,上级下达1772公顷,增减挂605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1472.97公顷,占用耕地815.00公顷;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1537公顷(其中上级下达932公顷,增减挂605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838.80公顷,占用耕地469.00公顷。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比原规划增加859.3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重点分布在大埔镇;其次是东泉镇、沙埔镇、六塘镇。本次全县建设用地调入调出后,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规模11623.00公顷,比《原规划》增加809.78公顷。
建设用地调整占耕变化情况:全县调入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60.63公顷,
调出建设用地占用耕地63.37公顷。调入调出后,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增加了85.45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城镇建设用地调整变化情况:本次全县城镇建设用地调入388.83公顷,其中县城城镇建设用地调入85.09公顷,其他城镇建设用地调入303.74公顷;本次全县城镇建设用地调出8.38公顷,其中县城城镇建设用地调出3.71公顷,其他城镇建设用地调出4.67公顷。调整完善后,规划到2020年,全县城镇用地规模为2855.34公顷,比《原规划》增加796.11公顷;新增城镇用地为1685.72公顷,比《原规划》增加1116.91公顷。
城镇建设用地调整占耕变化情况:全县调入城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260.89公顷,调出城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6.10公顷。调整完善后,全县城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增加307.05公顷。
①县城建设用用地布局
调整完善后,县城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99.36公顷,比《原规划》增加319.36公顷,新增县城城镇建设用地735.56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564.91公顷),比《原规划》增加了355.56公顷。县城新增建设用地布局主要分为三个片区:河东区(包括城北社区、城南社区、靖西村、六休村)、河西区(包括里明村、木垌村、洛崖村)和东片区(正殿村)。
②其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调整完善后,全县其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555.98公顷,比《原规划》增加476.75公顷。新增城镇建设用地950.16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538.37公顷),比《原规划》增加了761.35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本次调整完善将积极引导,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合理调整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保障农民住宅、非农产业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农村道路、饮水、防灾工程等基础设施用地;同时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撤并、复垦一批零星散布的旧村庄、小村落,促进农村居民点和产业用地的适度集中。严格农村宅基地标准控制,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农民住宅建设。
本次调整完善主要根据柳城县农村居民点的实际需求,全县调出农村居民点51.12公顷,主要从社冲乡、古砦乡和东泉镇调出;全县调入农村居民点86.48公顷,主要从太平镇、凤山镇等乡镇调入。调整完善后,全县农村居民点规模4523公顷,比《原规划》少198.48公顷,安排新增新农村居民点用地224.06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农村居民点216.36公顷),比《原规划》增加135.08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占耕变化情况:全县调入农村居民点用地占用耕地31.10公顷,调出农村居民点用地占用耕地46.39公顷。
(3)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全县调出独立工矿用地17.18公顷;全县调入独立工矿用地7.48公顷,主要是东泉镇、六塘镇、马上乡等乡镇调入。调整完善后,独立工矿用地规模143.66公顷,安排新增独立工矿用地8.76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独立工矿用地7.52公顷),比《原规划》减少102.75公顷。
独立工矿用地调整占耕变化情况:全县调入独立工矿用地占用耕地6.66公顷,调出独立工矿用地占用耕地13.97公顷。
(二)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依据柳州市、柳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思路,以及交通、水利、旅游、能源等相关规划,经与交通、水利、旅游、电力等重点部门及各乡(镇)进行对接后,合理调整独立选址重大项目清单,其中交通类项目59个,水利类项目23个,风景名胜设施等其他项目41个。删减13个项目。
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变化情况:本次全县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调入63.39公顷,全县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无调出。调整完善后,全县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4101.00公顷,比原规划增加419.4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为458.43公顷(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为209.84公顷),新增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比原规划减少289.92公顷。新增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中,包括新增交通用地404.25公顷(2014-2020年新增交通用地159.39公顷),新增水利用地22.00公顷(2014-2020年新增水利用地19.90公顷),新增其他建设用地32.18公顷(2014-2020年新增其他建设用地30.55公顷)。
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占耕变化情况:全县调入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占用耕地53.51公顷。
4.4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结合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严格划定禁止建设区边界,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滞洪泄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用地实行严格保护。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调整,将在《原规划》生态保护用地布局的基础上,衔接原乡(镇)规划用地布局的禁止建设用地区。本次规划调整主要将各乡镇新增加的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划入禁止建设区,调整完善后,禁止建设区面积调整为8000.61公顷。
4.5 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4.5.1 土地整理与开发
根据考虑到规划的可实施性,本次规划在原来《规划》确定的重大整理项目的基础上,与《柳城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进行衔接,调整后,2006-2020年,全县补充纯耕地11312.95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243.92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825.76公顷,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3346.32公顷,通过其他补充耕地5896.95公顷(其他补充耕是主要是指根据2009年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历年漏变更的单位或个人自发开垦新增耕地纳入,使耕地面积增加了5896.95公顷),通过调整K地类2798.48公顷(其中2014-2020年,全县补充纯耕地2599.00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30.92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662.50公顷,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805.58公顷,通过调整K地类2798.48公顷)。土地开发在柳城县各乡(镇)均有分布,但主要分布在土地开发重点区域包括:古砦、太平、寨隆、凤山、冲脉、社冲、大埔等乡镇。
4.5.2 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利用和复垦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并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重点区域为柳城县各乡(镇)政府驻地周边村庄。到202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全县腾退农村居民点用地832.53公顷。
5乡镇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
在全县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控制下,根据各乡(镇)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利用潜力、经济发展方向,对各乡(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优先保障全县重大项目用地,统筹安排其他用地,保证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
各乡(镇)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需落实《本方案》分解确定乡(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重大用地安排,并将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落实到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上下级规划衔接一致。
根据调整完善的规划目标和指标,并充分考虑各乡镇的最新战略定位、人口发展预测、城镇规划目标和重点项目的分布情况,《本方案》对各乡镇有关约束性指标分解如下:
(一)大埔镇
规划到2020年,大埔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421.32公顷,其中纯耕地8136.44公顷,K地类284.8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268.21公顷之内,补充纯耕地不少于801.0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84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39.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67.59公顷以内。
(二)龙头镇
规划到2020年,龙头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10.75公顷,其中纯耕地不少于4057.98公顷,K地类252.7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6.45公顷之内,补充耕地不少于101.9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284.1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82.9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56.86公顷以内。
(三)太平镇
规划到2020年,太平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577.83公顷,其中纯耕地11324.92公顷,K地类252.9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72.15公顷之内,补充耕地不少于2178.3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42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54.5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81.30公顷以内。
(四)沙埔镇
规划到2020年,沙埔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26.01公顷,其中纯耕地5991.97公顷,K地类134.0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52.88公顷之内,补充耕地不少于320.5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640.3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49.7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50.68 公顷以内。
(五)东泉镇
规划到2020年,东泉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862.32公顷,其中纯耕地11163.58公顷,K不低于698.7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89.15公顷之内,补充耕地不少于216.85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44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63.0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27.68公顷以内。
(六)凤山镇
规划到2020年,凤山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54.38公顷,其中纯耕地4146.68公顷,K地类107.7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52.89公顷之内,补充耕地不少于129.7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315.1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60.7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82.70公顷以内。
(七)六塘镇
规划到2020年,六塘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301.18公顷,其中纯耕地不低于7101.21公顷,K地类199.9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56.21公顷之内,补充耕地不少于125.6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47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69.9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66.39公顷以内。
(八)冲脉镇
规划到2020年,冲脉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66.93公顷,其中纯耕地不低于3711.46公顷,K地类55.4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6.52公顷之内,补充耕地不少于593.5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74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1.7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50.36公顷以内。
(九)寨隆镇
规划到2020年,寨隆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43.35公顷,其中纯耕地不低于4360.82公顷,K地类82.5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在19.08公顷,补充耕地不少于89.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2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4.3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55.23公顷以内。
(十)古砦仫佬族乡
规划到2020年,古砦仫佬族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014.50公顷,其中补充纯耕地7944.73公顷,K地类69.7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25.61公顷之内,补充耕地不少于170.5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60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30.5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72.06公顷以内。
(十一)马山乡
规划到2020年,马山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03.00公顷,其中纯耕地6629.69公顷,K地类573.3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31.60公顷之内,补充耕地不少于108.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05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59.0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99.46公顷以内。
(十二)社冲乡
规划到2020年,社冲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09.43公顷,其中纯耕地5223.04公顷,K地类86.3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4.25公顷之内,补充耕地不少于579.6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261.4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96.2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6.69公顷以内。
6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
6.1 县城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一)县城建设用地规划控制范围
县城包括河东区、河西区和东片区三个区,建设用地规划控制范围包括中回村、正殿村、靖西村、六休村、里明村、木桐村、洛崖村和洛古村等。建设用地规划控制范围面积为5001.55公顷。
(二)县城建设用地总体布局
城包括河东区、河西区和东片区三个区,河东区是以行政、文化、商业金融、文教科研、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城市中心区;河西区是以工业、生活居住为主的发展区;东片区是以工矿、加工制造为主的发展区。县城的现状城区基本上集中于河东区,主要的行政机构、商业、文化设施都集中于此,厂矿主要分布在河东区的东北面。规划期内,县城以河东区为核心,拓展东西两翼,以河西片发展为主,向东延伸扩展为辅,适当发展南面和北面。
(三)县城外围重大基础设施
县城规划控制范围中规模边界以外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1)柳城县鸡公山至柳城一级公路,主要经过合正殿村委会。
(2)S210(大埔至马山段)改造工程,主要经吉兆村委会、田垌村委会、乐寨村委会、洛崖村委会、大埔镇凉水山林场。
(3)柳城县大埔-社冲-新圩二级公路,主要经过洛古村委会、木桐村委会。
(4)柳城县洛涯至龙美三级公路,主要经过洛崖社区居委会、勤俭村委会。
(5)柳城至冲脉公路改扩建,主要经吉兆村委会、洛崖社区居委会。
以上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县城建设用地控制范围统筹布局。
(四)县城生态环境保护用地布局
县城生态环境保护用地主要布局在具有重要生态环境功能的水源保护、水系水体等保护控制区域。
(1)水源保护区:柳城县城水厂取水口上游1km至其下游0.1km,宽度为河段航道中心线至取水口一侧常年平均水位江水所能淹没的区域及取水口一侧沿岸纵深50m的陆域为柳城县大埔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柳城县大埔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5.2km(至洛崖码头上游500米),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0.2km全长6.5km的融江水域长,宽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及洪水淹没区域以外的沿岸纵深500m为二级保护区。县城集中式饮水保护区面积有300公顷。
(2)水系水体:保护好县城范围内的融江等水系水体。
6.2 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调整
(一)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类型
在县城建设用地规划控制范围内划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等四类空间管制分区,明确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及各分区的空间管制规则。
规模边界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县城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划定县城建设用地边界。
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是指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县城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扩展边界与规模边界可以重合。
(二)允许建设区优化调整
允许建设区是指柳城县中心城区及其相关功能组团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包括建成区、新增用地区域和不宜建设的区域。
本次调入允许建设区157.38公顷,调出允许建设区32.05公顷。
《本方案》调出中心城区城镇允许建设区的地块位于里明村、洛崖村、木垌村的部分规划允许建设区。
《本方案》将近期急需开发建设的项目用地调整纳入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主要涉及里明村北面的融江南岸、洛崖村靠近原《规划》允许建设区西侧的部分地块、以及正殿村位于城东区的部分地块。
调整完善后,本区土地总面积为1601.45 公顷,范围东部至正殿村,南至牛头岭,西至洛崖村,北至六休村。覆盖的村(社区)包括:工业园区、靖西村委会、里明村委会、柳城县水利局、柳城县政府、六休村委会、洛古村委会、洛崖村委会、洛崖社区居委会、木桐村委会、正殿村委会、中回村委会。
允许建设区是柳城县中心城区到2020年的城区建设范围,区内土地主导土地用途为城镇、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本次调整完善对原《规划》的允许建设区管制规则不作改变。
(三)有条件建设区优化调整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为了适应县城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而给允许建设区的布局形态及其边界合理调整预留的空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域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包括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
本次调入有条件建设区43.64公顷,没有调出有条件建设区。
调整完善后,本区土地总面积为288.01公顷。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
本次调整完善对原《规划》的有条件建设区管制规则不作改变。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
本次调整完善不对禁止建设区进行调整,保留原《规划》的禁止建设区,面积为178.72公顷。
(五)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为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中,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调整完善后本区土地面积为2948.57公顷,占县城规划控制面积的58.95%。本区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本次调整完善对原《规划》的限制建设区管制规则不作改变。
7保障措施
《本方案》在《原规划》保障措施内容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农村废弃闲置废弃宅基地整治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方面的措施进行了增补完善,增补的保障措施如下:
(1)加快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按照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整治目标,将农村居民点整治复垦目标的实现情况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相挂钩,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根据有稳定的其他居住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采取置换、奖励、补助或者城镇购房补贴等方式协商收回空闲或者多余的宅基地。退出的农村宅基地依法优先用于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规定申请宅基地的需求,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复垦和利用。
(2)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创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要求,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有效激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