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急 件
柳城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柳城政办〔2014〕112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城县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
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经济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区、市驻县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城县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0日
柳城县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
实施办法
我县自2011年开始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学前教育有了较快发展,但是仍然存在“公办少、民办弱”,“城市紧、农村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和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挖掘我县学前教育资源,提升保教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4〕34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办〔2014〕136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区、全市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坚持规模与质量并重,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原则,以“扩容、提质、普惠、规范”为发展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多元普惠幼儿园,努力消除影响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障碍,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多元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17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力争超过50%,基本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
二、创新办园机制,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一)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1.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至2017年,规划投资10124.2万元,其中新建县直幼儿园1所,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10所,改扩建乡镇中心园5所,改扩建村完小幼儿园50所,实现乡镇中心园全覆盖。
2.重点发展3-5岁学前教育。县城小学不再举办附属学前班。乡镇中心校逐步取消学前班,尽量举办3-5岁的学前三年教育。在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的乡镇、农村小学附属学前班要逐步改扩建办成主要提供学前三年教育服务的附属幼儿园,努力提高本辖区3-5岁幼儿入学率。
(二)努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1.积极推进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开展“一园一品”活动,建设一批社会认可度高的品牌幼儿园,有计划有步骤地在民办幼儿园中建设一批示范性幼儿园,提升办园整体质量。
2.积极开展集团化办园试点。鼓励公办园、示范园与民办园、薄弱园联合,开展集团化办园试点,充分发挥示范园、龙头园的作用,激发各类幼儿园办园活力,推动不同层面幼儿园共同提高,带动建设一批条件合格、管理规范、保教优质的幼儿园,缓解“择园热”,满足广大群众“上好园”的需求。
(三)努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1.探索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政策和途径。在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与建设中,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住宅小区教育设施建设规定,将幼儿园布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明确幼儿园建设规模。住宅小区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时,应在规划设计条件、出让招标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幼儿园的要求。
2.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必须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县财政性资金投入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要优先考虑办成公办性质的普惠性幼儿园。公办示范幼儿园与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集团化办学试点,必须提供普惠性服务。对于拟采取公建民营形式的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采取协议方式免费或低价租让给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3.大力发展多元普惠幼儿园。每年做好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工作。2014-2017年,我县将根据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评估细则》,鼓励幼儿园积极申报多元普惠幼儿园并做好认定工作。
三、建立学前教育发展激励机制
(一)落实自治区各项激励补助政策。
1.落实自治区公办幼儿园建设激励补助政策。统筹自治区补助经费,2014年至2017年,给予每所县城新建公办幼儿园400-600万元补助,给予每所乡镇新建公办幼儿园200-400万元补助,给予每所县城、乡镇改扩建公办幼儿园50万元补助。县教育局要抓紧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与自治区教育厅对接,力争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纳入全区幼儿园建设项目库,尽早开工建设,尽早投入使用。
2.落实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激励补助政策。统筹自治区补助经费,对达到自治区一星级以上的多元普惠幼儿园,给予生均每学年200元的补助。对达到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自治区三星级、自治区二星级、自治区一星级标准的多元普惠幼儿园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落实自治区集团化办园激励补助政策。统筹自治区补助经费,对开展集团化办园试点的龙头示范园,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用于龙头示范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指导集团内幼儿园办园的工作和补助经费。
(二)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机制。
设立“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并统筹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对我县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进行适当奖励性补助。
1.建设类。给予符合学前教育布局规划要求,社会力量新建普惠性幼儿园奖补。办园规模6个班以下(不含6个班)的一次性奖补2万元;办园规模达到6-8个班的,一次性奖补4万元;办园规模达到9-11个班的,一次性奖补6万元;办园规模达到12个班及以上的,一次性奖补8万元。
2.补贴类。给予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奖补标准根据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办园规模、师资状况等合理确定(另文制定)。
3.资助类。低保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儿童进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保教的,凭相关证件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规定核定拨付适当补助。
4.奖励类。对被评选为市级、自治区级示范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
(三)落实多元普惠幼儿园优惠政策。
1.用地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教育用地的意见》(桂政发〔2014〕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6 号)的有关规定,按教育用地专项规划布局要求优先配置学前教育用地,用于建设公办幼儿园、多元普惠幼儿园。营利性幼儿园应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非营利性幼儿园可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多元普惠幼儿园属非营利性幼儿园,享受公办学校同等的用地优惠政策。
2.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保教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多元普惠幼儿园建设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服务性收费及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收费,均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
3.收费优惠政策。多元普惠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达到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自治区三星、自治区二星标准的多元普惠幼儿园,其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可比同辖区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分别上浮50%、30%、20%,最高收费标准由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报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并公示后执行。
4.师资帮扶政策。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制度,实行辖区内公办幼儿园派驻师资对多元普惠幼儿园进行帮扶。由公办幼儿园选派1名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到结对帮扶的多元普惠幼儿园挂职1-2年,选派1-2名教学骨干到结对幼儿园任教1-2年,帮助普惠幼儿园规范管理,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幼儿园的整体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
四、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监管机制
(一)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
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举办幼儿园必须经县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县教育行局要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基本办园标准又不及时整改擅自招生的,由县政府组织教育、工商、民政、卫生、安监、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处理。
(二)加强学前教育机构安全保障。
切实加大对幼儿园的设施、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工作力度。加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建设质量监督,加强对现有学前教育机构房屋、设备安全检查,加强幼儿园饮用水食品采购、加工、存储及食堂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等重要环节的监管。严禁采购没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的设施设备,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生活设施、用具、教具、玩具,严禁违背《教育法》、违背儿童保教规律、对儿童身心健康有害的读物、教材和活动进入幼儿园。
(三)规范日常教育行为。
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保育教育常规管理暂行办法》等日常教育管理规定,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四)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幼儿看护点认定,对无证幼儿园进行评估认定,认定结果分为A、B、C三类,对达到A类、B类幼儿看护点条件的,按类颁发幼儿看护点许可证。每年招生前,对本辖区无证办园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将有资质的幼儿园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五、完善师资队伍建设机制
(一)按编制标准配备幼儿园教师。
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办法》,配齐补足公办幼儿园的专任教师、保育员等教职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聘用、合同管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超编教师,通过选拔和岗前专业培训,可调整到幼儿教师岗位。
(二)建立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县教育部门对幼儿园教师实行注册登记,并为其业务培训、专业发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优评先以及有序流动等提供制度保障。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行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上岗证的教师,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
(三)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在教师职称评聘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探索将农村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周转房和保障性安居计划建设的新机制。
(四)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综合素质。
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教育范畴,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县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园长上岗培训和教师在职培训。每年开学前要完成新上岗人员的入职培训。2014年至2017年,要对全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次全员专业培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学前教育规划、政策等制定和实施,把解决入园难作为当前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从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最突出问题入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
(二)确保投入到位。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加大投入,每年在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比合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以自治区出台《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后的分担机制执行)。安排学前教育建设资金,设立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用于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三)健全学前教育管理网络。通过增加编制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至少要配备1名学前教育管理干部和1名学前教育教研员,乡镇中心幼儿园至少要配备1名学前教育辅导员,分别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业务指导的职责。
(四)强化督导与考评。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公办和多元普惠幼儿园覆盖率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率等指标列入教育督导考核体系,落实各部门在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和取得的成绩,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