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规划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2-25

 

柳城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柳城政办〔201515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经济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区、市驻县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210日  

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严格土地管理特别是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坚守耕地保护、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建立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落实上述要求,必须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的划定,强化规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因此及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十分必要。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成果。

2013年形成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基础上,运用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将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基准年调整到2013年,并更新评估数据和完善评估成果,针对评估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按照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新要求,有针对性的提出规划调整完善的建议,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合理调整规划主要指标。

根据柳州市下达我县规划主要指标,以及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连续年度变更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结合县城周边和道路沿线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工作,从严合理确定并逐级分解下达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建设用地规模。

(三)调整优化规划用地结构和布局。

以现有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以2013年比例尺为1:10000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按照调整后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和质量落实到地块,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按照柳州市下达新增建设用地,合理调整各乡镇规划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并与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中央有关部委确定的“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做好协调衔接。

(四)更新规划数据库。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要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为此,要做好各项成果质量核查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文、图、数和库等各项成果保持一致。

三、工作要求

把规划实施评估基准年调整为2013年,在全面完成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的基础上,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国家实施生态退耕安排的部署要求,重点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合理必要用地需求。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突出重点、上下协调”的原则要求。

(一)坚持保护优先,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

要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有序推进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确保把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其他耕地优先保护起来,决不能随意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降低耕地保护质量;决不能用劣地、陡坡地、生地来滥竽充数。

(二)坚持节约集约,强化土地利用管控。

结合资源环境承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指标情况,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统筹安排各乡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和布局。对新增建设用地用得不好、用地粗放浪费、人均用地指标超标、供地率不高、存量用地多、投资强度和土地产出低下的乡镇,要缩减规划新增用地指标。城镇空间布局要促进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

(三)坚持突出重点,强化近3年重点急需用地的保障。

规划调整完善是对现行规划的局部微调,与规划修编不同。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优化调整,是这次规划调整完善的重中之重。基本农田调整是在现有划定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和空间布局只做适当调整,同时要将县城用地、道路沿线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对于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解决近三年最紧迫的问题作为这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重解决近期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对于一时还看不准、难以达成共识或难以实质突破的问题,在下一轮规划修编时再予以考虑。

(四)坚持协调衔接,强化规划实施基础。

坚持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强化上下级规划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衔接。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柳州市确定的规划指标和相关要求,将下达的主要指标分解落实到乡镇,拟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方案。各乡镇要逐级抓好落实,确保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涉及规划目标和规划布局重大调整的,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群众意见,认真听取有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建议,要按规定履行听证、论证、公告程序,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工作(20151月底前)。

制订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拟定工作计划等。

(二)完善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成果(20152月底前)。

以二次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将评估基准年调整到2013年,进一步摸清全县和各乡镇规划实施情况,全面总结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完善土地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成果。对耕地数量变化大、建设用地增加过快的地方,要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对国家和自治区近年来出台的促进区域发展、加强生态建设等措施,要实事求是分析其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

(三)制定规划主要指标调整方案(20154月底前)。

采取“自上而下、上下对接”的方式论证确定规划主要指标调整方案。调整方案报人民政府审批后,逐级分解下达各乡镇主要指标。

(四)编制规划调整完善成果(20159月底前)。

在确定规划主要指标和空间布局调整完善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编制各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调整完善说明、规划图件及数据库成果。

(五)上报审批和备案(201512月底前)。

按照有关“简化程序、快速调整”的要求,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在征求县有关部门意见后,按法定程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审批,并按规定公布实施,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工作保障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余瑞军   县长

副组长:龙庆革    常务副县长

杨 帆    副县长

张文斌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员:覃继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曾广海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全智颖    县财政局局长

黄小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明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志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柳革    县农业局局长

兰海波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惠雄    县水利局局长

陶 俊    县旅游局局长

陈庆龙    县教育局局长

黄越海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汤东滚    县工业区管委会主任

邱威围   大埔镇镇长

秦 华    东泉镇镇长

高志强    太平镇镇长

曾小红    沙埔镇镇长

何万虎    凤山镇镇长

罗荣军    社冲乡乡长

梁 宇    六塘镇镇长

吴英明    寨隆镇镇长

黄彦科    龙头镇镇长

韦 杰    马山乡乡长

周关进  冲脉镇镇长

韦林森    古砦仫佬族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电话:0772-7613300),办公室主任:曾广海(兼),副主任:覃泽留、覃耀健。办公室主要负责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组织协调,收集相关资料,做好规划调整结果协调论证,协调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审定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技术方案、调整成果等,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分解方案,落实责任。

本次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广泛,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并将主要规划指标分解下达各乡镇,同时做好对各乡镇的指导工作。各乡镇要尽快编制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相关技术协作单位和工作经费,提前做好资料收集,指标论证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统筹协调。

各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尽早发挥规划作用,从201611日起,要全面执行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据规划进行用地审批,同时停止执行旧版规划修改调整的文件。届时,没有完成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乡镇,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将受到影响,为此,各单位务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大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勇于担当,扎实推进规划调整工作。要建立联动机制,部门间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确保按时、高质完成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215日印发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5-02-25 10:04    |  作者: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柳城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柳城政办〔201515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经济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区、市驻县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210日  

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严格土地管理特别是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坚守耕地保护、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建立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落实上述要求,必须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的划定,强化规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因此及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十分必要。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成果。

2013年形成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基础上,运用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将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基准年调整到2013年,并更新评估数据和完善评估成果,针对评估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按照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新要求,有针对性的提出规划调整完善的建议,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合理调整规划主要指标。

根据柳州市下达我县规划主要指标,以及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连续年度变更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结合县城周边和道路沿线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工作,从严合理确定并逐级分解下达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建设用地规模。

(三)调整优化规划用地结构和布局。

以现有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以2013年比例尺为1:10000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按照调整后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和质量落实到地块,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按照柳州市下达新增建设用地,合理调整各乡镇规划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并与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中央有关部委确定的“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做好协调衔接。

(四)更新规划数据库。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要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为此,要做好各项成果质量核查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文、图、数和库等各项成果保持一致。

三、工作要求

把规划实施评估基准年调整为2013年,在全面完成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的基础上,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国家实施生态退耕安排的部署要求,重点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合理必要用地需求。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突出重点、上下协调”的原则要求。

(一)坚持保护优先,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

要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有序推进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确保把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其他耕地优先保护起来,决不能随意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降低耕地保护质量;决不能用劣地、陡坡地、生地来滥竽充数。

(二)坚持节约集约,强化土地利用管控。

结合资源环境承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指标情况,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统筹安排各乡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和布局。对新增建设用地用得不好、用地粗放浪费、人均用地指标超标、供地率不高、存量用地多、投资强度和土地产出低下的乡镇,要缩减规划新增用地指标。城镇空间布局要促进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

(三)坚持突出重点,强化近3年重点急需用地的保障。

规划调整完善是对现行规划的局部微调,与规划修编不同。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优化调整,是这次规划调整完善的重中之重。基本农田调整是在现有划定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和空间布局只做适当调整,同时要将县城用地、道路沿线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对于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解决近三年最紧迫的问题作为这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重解决近期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对于一时还看不准、难以达成共识或难以实质突破的问题,在下一轮规划修编时再予以考虑。

(四)坚持协调衔接,强化规划实施基础。

坚持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强化上下级规划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衔接。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柳州市确定的规划指标和相关要求,将下达的主要指标分解落实到乡镇,拟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方案。各乡镇要逐级抓好落实,确保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涉及规划目标和规划布局重大调整的,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群众意见,认真听取有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建议,要按规定履行听证、论证、公告程序,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工作(20151月底前)。

制订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拟定工作计划等。

(二)完善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成果(20152月底前)。

以二次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将评估基准年调整到2013年,进一步摸清全县和各乡镇规划实施情况,全面总结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完善土地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成果。对耕地数量变化大、建设用地增加过快的地方,要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对国家和自治区近年来出台的促进区域发展、加强生态建设等措施,要实事求是分析其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

(三)制定规划主要指标调整方案(20154月底前)。

采取“自上而下、上下对接”的方式论证确定规划主要指标调整方案。调整方案报人民政府审批后,逐级分解下达各乡镇主要指标。

(四)编制规划调整完善成果(20159月底前)。

在确定规划主要指标和空间布局调整完善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编制各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调整完善说明、规划图件及数据库成果。

(五)上报审批和备案(201512月底前)。

按照有关“简化程序、快速调整”的要求,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在征求县有关部门意见后,按法定程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审批,并按规定公布实施,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工作保障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余瑞军   县长

副组长:龙庆革    常务副县长

杨 帆    副县长

张文斌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员:覃继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曾广海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全智颖    县财政局局长

黄小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明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志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柳革    县农业局局长

兰海波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惠雄    县水利局局长

陶 俊    县旅游局局长

陈庆龙    县教育局局长

黄越海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汤东滚    县工业区管委会主任

邱威围   大埔镇镇长

秦 华    东泉镇镇长

高志强    太平镇镇长

曾小红    沙埔镇镇长

何万虎    凤山镇镇长

罗荣军    社冲乡乡长

梁 宇    六塘镇镇长

吴英明    寨隆镇镇长

黄彦科    龙头镇镇长

韦 杰    马山乡乡长

周关进  冲脉镇镇长

韦林森    古砦仫佬族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电话:0772-7613300),办公室主任:曾广海(兼),副主任:覃泽留、覃耀健。办公室主要负责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组织协调,收集相关资料,做好规划调整结果协调论证,协调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审定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技术方案、调整成果等,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分解方案,落实责任。

本次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广泛,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并将主要规划指标分解下达各乡镇,同时做好对各乡镇的指导工作。各乡镇要尽快编制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相关技术协作单位和工作经费,提前做好资料收集,指标论证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统筹协调。

各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尽早发挥规划作用,从201611日起,要全面执行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据规划进行用地审批,同时停止执行旧版规划修改调整的文件。届时,没有完成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乡镇,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将受到影响,为此,各单位务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大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勇于担当,扎实推进规划调整工作。要建立联动机制,部门间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确保按时、高质完成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2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