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规划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3-06-19

柳城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柳城政办〔201348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

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经济管理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柳城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 5 16 日    

 

柳城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林业厅、农业厅、水利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柳城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4年)的批复》(桂发改农经〔2012540号)精神以及《关于印发〈广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实施细则〉及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091106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战略决策,坚持“积极治理、科学利用、治用结合”的方针,以“立足改善生态,着力改善民生,将石漠化治理与恢复重建生态、改善民生、发展经济紧密结合”为石漠化治理理念,以促进生态、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处理好发展与生存、开发与保护、治理与防治的关系,通过合理配置植物和工程两大措施,使有限的水土资源得到合理、高效的开发与利用,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及土地石漠化,改善生态环境,并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群众脱贫致富。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综合治理。  

要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区施策,讲求实效。将各种措施有机结合,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确保治理成效。  

(二)“防、治、保”相结合。  

坚持防护为主,改变不合理的农户经济行为和土地利用方式,通过治理和保护逐步改善生态环境,解决农村能源、生产生活和经济问题,做到防护为主,“防治保”结合。  

(三)科学防治,依法防治。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和模式,同时大力贯彻《森林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提高成效。  

(四)广泛发动,全民参与。  

大力宣传治理重要性,提高广大群众的认识和生态意识,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参与积极性,促进石漠化综合治理稳步、健康、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通过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对长隆、云峰、冲恩3个小流域岩溶地区石漠化进行综合治理,实现实现石漠化综合治理、改善生态和发展农村经济三大目标。  

(一)治理石漠化目标: 农、林、水、畜等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明确符合本地实际的治理模式,至2014年,预期完成治理岩溶土地面积为 15730.6公顷 ,石漠化土地面积 4620.3公顷 。  

(二)改善生态目标: 通过在项目区实施人工造林、草食畜牧业发展,以恢复林草植被为核心,控制因人为因素导致的石漠化现象,恢复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系统的自我协调能力,同时减少水土流失,提高土壤肥力,不断优化。至2014年,流域范围内森林覆盖率提高1.89%,减少水土流失量0.41万吨。  

(三)发展农村经济目标: 结合林业植被建设和草食畜牧业工程的实施,开展小型水利水保设施建设,恢复和改善农田灌溉条件,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明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经济收入。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保障。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柳城县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详见《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柳城县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柳城政办〔201324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任:黄小虎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副主任:高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雷文   县林业局副局长  

莫永东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梁礼琼 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  

员:马建平 县发展改革局项目股股长  

韦再明 县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兰运龙 县水利局农水站站长  

周会文 县畜牧站站长  

县农业局项目办主任  

同时成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下设综合组及技术组,人员如下:  

综合组:  

长:马建平 县发展改革局项目股股长  

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龙周杰 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公室副主任  

技术组:  

长:韦再明 县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员:兰运龙 县水利局农水站站长  

周会文 县畜牧站站长  

县农业局项目办主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柳城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由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负责综合协调全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统筹解决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落实项目建设县级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统筹协调石漠化综合治理措施等。办公室和工程建设涉及的各部门、乡镇要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1. 县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承担项目法人职能,负责组织编制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初步设计并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其中:综合组负责项目建设推进,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资金拨付、资料档案收集整理、定期向上级报送项目实施和计划执行等有关工作情况、组织验收等工作;技术组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2. 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查和综合平衡,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3. 县财政局 :负责本级配套资金筹措,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分解落实年度投资计划。  

4. 县林业局 :配合办公室协调推进项目建设,负责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的技术指导、监督及项目实施后接管工作,并负责成效监查工作,每年报告并公布工程建设进展和成效监测结果,每五年报告并公布石漠化的监测结果。  

5.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配合办公室协调推进项目建设,负责人工种草、草食畜牧业发展中的棚圈和青贮池建设、饲草机械购置的技术指导、监督并负责实施成效监查工作。  

6. 县水利局 :配合办公室协调推进项目建设,负责引灌溉引水渠道、排灌渠、排涝渠、山塘改造、拦水坝、田间道等水利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监督并负责实施成效监查工作。  

7. 县农业局 :配合办公室协调推进项目建设,负责农业措施方面的技术指导,监督并负责农业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等方面实施成效监查工作。  

8. 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办公室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涉及的土地利用等相关问题。  

9. 县审计局 :及时对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审计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10. 项目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 负责配合办公室落实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任务。  

五、工程管理措施  

(一)计划管理。  

县发展改革局会同财政、林业、水利、畜牧、农业等部门,依据批准的《总体实施方案》联合编制工程实施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方案,逐级汇总审查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包括上一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初步意见。  

年度投资计划一经下达,要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属于建设地点、项目调整、建设规模化、投资变更等重大变动,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不涉及投资和治理面积、不降低质量、不影响项目功能的一般性变更,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并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备案。  

(二)建设管理。  

1. 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等各项制度。  

2. 项目建设办公室根据上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及建设任务,组织编制年度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须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图、文、表齐全,科学合理,把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农户。年度项目初步设计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水产畜牧兽兽医局等部门联合上报市发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审批。  

3. 实行项目公示制。工程实施前,项目建设办公室会同有关乡镇把项目名称、目标、任务、资金来源、规模、具体实施部门等向项目区群众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 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初步设计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降低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  

5. 工程验收均由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发改、审计、财政等部门项目管理负责人参加,采取实地观察、会议评价和对验收结论签字方式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内容必须返工。项目验收合格后,移交当地政府或收益村屯群众管理,签订管理协议。  

(三)资金管理。  

在项目资金财务的核算、管理上,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项目建设规模和进度做好资金供应计划,严禁挪作他用。定期向项目主管部门报相关财务报表,适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检查。  

(四)信息管理。  

1. 加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有关工程建设的相关文件、初步设计方案、阶段性项目建设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图片照片、统计数据和录像资料等,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门别类地归档保存、严格管理。  

2. 加强工程建设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16日印发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3-06-19 09:01    |  作者: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柳城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柳城政办〔201348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

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经济管理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柳城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 5 16 日    

 

柳城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林业厅、农业厅、水利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柳城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4年)的批复》(桂发改农经〔2012540号)精神以及《关于印发〈广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实施细则〉及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091106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战略决策,坚持“积极治理、科学利用、治用结合”的方针,以“立足改善生态,着力改善民生,将石漠化治理与恢复重建生态、改善民生、发展经济紧密结合”为石漠化治理理念,以促进生态、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处理好发展与生存、开发与保护、治理与防治的关系,通过合理配置植物和工程两大措施,使有限的水土资源得到合理、高效的开发与利用,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及土地石漠化,改善生态环境,并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群众脱贫致富。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综合治理。  

要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区施策,讲求实效。将各种措施有机结合,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确保治理成效。  

(二)“防、治、保”相结合。  

坚持防护为主,改变不合理的农户经济行为和土地利用方式,通过治理和保护逐步改善生态环境,解决农村能源、生产生活和经济问题,做到防护为主,“防治保”结合。  

(三)科学防治,依法防治。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和模式,同时大力贯彻《森林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提高成效。  

(四)广泛发动,全民参与。  

大力宣传治理重要性,提高广大群众的认识和生态意识,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参与积极性,促进石漠化综合治理稳步、健康、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通过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对长隆、云峰、冲恩3个小流域岩溶地区石漠化进行综合治理,实现实现石漠化综合治理、改善生态和发展农村经济三大目标。  

(一)治理石漠化目标: 农、林、水、畜等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明确符合本地实际的治理模式,至2014年,预期完成治理岩溶土地面积为 15730.6公顷 ,石漠化土地面积 4620.3公顷 。  

(二)改善生态目标: 通过在项目区实施人工造林、草食畜牧业发展,以恢复林草植被为核心,控制因人为因素导致的石漠化现象,恢复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系统的自我协调能力,同时减少水土流失,提高土壤肥力,不断优化。至2014年,流域范围内森林覆盖率提高1.89%,减少水土流失量0.41万吨。  

(三)发展农村经济目标: 结合林业植被建设和草食畜牧业工程的实施,开展小型水利水保设施建设,恢复和改善农田灌溉条件,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明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经济收入。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保障。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柳城县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详见《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柳城县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柳城政办〔201324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任:黄小虎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副主任:高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雷文   县林业局副局长  

莫永东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梁礼琼 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  

员:马建平 县发展改革局项目股股长  

韦再明 县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兰运龙 县水利局农水站站长  

周会文 县畜牧站站长  

县农业局项目办主任  

同时成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下设综合组及技术组,人员如下:  

综合组:  

长:马建平 县发展改革局项目股股长  

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龙周杰 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公室副主任  

技术组:  

长:韦再明 县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员:兰运龙 县水利局农水站站长  

周会文 县畜牧站站长  

县农业局项目办主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柳城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由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负责综合协调全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统筹解决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落实项目建设县级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统筹协调石漠化综合治理措施等。办公室和工程建设涉及的各部门、乡镇要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1. 县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承担项目法人职能,负责组织编制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初步设计并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其中:综合组负责项目建设推进,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资金拨付、资料档案收集整理、定期向上级报送项目实施和计划执行等有关工作情况、组织验收等工作;技术组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2. 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查和综合平衡,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3. 县财政局 :负责本级配套资金筹措,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分解落实年度投资计划。  

4. 县林业局 :配合办公室协调推进项目建设,负责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的技术指导、监督及项目实施后接管工作,并负责成效监查工作,每年报告并公布工程建设进展和成效监测结果,每五年报告并公布石漠化的监测结果。  

5.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配合办公室协调推进项目建设,负责人工种草、草食畜牧业发展中的棚圈和青贮池建设、饲草机械购置的技术指导、监督并负责实施成效监查工作。  

6. 县水利局 :配合办公室协调推进项目建设,负责引灌溉引水渠道、排灌渠、排涝渠、山塘改造、拦水坝、田间道等水利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监督并负责实施成效监查工作。  

7. 县农业局 :配合办公室协调推进项目建设,负责农业措施方面的技术指导,监督并负责农业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等方面实施成效监查工作。  

8. 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办公室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涉及的土地利用等相关问题。  

9. 县审计局 :及时对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审计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10. 项目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 负责配合办公室落实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任务。  

五、工程管理措施  

(一)计划管理。  

县发展改革局会同财政、林业、水利、畜牧、农业等部门,依据批准的《总体实施方案》联合编制工程实施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方案,逐级汇总审查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包括上一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初步意见。  

年度投资计划一经下达,要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属于建设地点、项目调整、建设规模化、投资变更等重大变动,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不涉及投资和治理面积、不降低质量、不影响项目功能的一般性变更,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并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备案。  

(二)建设管理。  

1. 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等各项制度。  

2. 项目建设办公室根据上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及建设任务,组织编制年度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须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图、文、表齐全,科学合理,把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农户。年度项目初步设计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水产畜牧兽兽医局等部门联合上报市发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审批。  

3. 实行项目公示制。工程实施前,项目建设办公室会同有关乡镇把项目名称、目标、任务、资金来源、规模、具体实施部门等向项目区群众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 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初步设计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降低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  

5. 工程验收均由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发改、审计、财政等部门项目管理负责人参加,采取实地观察、会议评价和对验收结论签字方式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内容必须返工。项目验收合格后,移交当地政府或收益村屯群众管理,签订管理协议。  

(三)资金管理。  

在项目资金财务的核算、管理上,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项目建设规模和进度做好资金供应计划,严禁挪作他用。定期向项目主管部门报相关财务报表,适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检查。  

(四)信息管理。  

1. 加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有关工程建设的相关文件、初步设计方案、阶段性项目建设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图片照片、统计数据和录像资料等,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门别类地归档保存、严格管理。  

2. 加强工程建设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