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11-2015)的通知
来源: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2-07-10 10:29
 
| 作者: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柳城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柳城政办〔2012〕81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城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11-2015)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经济管理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县生态县建设工作步伐,确保生态县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贯彻落实《柳城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09年-2020年)》,促进柳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城生态县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11年—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柳城生态县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2011年—2015年)
为加快柳城生态县建设工作步伐,确保生态县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柳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在更高层次的发展,根据《柳城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09年-2020年)》(柳城政发〔2011〕37号印发),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生态广西建设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立足于柳城县独特的自然环境和区位优势,运用生态学原理和循环经济理念,协调区域社会、经济环境和资源的关系,繁荣城乡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全力建设“富裕柳城、休闲柳城、生态柳城、和谐柳城”,把柳城打造成为“柳州主要卫星城和城市后花园”。
二、 建设目标
到2015年末,生态县建设步入良性轨道。经济、社会、资源、人口、环境得到均衡发展,基本勾勒出以绿色资源、生态产业群、生态城镇为主要特征的生态柳城新形象;基本建成协调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自然和谐、舒适优美的城乡生态环境体系,文明健康的生态文化体系,保障有力的决策、管理、技术支撑体系等生态建设体系框架;建成一批重大的生态体系建设工程,并逐步产生较好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公益性设施得到合理配置。
本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在全面启动和重点推进阶段的基础上,加快发展生态型产业,同时,进一步提高农民年人均收入,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加大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尤其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镇污水的收集及处理、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工程,使环境保护各项指标得到很好落实,形成良好的可持续发展局势。
到2015年末,农民年人均收入达12500元;单位GDP能耗降至1.10吨标煤/万元;森林覆盖率达到43.4%;耕地保有量保持稳定;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噪声环境质量继续按功能区达标,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控制在小于5.67千克/万元(GDP)的范围内,达到生态县建设指标要求,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控制在小于5.98千克/万元(GDP)的范围内;3个乡镇达到国家优美乡镇考核标准。
三、 主要任务
(一)建设优良的生态经济体系。
构建循环经济型工业。调整优化工业发展布局,利用交通优势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特色产业,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转化;加强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创建绿色企业;大力发展生态效益型特色农业。着力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化生态农业发展布局,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加快发展生态友好型服务业。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业,积极推进现代物流业,积极发展特色旅游业,推进新型服务业。到2015年末,环保投资占GDP比重达到3.0%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由2010年的98立方米降至50立方米/万元以下、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76%以上、二氧化硫排放强度<5.67千克/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5.98千克/万元(GDP),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达100%,农民年人均收入达到12500元,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比重达到49.4%以上。
(二)建设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对资源开发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积极推进资源由粗放利用向集约和节约利用的方式转变,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增强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并重,统筹城乡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建立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培育与保护林业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实现环境质量的全面达标,城乡环境清洁、优美、安静,生态良性循环。到2015年末,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段水质要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标准,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76%以上,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在0.53以上,全县耕地保有量69278.7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7251.87公顷。加强封山育林和水系源头保护,禁止滥垦乱伐、陡坡开荒,保护天然林资源,加快生态恢复进程,通过生态公益林建设和退耕还林,森林覆盖率达43.4%。
(三)加强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方针,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综合防治工业污染、农业农村环境污染、城市污染和其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为发展腾出环境容量。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加大退化生态系统修复力度,恢复和提高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确保生态安全。
到2015年末,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单位GDP能耗要由2010年的1.20吨标煤/万元降至1.1吨标煤/万元以下,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排放强度小于5.98千克/万元(GDP),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水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继续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的排放强度小于5.67千克/万元(GDP),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达到69%以上;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100%;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
通过“柳州城市后花园”的建设,调整和优化城镇功能区域布局,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及其功能,提高环境保护设施普及率,彻底整治“脏、乱、差”问题,推动城镇建设现代化;做好城镇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全面开展城镇绿化系统建设,恢复和改善城镇及周围的江、河生态景观;加强农村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村向现代化文明生活方式转变;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和完善公共基础设施,促进社会环境全面可持续发展,为人与自然提供和谐的人居环境。
到2015年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完成7个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99平方米,建成绿色社区2个,3个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
(五)建设体现现代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
培育生态文明观。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的硬件建设,提高宣传教育普及率,创建“绿色系列”单位,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培育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树立绿色生产观,大力推广环保技术,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进行环保技术创新;建立和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加大企业生态环境投入,发展企业生态文件,建立企业生态文化的教育与培训机制,树立企业绿色形象。2015年末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达到100%。
(六) 建设科学、高效、稳定的能力保障体系。
以生态经济和生态服务功能建设为契机促进生态支撑体系的能力建设,在法律法规、机构、科技发展能力、人力资源、政策体系、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信息管理、教育与公众参与等方面形成成熟的生态经济能力、生态健康能力和生态文明能力的综合能力网络体系,为柳城县生态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人居体系和生态文化建设提供可持续的能力支撑保障体系。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柳城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作为生态县建设的工作班子,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督促生态县建设工作,并成立若干个专业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各方面的建设工作。各责任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建设工作小组,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定期分析情况,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设立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使全县形成一个完整的有组织、有领导、有指挥的网络系统。
(二)狠抓责任落实。
全面实行生态县建设目标责任制,将生态县建设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年度目标,并列入各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员的任期责任制,落实具体措施,健全奖惩制度,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各有关部门进行年度考核。生态县建设指挥部建立健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情况反馈制度、进展督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确保生态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加大建设投入。
县财政要安排落实生态县建设经费。生态县重点建设项目,应该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污染企事业承担污染源治理资金。全面落实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加快污水集中治理和垃圾综合处置步伐。积极利用经济手段和产业政策,培育和引导市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柳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投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进行生态县建设。
(四)加强宣传教育。
全县各有关部门要把环境教育及生态县建设的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排出工作计划,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干部培训和轮训等机会,举办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专题讲座,不断增强各级干部的环境意识,提高综合决策水平。通过举办企事业经营者环保培训班,增强企事业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面向广大群众普及生态知识,广泛深入地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大力普及有关人与自然、“地球村”、绿色产业、绿色食品、生态城市、生态人居环境、绿色生活方式、绿色工作方式、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消费等生态环境保护的知识,提高公众的创建知晓率、参与率,形成全参与同创共建生态县的良好氛围。各新闻单位要设立专题专栏,加大宣传频次,扩大宣传内容,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
附件:1.柳城生态县建设重点项目及责任单位
2.生态县建设指标部门分工及完成期限表
附件1
柳城生态县建设重点项目及责任单位
序号
|
项目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生态工业
|
生态工业集中区建设,包括: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沙埔、河西和六塘片区的建设;柳城华侨经济管理区、马山工业区
|
工管委、住建局
|
加强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①对制糖、茧丝、化冶等高能耗产业项目进行工业用水循环利用、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工业炉窑改造等节能技术项目改造㈩②淘汰落后产能,工业用水重复率≥76%;单位(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十二五期”年均下降2.75%。
|
经贸局、发改局、统计局、环保局
|
||
在化工、造纸、制糖等重点污染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关停小造纸、小冶炼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整改重点污染企业,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率100%
|
环保局、发改局、经贸局
|
||
2
|
生态农业
|
节水灌溉工程:农灌工程改造、节水灌溉技术推广
|
水利局
|
①500亩食用菌生产示范基地;15万亩桑蚕生产基地;②20万亩有机肥(生物肥)示范工程、③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全县种植面积达100万亩。
|
农业局、糖业局
|
||
3
|
生态养殖
|
推进生猪、家禽规模养殖和生态健康养殖,发展无公害种鸡养殖基地、无公害瘦肉型猪养殖基地、无公害养牛场养殖基地和养羊小区、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建设。
|
水产畜牧兽医局
|
4
|
生态服务业
|
①总占地10000m2(15亩),总建筑面积42000m2,其中市场面积20000m2;;②凤山、六塘、太平、龙头、东泉、沙埔等乡镇的市场建设,市场建设面积共约20万m2;③“村村通”公路工程,59个行政村通沥青(砼)路;“乡乡通”公路,太平—东泉,太平—龙头,古寨—冲脉县级路建设。
|
住建局
交通局
|
5
|
生态旅游
|
以“一轴两翼、三带六区”为总体空间布局,主要以知青城、古砦仫佬族风情旅游区、柳江源水利风景区、凤山开山寺宗教历史旅游区、沙埔河为龙头,以知青城、古砦滩头、新维、蓬坡、融江、龙江、开山寺、沙埔河等为主体,开发知青文化游、民族风情体验游、水上休闲游、乡村欢乐健康游等旅游项目,打造成柳州城市后花园和柳州市城郊休闲旅游中心。
|
旅游局
|
6
|
水资源保护
|
对水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加强对融江、龙江、沙埔河的保护,提高水资源调蓄能力。实施⑴柳城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2)柳城县融江、龙江水源地保护工程;(3)沙埔河水资源保护工程;⑷柳城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
水利局
环保局
|
7
|
农村饮用水安全
|
(1)建设县城自来水供应系统;(2)饮用水源保护、乡镇自来水供水及消毒系统工程;(3)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
|
水利局
|
8
|
耕地保护与整理
|
搞好土地规划和土地整理,合理安排各项用地,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
|
国土资源局
|
9
|
矿产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工程
|
关闭高污染、高能耗的矿山企业,改变矿产资源粗放经营的现状,引导矿山企业使用先进采矿技术、方法和调和设备。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依法做好矿区的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
|
国土资源局
|
10
|
沼气池建设工程
|
农村生态能源建设工作的着力点由过去注重沼气池建设速度、数量转变为抓管理和抓服务。
(1)维护管理好全县现有的50242座沼气池,提高沼气能源的使用率;(2)新建沼气池800座以上。
|
林业局
|
11
|
污水处理和面源
污染防治工程
|
(1)建成柳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处理规模近期为2万m3/d,远期3万m3/d;(2)工业集中区配套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处理规模共4.5万m3/d);
(3)3个乡镇污水处理站的建设。
|
住建局
|
12
|
工业废水处理
|
(1)建成制糖、茧丝等企业废水综合利用工程;(2)实施完成柳州市柳城县鹏鑫源茧丝绸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实施完成柳糖、凤糖、六塘制糖公司废水管理减排工程。
|
环保局
水产畜牧局
|
13
|
大气污染防治
|
进一步加大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力度,重点加强二氧化硫和酸雨污染综合整治。要通过实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证制度、淘汰不符合国家要求的燃煤锅炉、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推广清洁能源等措施,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使降水pH值年均值、酸雨频率、空气质量达到相应环保要求。实施完成广西凤糖柳城生态肥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改造脱硫治理工程
|
环保局
|
14
|
城镇垃圾处理
|
实施①柳城大埔镇垃圾卫生填埋场,日处理规模100t/年;②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建成7个乡镇垃圾中转站。
|
住建局
|
15
|
农村环境综合
整治工程
|
(1)县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
|
水产畜牧局
|
(2)创建3个环境优美乡镇、150个生态村
|
各乡(镇)
|
||
16
|
生态功能区
保护与建设
|
(1)48弄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2)道路、河流两侧绿色通道建设工程。
|
林业局
|
17
|
石漠化综合
治理工程
|
砌墙保土,植树造林,封山育林。
|
林业局
|
18
|
退耕还林工程
|
加强我县现有10000亩退耕还林的保存率管护,做好每年补偿金的管理和发放。
|
林业局
|
19
|
水土保持工程
|
营造水土保持林10 km2
|
水利局
|
20
|
矿山生态及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工程
|
矿山土地复垦工程
|
国土资源局
|
21
|
防洪与水利工程
|
防洪排涝工程
|
水利局
|
22
|
农产品质量安全
检验体系建设工程
|
建设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分中心;60%乡镇设检测站
|
农业局
|
23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工程
|
柳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急响应与应急保障
|
卫生局、食药监局
|
24
|
防灾减灾决策指挥信息系统工程
|
(1)防汛减灾指挥系统工程;(2)水利三维可视化信息管理系统工程
|
水利局
|
25
|
动物防疫体系
建设工程
|
动物防疫检测中心
|
畜牧水产局
|
附件2 生态县建设指标部门分工及完成期限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申报及管理规定的通知》(桂环发〔2010〕131号)文件、柳州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及柳城县的实际情况,确定生态县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中4项基本条件和22项考核指标,现将考核体系涉及的指标按部门和完成时间要求进行明确分工。
第一部分 基本条件
序号
|
内 容
|
责任单位
|
1
|
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人大审议、县政府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
发改局、环保局、法制办
|
2
|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华侨经济管理区及各有关部门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
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华侨经济管理区、各有关部门
|
3
|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群众反映和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各乡(镇)政府、华侨经济管理区、各有关部门
|
4
|
全县80%的乡镇达到全国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
各乡(镇)政府、环保局
|
第二部分 柳城生态县建设指标体系构成表
类别
|
序号
|
名 称
|
单 位
|
柳城生态县建设指标
|
责任或牵头单位
|
||
2010年
|
2015年
|
||||||
经济
发展
|
1
|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
元/人
|
5464
|
12500
|
统计局、发改局、经贸局、农业局、财政局
|
|
2
|
单位GDP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1.20
|
1.10
|
统计局、发改局、财政局、经贸局
|
||
3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
m3/万元
|
98
|
50
|
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
|
||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
|
0.45
|
0.53
|
水利局、农业局
|
|||
4
|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
|
34.77
|
49.40
|
农业局
|
||
生态
环境
保护
|
5
|
森林覆盖率
|
%
|
40
|
43.4
|
林业局
|
|
6
|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23.93
|
23.93
|
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
|
||
7
|
空气环境质量
|
——
|
达标
|
达标
|
环保局
|
||
8
|
水环境质量
|
——
|
达标
|
达标
|
|||
9
|
噪声环境质量
|
——
|
达标
|
达标
|
|||
10
|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
化学需氧量(COD)
|
千克/万元(GDP)
|
8.45
|
5.98
|
环保局、发改局
|
|
二氧化硫(SO2)
|
千克/万元(GDP)
|
6.83
|
5.67
|
环保局、发改局
|
|||
11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60
|
75
|
住建局、水利局、发改局
|
||
工业用水重复率
|
%
|
73
|
76
|
经贸局、发改局、环保局
|
|||
生态
环境
保护
|
12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0
|
75
|
住建局、发改局
|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
|
100
|
100
|
环保局、发改局
|
|||
13
|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m2
|
8.14
|
10.99
|
住建局
|
||
14
|
农村生活用能中
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
%
|
65
|
69
|
林业局
|
||
15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
|
76
|
91
|
农业局
|
||
16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粪便综合利用率
|
%
|
85
|
95
|
畜牧水产兽医局
|
||
17
|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
千克/公顷
|
630
|
315
|
农业局
|
||
18
|
集中式饮用水源
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
|
卫生局、水利局
|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
|
90
|
100
|
水利局、卫生局
|
|||
19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70
|
90
|
卫生局
|
||
20
|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
%
|
2.40
|
3.00
|
财政局、住建局、统计局、
发改局、环保局
|
||
社会
进步
|
21
|
人口自然增长率
|
‰
|
<7
|
<7
|
计生局
|
|
22
|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
|
70
|
80
|
环保局、统计局
|
主题词:环境保护 生态县△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8日印发
(网络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