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城县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核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我县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管理,保障用户的权益和燃气供应安全稳定,促进燃气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我局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柳城县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核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7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lcfgjjgg@163.com。
二、信函邮寄地址:柳城县城东大厦七楼发展改革局价格管理和认证股。
三、政策咨询电话:0772-7613613。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柳城县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核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3日
柳城县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核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柳城县管道燃气项目顺利落地,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满足居民和企业对清洁能源的需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方案。
一、定价背景
柳城县管道燃气项目作为新的民生工程,对于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制定科学合理的销售价格,成为保障项目稳定运营和用户权益的关键任务。通过科学合理定价,既能确保燃气企业的合理收益,推动企业持续投入和发展,又能让用户享受到质优价廉的天然气服务,促进天然气在全县的广泛应用。
二、定价依据
(一) 政策法规:
1、《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桂价电〔2017〕31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长输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机制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5〕101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0〕1244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立健全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3〕814号)。
三、柳城县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成本监审情况
2025年3月,我局依法依规聘请专业人员对我县燃气经营企业柳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进行调查。经审核,柳城县管道燃气配气单位准许成本为0.64元/立方米(不含准许收益、税金)。
四、配气价格测算方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0〕1244号),遵循“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定价原则,以配气成本为基础,纳入税金、考虑合理准许收益率测算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测算公式如下: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年度准许总收入÷核定的年度配送气量

(其中,营运资本按运行维护费的20%确定;准许收益率为税后全投资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
五、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核定方案
按照上级文件关于配气价格的测算方法,我县的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实际为1.23元/立方米,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3〕814号)规定,各地核定的配气价格,原则上不高于0.9元/m³。为此,我县的居民配气价格核定为0.9元/m³,非居民配气价格不高于0.9元/m³。
六、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核定方案
销售价格=上游气价+配气价格
上游气价按照柳城中燃公司提供2025年2-3月的购气发票测算,上游气价为3.60元/立方米,则测算我县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为4.50元/立方米。但综合考虑我县的实际以及参考周边县的同类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核定我县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如下: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分档气量及销售价格

1、计价周期。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购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2、计算单位。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3、多人口家庭用气量。对多人口家庭(人口5人及以上),没有用于取暖及商业用途的,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二档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按分档气量分档气价计算。
4、特殊用户。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价格的1.1倍执行。
5、低收入群体保障。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设置免费气量,每户每月3立方米,由燃气企业在收费时直接扣减。若每月实际用气量低于免费气量标准的,按实际用气量计算免收金额。
(二)非居民用气指导价格
非居民用气最高售价为4.93元/m³。
七、实施时间
本定价方案自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