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1起33万元的房产消费纠纷,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协调下得以圆满解决。
2020年10月14日,陶先生在柳城县城东区某房开公司售楼部选购了两套商铺,商铺签订了《预约协议书》,并缴纳了商铺预约金5万元。2021年8月16日,房开公司售楼部销售人员通知陶先生交商铺首付款,陶先生按要求交了33万元首付款,但不知什么原因,房开公司销售人员一直未与陶先生签订购房合同,陶先生多次与房开公司销售人员联系,但4个多月过去了,商铺没买到商铺首付款也没得退回。
2021年12月17日,陶先生通过政府热线投诉,请求帮忙协调房开公司退回首付款33万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2021年12月20日下午,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启动诉调对接机制,联合柳城人民法院对投诉双方进行现场诉调。经过调解,陶先生与被房开公司协议解除《某项目商铺预约协议书》; 房开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前退回首付款33万元给申请人陶先生,双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