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大埔政发〔2021〕41号关于印发《大埔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报告制度》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大埔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12-24

村委、社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桂人社发〔202147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大埔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防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导致多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特制定《大埔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报告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城县大埔镇人民政府

                                        20211222



大埔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死亡报告制度

一、村社区)均需形成死亡上报制度。村社区)应于每月5日前填报《大埔镇_______村(社区)死亡人员登记备案表》至大埔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汇总。严格遵守零汇报制度,不得漏报或不报。

二、社区)应及时通知死亡人员家属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并将《大埔镇_______村(社区)死亡人员登记备案表上报大埔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每月村社区死亡人员登记备案表纸质版需加盖村社区)公章交至大埔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社区)及大埔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留存一份。

四、及时开展参保人员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年人脸识别认证一次,并每个季度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复核生存状态。

附件:大埔镇_______村(社区)死亡人员登记备案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大埔镇党政办公室                 20211222日印发


大埔政发〔2021〕41号关于印发《大埔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报告制度》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大埔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1-12-24 16:05    |  作者:

村委、社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桂人社发〔202147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大埔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防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导致多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特制定《大埔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报告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城县大埔镇人民政府

                                        20211222



大埔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死亡报告制度

一、村社区)均需形成死亡上报制度。村社区)应于每月5日前填报《大埔镇_______村(社区)死亡人员登记备案表》至大埔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汇总。严格遵守零汇报制度,不得漏报或不报。

二、社区)应及时通知死亡人员家属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并将《大埔镇_______村(社区)死亡人员登记备案表上报大埔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每月村社区死亡人员登记备案表纸质版需加盖村社区)公章交至大埔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社区)及大埔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留存一份。

四、及时开展参保人员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年人脸识别认证一次,并每个季度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复核生存状态。

附件:大埔镇_______村(社区)死亡人员登记备案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大埔镇党政办公室                 202112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