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人口是指的哪些人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重点范围是哪部分人群
所谓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三十日以上的成年育龄人员。下列人员除外:
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重点范围是成年育龄妇女。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作用是什么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作用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3、哪些人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时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如何办理 是否收费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在离开户籍地前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提交材料:未婚的需持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及2张1寸免冠照片;已婚的,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和节育措施证明;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办理机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
办理费用:免费。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期为几年
有效期为3年,已落实绝育措施的持证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否由家人代办
可以。对已外出但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经核实婚育情况清楚的,可由家人为其代办。
6、流动人口婚育发生变化时,如何办理
流入育龄妇女的婚育或避孕节育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作相应的记录,并加盖公章。
7、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证》吗
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流动人口符合照顾二胎生育的,在现居住地不能办理《生育证》。
8、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是否收费
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女方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及男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四)夫妻2寸合影照3张。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免费。
9、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有哪些义务
(一)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二)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居)委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提交婚育证明。
(四)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
(五)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时,应当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0、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如何获取免费避孕药具和接受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如需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品、免费避孕药具,可到用工单位或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社区居(村)委会领取。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如需进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女性的孕(环)情及其它妇科病的检查,应到现居住地县、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服务。
11、国家为公民提供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有哪些
(1)避孕药具;(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3)绝育手术;(4)人工终止妊娠术;(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医学检查;(6)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
12、流动人口是否需要定期回乡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不需要,但应当参加现居住地的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街道)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13、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