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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柳城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3-1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柳城政规〔202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草拟了《柳城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116下午下班前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发送至:LC7615619@163.com邮箱。

附件:柳城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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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30日



柳城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柳城政规〔2023〕3号为确保柳城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地上青苗和附着物造成损毁给予适当补偿的工作进程顺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县范围内经依法批准立项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范围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本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章补偿标准

第三条农作物青苗类补偿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果树类补偿标准按照附件2执行,成片林木类补偿标准按照附件3执行,零星林木类补偿标准按照附件4执行项目立项之日起,凡属抢种的农作物竹木果树一律不予补偿。

第三章   

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损毁的,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牵头,组织乡镇村屯工作组土地承包者项目业主和施工方共同到现场确认拍照并登记造册签订柳城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发放补偿款,并设立专档,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项目业主单位保存。

发放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应当在村屯公示栏内予以公示。

第六条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存在争议、纠纷均由项目所在地乡镇相关部门调处。调处不成,进入法定程序,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公证存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此为由干扰、阻挠补偿工作。

第七条在实施柳城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过程中,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追究其民事责任。

第四章  

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按本指导意见参照执行。

本指导意见未作规定的事项,按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指导意见与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第十条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应按各自职责做好我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

第十自本指导意见发布之日起,原《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城政办〔2023〕29号)中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废止,新立项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本指导意见参照执行。

第十本指导意见由柳城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农作物青苗补偿标准表

2.果树补偿标准表

3.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4.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

      


附件1

农作物青苗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

(元/亩)

备注

水稻

2500


甘蔗

3000


果蔗

5500


红花草牧草

750


蔬菜萝卜

2000


玉米黄豆芝麻花生油菜棉花木薯红薯高粱

1500


桑叶桑果

3250


鱼塘

2500


西瓜

2000


草莓

4000


芋头黑鬼薯淮山莲藕马蹄茨菇鱼腥草

2500


百合

5000


牛大力

20001年)


66002以上)


天冬百步

30001年)


75002年)


100003年以上)


名称

补偿标准

(元/亩)

备注

吴茱萸

20001年)


60002年)


75003年)


10000(4以上年)


鸭胆子花椒

1000(1年)


2000(2年)


30003年)


4500(4以上年)


砂仁

1500(1年)


2500(2年)


30003年)


5000(4年以上)


五指毛桃

3000(1年)


7500(2年以上)


备注:鱼塘内没有鱼苗的,不予补偿;青苗补偿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地块原地面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而致使农民造成损失,给予青苗所有者补偿,没有青苗的不给予青苗补偿。特殊青苗的补偿,应先按照上述类似青苗补偿进行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再由具体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或专业部门评估定价补偿。


附件2

果树补偿标准

名称

树干直径(cm)

单价(元/株)

备注

柚子树荔枝树龙眼树梨子树柿子树杨梅树芒果树桃子树石榴树红枣树枇杷树番桃树黄皮果板栗等果树

1cm以下(含1 cm)

5

1.离地20cm处直径: 5cm以下的,亩合理株数200株,5cm以上的亩合理株数110株

2.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给于补偿

3.20.1cm以上每增加1cm,则增加10元。

1.1-3cm

15

3.1-6cm

40

6.1-9cm

95

9.1-12cm

130

12.1-15cm

150

15.1-17cm

170

17.1-20cm

240

20.1cm以上

300

柑橙

蜜桔

橘红

柠檬

1.5cm以下1.5cm

15

1.离地20cm处直径;

2.合理密植120株/亩;

3.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给于补偿。

1.6-2.5cm

40

2.6-4cm

100

4.1-8cm

125

8.1 cm以上

175

名称


单价(元/株)

备注

葡萄

(不含棚架)

已挂果

42.5

1.合理密植350株/亩

2.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给于补偿。

未挂果

20

新植

10

芭蕉

已挂果

40

1.合理密植120株/亩;

2.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给于补偿。

未挂果

20

新植

10

火龙果百香果(不含棚架)

未挂果

15

1.合理密植250株/亩;

2.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给于补偿。

已挂果

30

丰产期

50

猕猴桃

(不含棚架)

未挂果

20

1.合理密植150株/亩;

2.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给于补偿。

已挂果

40

丰产期

75


附件3

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名称

补偿标准

(元/亩)

备注

油茶黄杞子

新造(第1年)

400

1.合理密植100株/亩;

2.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给于补偿。

幼龄期(第2-4年)

750

丰产期(第5年以上)

1500

甜竹

嵩竹

刺竹

第一年

1500

合理密植33-35丛/亩。

第二年

2000

第三年以上

2500


附件4

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

名称

树干直径(cm)

补偿标准

(元/株)

备注

苦练树柳树榕树栾树等其他杂树

1-5cm

5


5.1-7cm

7.5

7.1-10cm

12.5

10.1-12cm

15

12.1-15cm

25

15.1-18cm

40

18.1-20cm

60

20.1cm以上

60

每增加2cm,则增加12.5

杉树

1-5.9cm

2.5

合理密植

110株/亩

6-10.9cm

10

11-15.9cm

17.5

16-20.9cm

32.5

21-25.9cm

50

26-30.9cm

67.5

每增加1cm,则增加10元

名称

树干直径(cm)

补偿标准

(元/株)

备注

松树

1-5.9cm

2.5

合理密植

110株/亩

6-10.9cm

10

11-15.9cm

15

16-20.9cm

20

21-25.9cm

27.5

26-30.9cm

42.5

每增加1cm,则增加10元

桉树(尾叶桉)

1-5cm以下

5

合理密植

120株/亩

5.1-7cm

7.5

7.1-10cm

12.5

10.1-13cm

17.5

13.1-15cm

22.5

15.1cm以上

30

樟树

3.1-5 cm

15


5.1-7cm

35

7.1-9cm

50

9.1-11cm

60

11.1-13cm

75

13.1 cm以上

87.5

每增加1cm,则增加15

名称

树干直径(cm)

补偿标准

(元/株)

备注

桂花树含八月桂四季桂金桂等

2cm以下

7.5

1.胸径在2cm(含2.9)以下(含播种培育期)未移植的园林苗圃按亩补偿,按亩补偿最高2500元/亩。

2.已移植定植后按株补偿。

其中:

胸径在3-6cm(含6.9),

冠幅:100cm/120cm,

合理株树223株/亩(行距/株距:200cm*150cm)

胸径在7-15cm(含15.9),

冠幅:120cm/250cm,

合理株数74株/亩(行距/株距:300cm*300cm);

胸径在16-25cm(含25.9),冠幅:250cm/300cm,

合理株数34株/亩(行距/株距:500cm*400cm);

胸径在26-35cm35.9),冠幅:300cm/400cm,

合理株数22株/亩(行距/株距:600cm*500cm)。

3.最大直径上每增加1cm,则增加15元。

2.1-3cm

20

3.1-4cm

30

4.1-5cm

40

5.1cm以上

50

洋紫荆

黄槐

蓝花楹

1cm以下

0.15

1.1-2cm

1.5

2.1-4cm

15

4.1-6cm

25

6.1-8cm

40

8.1cm以上

45

秋枫

2cm以下

5

2.1-3cm

7.5

3.1-5cm

12.5

5.1-7cm

20

7.1-9cm

30

9.1cm以上

40

红枫

1cm以下

2.5

1.1-2cm

7.5

2.1-3cm

15

3.1cm以上

25

名称

树干直径(cm)

补偿标准

(元/株)

备注

木棉树

3cm以下

2

1.胸径在2cm(含2.9)以下(含播种培育期)未移植的园林苗圃按亩补偿,按亩补偿最高2500元/亩。

2.已移植定植后按株补偿。

其中:

胸径在3-6cm(含6.9),

冠幅:100cm/120cm,

合理株树223株/亩(行距/株距:200cm*150cm)

胸径在7-15cm(含15.9),

冠幅:120cm/250cm,

合理株数74株/亩(行距/株距:300cm*300cm);

胸径在16-25cm(含25.9),冠幅:250cm/300cm,

合理株数34株/亩(行距/株距:500cm*400cm);

胸径在26-35cm35.9),冠幅:300cm/400cm,

合理株数22株/亩(行距/株距:600cm*500cm)。

3.最大直径上每增加1cm,则增加30元。

3.1-4cm

5

4.1-5cm

10

5.1-6cm

15

6.1-8cm

20

8.1cm以上

25

小叶榄仁

1cm以下

5

1.1-3cm

10

3.1-5cm

30

5.1-7cm

40

7.1-9cm

60

9.1-11cm

90

11.1cm以上

100

黄花风铃木

黄花梨

2cm以下(含2cm)

4

2.1-3cm

9

3.1-5cm

25

5.1cm以上

50

老人葵

杆高1米以下

7.5/株

1.合理密植120株/亩;

2.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给于补偿。

杆高1-2米

15/株

杆高2.1-3.5米

50元/株

杆高3.6米以上

75/株

园林苗圃地

移植无冠桂花

移植无冠洋紫荆等

移栽费

2500元/亩

完全不能移植栽种的按重置价格补偿,能出苗栽种的,按当地市场苗木综合价格计算的60-80%补偿。

柑桔苗木

柑桔苗

0.75/株

合理密植20000株/亩

枳壳苗木

0.25/株

备注:

1.古树名木特大树种及标准未列入的树种,采取委托中介机构评估或者与产权人进行协商确定。

2.林木苗木胸径测量方式:按离地面1.3米处测量。绿化树胸径测量方式:按离地面1米处测量。



关于征求《柳城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2023-10-30 10:10    |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柳城政规〔202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草拟了《柳城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116下午下班前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发送至:LC7615619@163.com邮箱。

附件:柳城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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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柳城政规〔2023〕3号为确保柳城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地上青苗和附着物造成损毁给予适当补偿的工作进程顺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县范围内经依法批准立项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范围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本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章补偿标准

第三条农作物青苗类补偿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果树类补偿标准按照附件2执行,成片林木类补偿标准按照附件3执行,零星林木类补偿标准按照附件4执行项目立项之日起,凡属抢种的农作物竹木果树一律不予补偿。

第三章   

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损毁的,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牵头,组织乡镇村屯工作组土地承包者项目业主和施工方共同到现场确认拍照并登记造册签订柳城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发放补偿款,并设立专档,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项目业主单位保存。

发放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应当在村屯公示栏内予以公示。

第六条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存在争议、纠纷均由项目所在地乡镇相关部门调处。调处不成,进入法定程序,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公证存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此为由干扰、阻挠补偿工作。

第七条在实施柳城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过程中,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追究其民事责任。

第四章  

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按本指导意见参照执行。

本指导意见未作规定的事项,按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指导意见与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第十条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应按各自职责做好我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

第十自本指导意见发布之日起,原《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城政办〔2023〕29号)中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废止,新立项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本指导意见参照执行。

第十本指导意见由柳城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农作物青苗补偿标准表

2.果树补偿标准表

3.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4.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

      


附件1

农作物青苗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

(元/亩)

备注

水稻

2500


甘蔗

3000


果蔗

5500


红花草牧草

750


蔬菜萝卜

2000


玉米黄豆芝麻花生油菜棉花木薯红薯高粱

1500


桑叶桑果

3250


鱼塘

2500


西瓜

2000


草莓

4000


芋头黑鬼薯淮山莲藕马蹄茨菇鱼腥草

2500


百合

5000


牛大力

20001年)


66002以上)


天冬百步

30001年)


75002年)


100003年以上)


名称

补偿标准

(元/亩)

备注

吴茱萸

20001年)


60002年)


75003年)


10000(4以上年)


鸭胆子花椒

1000(1年)


2000(2年)


30003年)


4500(4以上年)


砂仁

1500(1年)


2500(2年)


30003年)


5000(4年以上)


五指毛桃

3000(1年)


7500(2年以上)


备注:鱼塘内没有鱼苗的,不予补偿;青苗补偿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地块原地面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而致使农民造成损失,给予青苗所有者补偿,没有青苗的不给予青苗补偿。特殊青苗的补偿,应先按照上述类似青苗补偿进行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再由具体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或专业部门评估定价补偿。


附件2

果树补偿标准

名称

树干直径(cm)

单价(元/株)

备注

柚子树荔枝树龙眼树梨子树柿子树杨梅树芒果树桃子树石榴树红枣树枇杷树番桃树黄皮果板栗等果树

1cm以下(含1 cm)

5

1.离地20cm处直径: 5cm以下的,亩合理株数200株,5cm以上的亩合理株数110株

2.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给于补偿

3.20.1cm以上每增加1cm,则增加10元。

1.1-3cm

15

3.1-6cm

40

6.1-9cm

95

9.1-12cm

130

12.1-15cm

150

15.1-17cm

170

17.1-20cm

240

20.1cm以上

300

柑橙

蜜桔

橘红

柠檬

1.5cm以下1.5cm

15

1.离地20cm处直径;

2.合理密植120株/亩;

3.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给于补偿。

1.6-2.5cm

40

2.6-4cm

100

4.1-8cm

125

8.1 cm以上

175

名称


单价(元/株)

备注

葡萄

(不含棚架)

已挂果

42.5

1.合理密植350株/亩

2.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给于补偿。

未挂果

20

新植

10

芭蕉

已挂果

40

1.合理密植120株/亩;

2.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给于补偿。

未挂果

20

新植

10

火龙果百香果(不含棚架)

未挂果

15

1.合理密植250株/亩;

2.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给于补偿。

已挂果

30

丰产期

50

猕猴桃

(不含棚架)

未挂果

20

1.合理密植150株/亩;

2.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给于补偿。

已挂果

40

丰产期

75


附件3

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名称

补偿标准

(元/亩)

备注

油茶黄杞子

新造(第1年)

400

1.合理密植100株/亩;

2.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给于补偿。

幼龄期(第2-4年)

750

丰产期(第5年以上)

1500

甜竹

嵩竹

刺竹

第一年

1500

合理密植33-35丛/亩。

第二年

2000

第三年以上

2500


附件4

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

名称

树干直径(cm)

补偿标准

(元/株)

备注

苦练树柳树榕树栾树等其他杂树

1-5cm

5


5.1-7cm

7.5

7.1-10cm

12.5

10.1-12cm

15

12.1-15cm

25

15.1-18cm

40

18.1-20cm

60

20.1cm以上

60

每增加2cm,则增加12.5

杉树

1-5.9cm

2.5

合理密植

110株/亩

6-10.9cm

10

11-15.9cm

17.5

16-20.9cm

32.5

21-25.9cm

50

26-30.9cm

67.5

每增加1cm,则增加10元

名称

树干直径(cm)

补偿标准

(元/株)

备注

松树

1-5.9cm

2.5

合理密植

110株/亩

6-10.9cm

10

11-15.9cm

15

16-20.9cm

20

21-25.9cm

27.5

26-30.9cm

42.5

每增加1cm,则增加10元

桉树(尾叶桉)

1-5cm以下

5

合理密植

120株/亩

5.1-7cm

7.5

7.1-10cm

12.5

10.1-13cm

17.5

13.1-15cm

22.5

15.1cm以上

30

樟树

3.1-5 cm

15


5.1-7cm

35

7.1-9cm

50

9.1-11cm

60

11.1-13cm

75

13.1 cm以上

87.5

每增加1cm,则增加15

名称

树干直径(cm)

补偿标准

(元/株)

备注

桂花树含八月桂四季桂金桂等

2cm以下

7.5

1.胸径在2cm(含2.9)以下(含播种培育期)未移植的园林苗圃按亩补偿,按亩补偿最高2500元/亩。

2.已移植定植后按株补偿。

其中:

胸径在3-6cm(含6.9),

冠幅:100cm/120cm,

合理株树223株/亩(行距/株距:200cm*150cm)

胸径在7-15cm(含15.9),

冠幅:120cm/250cm,

合理株数74株/亩(行距/株距:300cm*300cm);

胸径在16-25cm(含25.9),冠幅:250cm/300cm,

合理株数34株/亩(行距/株距:500cm*400cm);

胸径在26-35cm35.9),冠幅:300cm/400cm,

合理株数22株/亩(行距/株距:600cm*500cm)。

3.最大直径上每增加1cm,则增加15元。

2.1-3cm

20

3.1-4cm

30

4.1-5cm

40

5.1cm以上

50

洋紫荆

黄槐

蓝花楹

1cm以下

0.15

1.1-2cm

1.5

2.1-4cm

15

4.1-6cm

25

6.1-8cm

40

8.1cm以上

45

秋枫

2cm以下

5

2.1-3cm

7.5

3.1-5cm

12.5

5.1-7cm

20

7.1-9cm

30

9.1cm以上

40

红枫

1cm以下

2.5

1.1-2cm

7.5

2.1-3cm

15

3.1cm以上

25

名称

树干直径(cm)

补偿标准

(元/株)

备注

木棉树

3cm以下

2

1.胸径在2cm(含2.9)以下(含播种培育期)未移植的园林苗圃按亩补偿,按亩补偿最高2500元/亩。

2.已移植定植后按株补偿。

其中:

胸径在3-6cm(含6.9),

冠幅:100cm/120cm,

合理株树223株/亩(行距/株距:200cm*150cm)

胸径在7-15cm(含15.9),

冠幅:120cm/250cm,

合理株数74株/亩(行距/株距:300cm*300cm);

胸径在16-25cm(含25.9),冠幅:250cm/300cm,

合理株数34株/亩(行距/株距:500cm*400cm);

胸径在26-35cm35.9),冠幅:300cm/400cm,

合理株数22株/亩(行距/株距:600cm*500cm)。

3.最大直径上每增加1cm,则增加30元。

3.1-4cm

5

4.1-5cm

10

5.1-6cm

15

6.1-8cm

20

8.1cm以上

25

小叶榄仁

1cm以下

5

1.1-3cm

10

3.1-5cm

30

5.1-7cm

40

7.1-9cm

60

9.1-11cm

90

11.1cm以上

100

黄花风铃木

黄花梨

2cm以下(含2cm)

4

2.1-3cm

9

3.1-5cm

25

5.1cm以上

50

老人葵

杆高1米以下

7.5/株

1.合理密植120株/亩;

2.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给于补偿。

杆高1-2米

15/株

杆高2.1-3.5米

50元/株

杆高3.6米以上

75/株

园林苗圃地

移植无冠桂花

移植无冠洋紫荆等

移栽费

2500元/亩

完全不能移植栽种的按重置价格补偿,能出苗栽种的,按当地市场苗木综合价格计算的60-80%补偿。

柑桔苗木

柑桔苗

0.75/株

合理密植20000株/亩

枳壳苗木

0.25/株

备注:

1.古树名木特大树种及标准未列入的树种,采取委托中介机构评估或者与产权人进行协商确定。

2.林木苗木胸径测量方式:按离地面1.3米处测量。绿化树胸径测量方式:按离地面1米处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