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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2-01-20


2021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法制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根据柳州市、柳城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等文件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实际,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完善我局法治建设。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2021年我局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局干部职工年度学习计划中,及时组织开展了工作部署,确保每一个干部职工都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来。通过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依法治县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局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局党组班子定期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部署会,并按相关制度要求参加本局法治会审会等。

(三)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情况。

一是按照县行政审批局的相关工作要求,2021年度我局完成了权责清单调整工作,并在柳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及时在柳城县人民政府网“双公示”向社会主动公开。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制定和完善了《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国土资源联席会议制度》、《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评价制度》、《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和告知制度》、《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文明执法制度》等制度,编制完善了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在案件查处中,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和告知制度》、《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制度。对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水平,确保做到合法、客观、公正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起到很好促进作用。

(五)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情况。

一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为确保我局作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局修改完善了《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事项会审制度》(柳城资源规划发〔2020〕34号),明确了重大事项的具体范围、会审程序等,有序推进我局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设。

二是印发《柳城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柳城资源规划发〔2020〕61号)制度,明确项目责任制度、公告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具体范围

三是实行每月排查报表工作机制。各股室每月25号前排查,排查结果由局政策法规股汇总向县联席办报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高风险事项情况表 。

(六)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和指导全县自然资源非法占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根据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的罚款额标准, 2021年11月16日,我局转发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常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部分暂行)的通知》(柳城资源规划通〔2021〕10号)文件给局属各部门及各乡镇乡村综合服务中心,并在本局政务网站公开。全年我局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能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能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实施行政处罚前,执法人员收集能支持裁量结果的证据材料,并严格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不存在违反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二是建立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主要公开的具体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公开行政执法权限、公开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人员身份、行政执法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的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同时以广西政府信息统一平台和本局门户网站作为公开平台,按照规定进行执法公开,包括行政执法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救济途径,监督举报方式和联系人及受理反馈程序。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规范行政执法,我局建立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制度。主要是通过文字、文书、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过程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确保做到合法、客观、公正执法。

四是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建立了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涉及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土地违法案件;涉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土地违法案件;涉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土地违法案件;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案件等八项内容。

五是行政执法方式转变。在对违法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加大对违法当事人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以达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真正使保护国土资源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同时多次开展了矿产资源管理专项检查,对通过对各矿点执法情况的检查,矿产生产秩序明显好转,违法采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六是自然资源执法成效显著。全年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行为8件,结案6件,未结案2件,没收违法建筑物216.66平方米,收取罚款167.20268万元;共开展矿区专项打击23次,出动人员138人次,车辆60台次,取缔非法采矿点22个,证据保存挖掘机24台。组织乡镇政府对全县30个旧非采点进行封闭并复垦复绿。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23件,已结案23件,结案23宗,收取罚款40.5380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非采涉刑案件7起,立案7起,移送率达100%,柳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2起4人获刑事处罚,合计追缴违法所得205万元,目前有1起非采案已刑事拘留20余人,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与去年相比违法案件同比下降21件,今年下半年仅发生9件,通过公安机关的强力介入,对非采行为构成犯罪追诉刑事责任后,全县非采势头已得到有效遏制。

(七)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情况。

在建立全局日常突发事件应对基础上,我局还在法定节假、国家、自治区、柳州市重大政治活动时期,建立值班制度,安排了值班领导和工作班底,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理。

(八)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一是我局按上级工作部署,认真排查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全面掌握我县自然资源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科学研判,做好化解管控。二成立以局领导为工作组长的工作专班制。2021年我局涉及土地纠纷、林地纠纷、征地遗留问题等方面案件共11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解任务,确保案件落到人,能管控、强化解。

二是集中力量从源头上化解自治区交办的重大涉稳问题。2021年我局严格落实化解自治区交办的3件(2件主办、1件协办)重大涉稳问题工作,每季度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开展调查、调解以及按工作职责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确权意见。在案件未处理之前我局各专班小组始终与涉案乡镇保持密切沟通,做好群众维稳工作。

三是积极推进土地、林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我局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治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深入开展“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近年来因土地、林地权属纠纷引发的矛盾不断增加,成为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县乡两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最棘手难解决的问题。今年我局调解无果后启动确权程序10起,其中已下文5起,调查取证中5起。今年我局未因调处不力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一般群体性事件、赴邕集体(50人以上)上访事件及进京上访事件,未引发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因“三大纠纷”调处不力而致使纠纷转化为恶性刑事案件。

(九)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情况。

我局行政权力主要集中在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为此,我局重点围绕这两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定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会审制度,对每一个案都由多个相关部门会审,确保行政权力的行使得到制约和监督,确保正确行使行政权力。

(十)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加强推进“互联网+监管”各项工作,在已有事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事项清单上网公布,接受监督。

(十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

为提高全面全民法律意识,我局注重加强社会宣传引导,采用横幅、宣传册、漫画图、微信、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和载体,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高相关认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森林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资料利用执法巡查、进村入户的契机发放给村民群众,广泛宣传国家政策,提高保护、依法使用自然资源法律意识,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自然资源行为的发生。同时根据自然资源发生的原因及特点,我局执法部门在办案过程中采用说服教育方法来帮助和劝说违法当事人端正错误认识,通过严厉打击、震慑有可能违法人的侥幸心理。

(十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柳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制定《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是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贯彻民主集中制,局党组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

二是采取集中学习、自由学习、网络学习及观看视频等多种方式,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各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按要求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支部工作、详实记录党内活动,开展集中交流研讨。

三是党组集中学习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意见等相关文件,并带头遵守。在全局大会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文件,我局领导班子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

四是在全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针对在建和续建的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地灾防治、矿上治理、信息化建设、增减挂钩等领域的工程项目以及已建成但未完成竣工结算和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上述项目,严格对照有关政策规定,逐项开展自查自纠。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

1.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时有发生。由于我县近年来土地整治项目、双高基地项目、雒容至东泉公路、沙塘至走马道路等项目较多,往往项目时间比较紧,造成项目用料紧缺,一些项目业主为了赶进度和利益驱使,违法开采项目用普通建筑石料,经多次打击取缔,但违法当事人还是偷偷地开采,从而导致非法开采屡禁不止的现象,仍需加大执法力度。

2.执法工作事项多,目前执法工作队伍不够壮大,执法的力度和办案速度偏低,办案难度大。

三、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计划。

1.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除系统学习已有行政法律法规、自然资源管理、执法监察业务知识外,应加大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学习,使执法人员知法懂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2.加强宣传报道力度。2022年,我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将聚焦自然资源“严起来”的执法工作总要求,充分发挥舆论先导作用,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使自然资源法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从而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3.继续加大动态巡查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的用矿行为严厉打击依法查处。

4.进一步完善案件后续各项工作任务,一手抓依法查处,一手抓规范管理。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1228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2-01-20 16:20    |  作者:


2021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法制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根据柳州市、柳城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等文件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实际,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完善我局法治建设。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2021年我局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局干部职工年度学习计划中,及时组织开展了工作部署,确保每一个干部职工都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来。通过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依法治县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局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局党组班子定期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部署会,并按相关制度要求参加本局法治会审会等。

(三)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情况。

一是按照县行政审批局的相关工作要求,2021年度我局完成了权责清单调整工作,并在柳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及时在柳城县人民政府网“双公示”向社会主动公开。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制定和完善了《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国土资源联席会议制度》、《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评价制度》、《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和告知制度》、《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文明执法制度》等制度,编制完善了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在案件查处中,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和告知制度》、《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制度。对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水平,确保做到合法、客观、公正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起到很好促进作用。

(五)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情况。

一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为确保我局作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局修改完善了《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事项会审制度》(柳城资源规划发〔2020〕34号),明确了重大事项的具体范围、会审程序等,有序推进我局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设。

二是印发《柳城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柳城资源规划发〔2020〕61号)制度,明确项目责任制度、公告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具体范围

三是实行每月排查报表工作机制。各股室每月25号前排查,排查结果由局政策法规股汇总向县联席办报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高风险事项情况表 。

(六)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和指导全县自然资源非法占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根据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的罚款额标准, 2021年11月16日,我局转发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常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部分暂行)的通知》(柳城资源规划通〔2021〕10号)文件给局属各部门及各乡镇乡村综合服务中心,并在本局政务网站公开。全年我局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能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能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实施行政处罚前,执法人员收集能支持裁量结果的证据材料,并严格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不存在违反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二是建立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主要公开的具体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公开行政执法权限、公开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人员身份、行政执法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的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同时以广西政府信息统一平台和本局门户网站作为公开平台,按照规定进行执法公开,包括行政执法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救济途径,监督举报方式和联系人及受理反馈程序。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规范行政执法,我局建立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制度。主要是通过文字、文书、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过程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确保做到合法、客观、公正执法。

四是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建立了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涉及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土地违法案件;涉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土地违法案件;涉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土地违法案件;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案件等八项内容。

五是行政执法方式转变。在对违法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加大对违法当事人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以达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真正使保护国土资源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同时多次开展了矿产资源管理专项检查,对通过对各矿点执法情况的检查,矿产生产秩序明显好转,违法采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六是自然资源执法成效显著。全年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行为8件,结案6件,未结案2件,没收违法建筑物216.66平方米,收取罚款167.20268万元;共开展矿区专项打击23次,出动人员138人次,车辆60台次,取缔非法采矿点22个,证据保存挖掘机24台。组织乡镇政府对全县30个旧非采点进行封闭并复垦复绿。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23件,已结案23件,结案23宗,收取罚款40.5380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非采涉刑案件7起,立案7起,移送率达100%,柳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2起4人获刑事处罚,合计追缴违法所得205万元,目前有1起非采案已刑事拘留20余人,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与去年相比违法案件同比下降21件,今年下半年仅发生9件,通过公安机关的强力介入,对非采行为构成犯罪追诉刑事责任后,全县非采势头已得到有效遏制。

(七)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情况。

在建立全局日常突发事件应对基础上,我局还在法定节假、国家、自治区、柳州市重大政治活动时期,建立值班制度,安排了值班领导和工作班底,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理。

(八)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一是我局按上级工作部署,认真排查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全面掌握我县自然资源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科学研判,做好化解管控。二成立以局领导为工作组长的工作专班制。2021年我局涉及土地纠纷、林地纠纷、征地遗留问题等方面案件共11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解任务,确保案件落到人,能管控、强化解。

二是集中力量从源头上化解自治区交办的重大涉稳问题。2021年我局严格落实化解自治区交办的3件(2件主办、1件协办)重大涉稳问题工作,每季度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开展调查、调解以及按工作职责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确权意见。在案件未处理之前我局各专班小组始终与涉案乡镇保持密切沟通,做好群众维稳工作。

三是积极推进土地、林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我局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治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深入开展“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近年来因土地、林地权属纠纷引发的矛盾不断增加,成为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县乡两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最棘手难解决的问题。今年我局调解无果后启动确权程序10起,其中已下文5起,调查取证中5起。今年我局未因调处不力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一般群体性事件、赴邕集体(50人以上)上访事件及进京上访事件,未引发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因“三大纠纷”调处不力而致使纠纷转化为恶性刑事案件。

(九)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情况。

我局行政权力主要集中在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为此,我局重点围绕这两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定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会审制度,对每一个案都由多个相关部门会审,确保行政权力的行使得到制约和监督,确保正确行使行政权力。

(十)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加强推进“互联网+监管”各项工作,在已有事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事项清单上网公布,接受监督。

(十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

为提高全面全民法律意识,我局注重加强社会宣传引导,采用横幅、宣传册、漫画图、微信、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和载体,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高相关认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森林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资料利用执法巡查、进村入户的契机发放给村民群众,广泛宣传国家政策,提高保护、依法使用自然资源法律意识,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自然资源行为的发生。同时根据自然资源发生的原因及特点,我局执法部门在办案过程中采用说服教育方法来帮助和劝说违法当事人端正错误认识,通过严厉打击、震慑有可能违法人的侥幸心理。

(十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柳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制定《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是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贯彻民主集中制,局党组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

二是采取集中学习、自由学习、网络学习及观看视频等多种方式,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各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按要求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支部工作、详实记录党内活动,开展集中交流研讨。

三是党组集中学习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意见等相关文件,并带头遵守。在全局大会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文件,我局领导班子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

四是在全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针对在建和续建的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地灾防治、矿上治理、信息化建设、增减挂钩等领域的工程项目以及已建成但未完成竣工结算和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上述项目,严格对照有关政策规定,逐项开展自查自纠。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

1.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时有发生。由于我县近年来土地整治项目、双高基地项目、雒容至东泉公路、沙塘至走马道路等项目较多,往往项目时间比较紧,造成项目用料紧缺,一些项目业主为了赶进度和利益驱使,违法开采项目用普通建筑石料,经多次打击取缔,但违法当事人还是偷偷地开采,从而导致非法开采屡禁不止的现象,仍需加大执法力度。

2.执法工作事项多,目前执法工作队伍不够壮大,执法的力度和办案速度偏低,办案难度大。

三、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计划。

1.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除系统学习已有行政法律法规、自然资源管理、执法监察业务知识外,应加大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学习,使执法人员知法懂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2.加强宣传报道力度。2022年,我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将聚焦自然资源“严起来”的执法工作总要求,充分发挥舆论先导作用,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使自然资源法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从而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3.继续加大动态巡查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的用矿行为严厉打击依法查处。

4.进一步完善案件后续各项工作任务,一手抓依法查处,一手抓规范管理。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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