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全(身份证号码:450222XXXXXXXXXX38)
联系电话:151XXXXXX97
住址:广西柳城县东泉镇XX村民委XX屯XX号
我局于2023年10月27日对你非法猎捕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于2021年5月份在淘宝店铺网上购买报警器,在东泉镇东泉街上卖农具地摊购买猎捕夹到村上的甘蔗地、水田边捕捉野生动物。你非法猎捕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第二点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第二款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事实:
1.黄金全的询问笔录、户籍证明复印件;
2.扣押清单复印件;
3.黄金全指认购买猎捕工具照片。
我局已于2023年11月17日依法向你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在规定期限内你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猎捕工具;
2.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你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以上处罚决定,并将罚款缴至单位名称:柳城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263612010102141282,开户银行:广西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城县人民政府或者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融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部门:柳城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电 话:7617885
地 址:柳城县大埔镇河西大道20号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