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通知公告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发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柳城资源规划通〔2022〕18 号】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2-12-22




柳城资源规划通〔202218

乡镇人民政府、柳华管理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行柳城县田长制工作,形成完备的田长制体制机制,规范护田员工作职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根据《中共柳城县委办公室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城办〔202150号)、《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桂乡振发〔202218)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合理利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目标任务

各 乡镇(含柳华管理区,下同)根据工作实际,组织所辖行政村开发护田员公益性岗位,通过护田员开展巡田工作,协助四级田长行政村(社区)耕地保护状况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监督耕地承包主体和种植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工作,防止耕地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现象的发生第一时间发现制止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及时报告,充分调动各方耕地保护主动性和积极性,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1. 岗位设置

各乡镇根据所辖行政村耕地面积数量情况,组织所辖行政村开发护田员公益性岗位,通过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结合所辖范围耕地基本情况,精确掌握耕地动态信息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可采取按月用工设置岗位,定岗定人,统筹安排上岗。

按聘用程序流程,经县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各行政村与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安排人员上岗。

  1. 护田员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1.协助四级田长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 、政策。

2.对责任区域内违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行为建房,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木材厂、堆料场、加工厂、游泳池、停车场、农家乐等耕地“非农化”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报告部门包括村委、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等,下同)。

3.责任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建设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发展林果业、种植苗木草皮、挖塘养鱼等耕地“非粮化”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

4.责任区域内巡查检查有无耕地撂荒行为。

巡田要求

为保障护田员工作有序开展,采取日常巡田和全面巡田相结合,每周不少于两次的日常巡田,每月至少完成一次全覆盖的巡田检查责任区的巡田尽可能做到不留死角,并如实填报护田员巡田记录表(附件15

  1. 岗位对象

选聘护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2.本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3.年龄原则上18-60周岁之间,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能胜任巡田工作;4.对本村或责任区域的耕地情况比较熟悉,且有智能手机,会熟练操作使用柳州市巡田小程序或巡田APP开展巡田工作

  1. 补贴标准

乡镇决定聘用后签订劳务协议,护田员公益性岗位补贴1300//人,按月发放,乡镇上岗人员购买不高于10 //人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险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九、聘用程序

护田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坚持面向本村脱贫人口、防止防贫监测对象公开招募,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坚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布信息。各乡镇根据《2023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库新增入库项目申报表》(附件14),由村民委在村公示栏发布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信息(附件1),包括岗位名称、数量、招用条件、岗位职责、薪酬待遇等(附件2)。

(二)岗位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向村委会提出申请(附件3)。

(三)民主评议。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7-11人[由村“两委”干部、各有关村民小组(屯)长、住村的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村教师等组成,人数为单数]召开评议会附件4,根据申请名单,对照岗位职责标准,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评议,确定名单附件5)。

(四)审核公示村委会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民主评议通过的人员进行考察审核,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附件6),确定聘用人员(附件7)。

五)乡镇审批并上报备案 。乡镇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村委会上报的拟录入名单进行审核并汇总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附件3

(六)人员聘用。确定录用人员后,各村委会与其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每次签订劳务协议用工期限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1年)(附件12)。

(七)岗前培训。公益性岗位管理坚持“谁用人,谁管理”原则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开展护田员岗前培训,明确护田员工作职责、柳州市巡田小程序或巡田APP使用基本基识培训等,未接受岗前培训的护田员不允许上岗。

(八)信息录入。各村委会在人员上岗后5个工作日内将岗位、人员信息、岗前培训信息录入广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广西防返贫APP以及帮扶手册,实行实名制管理。

十、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由各村委会负责对护田员进行日常管理,确定专人负责上岗人员出勤记录附件8,落实责任。明确上岗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标准和工作纪律等内容。做好出勤及工作记录,以确保上岗人员完成护田巡田工作。每个乡镇落实一名护田员公益性岗位联络员(详见附件13),负责收集和报送各村委护田巡田相关资料及图片。

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出勤考核制度、工作评价制度、劳动安全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每年各村委会负责对上岗人员开展一次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前对上岗人员姓名、岗位名称、上岗时间、工作地点、岗位补贴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将考核评价结果报乡镇和县乡村振兴。考核合格,经村委会、符合条件的上岗人员双方同意,可以续签。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期或不定期对护田员巡田情况、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充分发挥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建立日常监督制度,确保“有岗有人有事有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杜绝虚设岗位、冒名顶替、优亲厚友、人情安置,避免“吃空饷”、政策养懒汉、变相发钱等行为。县、乡镇、行政村、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考核监督和退出办法

(一)平时考核办法。各村委会对护田员没有全面完成责任区的巡田工作或达不到巡田工作标准的、出勤时间不够的,视其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解聘等方式处理。

(二)出现以下情况随时解除协议。

1.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已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的;

3.不具备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累计旷工达30天的;

5.发现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耕地撂荒行为未及时报告的;

6.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7.擅自离岗或调换岗位,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10.出现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情形的。

十二、岗位补贴发放流程

1.每月5日前,村委会将上个月出勤天数和拟拨付岗位补贴金额汇总表报送乡镇人民政府(附件9)。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并报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附件10)。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核后,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4.县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等有关规定,当月内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拨付给上岗人员。

十三、其他事项

(一)工作时间要求。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推进,确保202315日前,按选聘程序完成护田员选聘工作、劳务协议签订2023110日前,完成护田员上岗培训。

  1. 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岗位设置的源头审核监督,结合实际合理控制上岗人员规模,不得借公益性岗位之名变相发放补贴,严禁出现脱贫户“轮流坐庄”等泛福利化问题。要加强对岗位人员在岗情况和补贴申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虚报冒领、骗取补贴的个人和单位,追回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责任;要维护贫困劳动者权益,用工发生纠纷的,由村委会和乡镇和上岗人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县乡村振兴局要定期或不定期、随机开展护田员公益性岗位抽查,确保护田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取得实效,扶贫资金使用达到效益,群众感受到公平公正。

附件:1.关于招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参考)

2.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招聘职位表(参考)

3.柳城县护田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审核表

4.行政村评议记录(参考)

5.符合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条件人员名单(参考样式)

6.公示(参考样式)

7.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人员统计表

8. xx乡镇xx村护田员考勤记录表

9.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出勤天数和拟拨付岗位补贴金额汇总表( xx月)

10.乡镇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出勤天数和拟拨付岗位

补贴金额金额汇总表(xx月)

11.申请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就业需提供的材

料清单

12.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参考样式)

13.各乡镇护田员公益性岗位联络员统计表(参考样式)

14.2023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库新增入库项目申报表》15.护田员巡田记录表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12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关于招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参考)

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桂乡振发〔202218)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经研究决定,在 村 招聘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 人,具体招聘条件如下:

、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

(二)本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三)年龄原则上18-60周岁之间,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能胜任巡田工作;

(四)对本村或责任区域的耕地情况比较熟悉,且有智能手机,会熟练操作使用柳州市巡田小程序或巡田APP开展巡田工作

二、待遇标准

聘用后签订劳务协议,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补贴1300//人,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报名要求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农合行“一卡通”卡复印件。

有意从事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请于2022年 月 日至 月 日携带相关材料到 村委会报名。

附件: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招聘职位表

柳城县xx乡镇xx村民委员会

2022年 月 日

附件2

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招聘职位表(参考)

制表单位:柳城县乡镇人民政府制表时间:2022年月日

序号

拟聘单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xx村民委员会

护田员




合计




附件3

柳城县护田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审核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一寸相片

所在行政村


联系

电话


详细家庭

住址


身份证

号码


一卡通账号


申请人申请

本人申请从事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并具备从事该公益性岗位的素质能力。承诺:1.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2.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职责。

申请人签名: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该同志是我行政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经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无异议,符合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的条件,拟安排在本行政村从事护田员工作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盖章)

镇政府审

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符合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同意安排上岗。

经办人: 复核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盖章)

县乡村振兴局意见

月 日 (盖章)

附件4

行政村评议记录(参考)

间:______________

点:______________

参会人数:__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_

会议对每个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员是否符合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的条件及能否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况进行评议认为等共人符合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的条件参加评议代表一致同意安排在本行政村从事护田员工作。(名单附后)

评议代表签字:

附件5

符合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条件人员名单

(参考样式)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巡田范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6

公 示

(参考样式)

经初步审核, 等人(名单附后)符合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安置时间从2023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日,共5天。欢迎各村民对公示对象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驻村工作队反映

驻村工作队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人员统计表

柳城县xx乡镇xx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7

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人员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护田员姓名

脱贫户/监测户

巡田范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8

乡镇护田员考勤记录表

上岗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岗位名称: 工作地点:

日期

出勤情况

工作完成

情况简要描述

考勤人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备注:考勤人为村委会干部或乡镇乡村专管员,负责对护田员的出勤和工作情况和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请根据出勤情况在相应栏目勾选。

附件9

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出勤天数和拟拨付岗位

补贴金额汇总表(月)

行政村(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上岗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脱贫户/监测户

岗位名称

本月累计

出勤天数

补贴金额(元)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户名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开户银行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号

备注


































合计











填报人:联系电话:

审核人(村支书或第一书记):联系电话:

附件10

乡(镇)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出勤天数和拟拨付岗位

补贴金额汇总表(月)

乡镇(盖章): 审核时间:年月日

序号

行政村名称

上岗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脱贫户/监测户

岗位名称

本月累计

出勤天数

补贴金额(元)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户名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开户银行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号

备注





























































合计












审核人联系电话:

附件11

申请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就业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核查,提交复印件各2份;

2.近期免冠一寸相片2张;

3.《广西巩固脱贫成果帮扶手册》原件核查,提交复印件家庭基本情况页2份;

4.柳城县护田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5.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号复印件2

附件12

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

(参考样式)

甲方:村(居)民委员会(用人单位)

乙方:,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上岗人员)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务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日至日,期限为个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乡村公共事业发展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主要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责任范围:。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但要与乙方协商签订变更协议。

第三条 工作时间

协议期内,乙方每月上岗不少于天。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剂乙方上岗日期。乙方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其余时间自行安排。

第四条 岗位补贴

甲方根据乙方上岗天数和工作完成情况计算每月岗位补贴,乙方按要求上岗、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月补贴元。乙方每月工作天数未达到岗位天数要求的,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岗位补贴。

第五条 双方职责

1.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工作内容,对乙方进行岗前培训,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考勤记录,按规定计算岗位补贴,按时报上级部门审核发放补贴。甲方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危险工作事项。

2.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展工作,遇突发危险情形应中断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合理安排。乙方在开展工作时,应注意安全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第六条 协议解除

1.协议期满,本协议自动解除。

2.协议期内,如乙方存在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已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的;

3)不具备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累计旷工达30天的;

5发现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耕地撂荒行为未及时报告的;;

6)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7)擅自离岗或调换岗位,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10)出现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情形的。

3.协议期内,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从事岗位工作的,可提前日向甲方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甲乙双方按规定解除协议。

第七条 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一份,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存档备案一份。本协议任何条款变动,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并签字、盖章(按手印)确认。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附件13

各乡镇公益性岗位联络员统计表(参考样式)

乡镇

姓名

单位

联系电话





































附件14

2023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库新增入库项目申报表

项目

基本

情况

单位

项目自定义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建设内容

计划年度

申报公益岗位人数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年度总体目标

柳城县

员公益性岗位

公益岗位

柳城县各乡镇(除伏虎华侨管理区)

对村内农田、耕地进行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情况

2023

336

524.16

通过日常巡田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龙头镇

员公益性岗位

公益岗位

柳城县龙头镇

对村内农田、耕地进行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情况

2023

17

26.52

通过日常巡田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沙埔镇

员公益性岗位

公益岗位

柳城县沙埔镇

对村内农田、耕地进行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情况

2023

26

40.56

通过日常巡田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太平镇

员公益性岗位

公益岗位

柳城县太平镇

对村内农田、耕地进行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情况

2023

36

56.16

通过日常巡田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凤山镇

员公益性岗位

公益岗位

柳城县凤山镇

对村内农田、耕地进行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情况

2023

43

67.08

通过日常巡田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东泉镇

员公益性岗位

公益岗位

柳城县东泉镇

对村内农田、耕地进行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情况

2023

80

124.8

通过日常巡田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社冲乡

员公益性岗位

公益岗位

柳城县社冲乡

对村内农田、耕地进行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情况

2023

8

12.48

通过日常巡田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寨隆镇

员公益性岗位

公益岗位

柳城县寨隆镇

对村内农田、耕地进行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情况

2023

25

39.0

通过日常巡田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冲脉镇

员公益性岗位

公益岗位

柳城县冲脉镇

对村内农田、耕地进行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情况

2023

6

9.36

通过日常巡田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马山镇

员公益性岗位

公益岗位

柳城县马山镇

对村内农田、耕地进行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情况

2023

5

7.8

通过日常巡田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六塘镇

员公益性岗位

公益岗位

柳城县六塘镇

对村内农田、耕地进行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情况

2023

62

96.72

通过日常巡田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古砦乡

员公益性岗位

公益岗位

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

对村内农田、耕地进行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情况

2023

26

40.56

通过日常巡田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柳城华侨管理区

员公益性岗位

公益岗位

柳城县华侨管理区

对村内农田、耕地进行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情况

2023

2

3.12

通过日常巡田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附件15

护田员记录编号

时间

路线


内容


情况


违法主体或名称


违法地点


违法现状


现场处 情 况 及 处意见


员签字

16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发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柳城资源规划通〔2022〕18 号】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2-12-22 16:30    |  作者:




柳城资源规划通〔202218

乡镇人民政府、柳华管理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行柳城县田长制工作,形成完备的田长制体制机制,规范护田员工作职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根据《中共柳城县委办公室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城办〔202150号)、《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桂乡振发〔202218)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合理利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目标任务

各 乡镇(含柳华管理区,下同)根据工作实际,组织所辖行政村开发护田员公益性岗位,通过护田员开展巡田工作,协助四级田长行政村(社区)耕地保护状况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监督耕地承包主体和种植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工作,防止耕地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现象的发生第一时间发现制止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及时报告,充分调动各方耕地保护主动性和积极性,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1. 岗位设置

各乡镇根据所辖行政村耕地面积数量情况,组织所辖行政村开发护田员公益性岗位,通过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结合所辖范围耕地基本情况,精确掌握耕地动态信息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可采取按月用工设置岗位,定岗定人,统筹安排上岗。

按聘用程序流程,经县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各行政村与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安排人员上岗。

  1. 护田员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1.协助四级田长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 、政策。

2.对责任区域内违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行为建房,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木材厂、堆料场、加工厂、游泳池、停车场、农家乐等耕地“非农化”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报告部门包括村委、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等,下同)。

3.责任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建设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发展林果业、种植苗木草皮、挖塘养鱼等耕地“非粮化”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

4.责任区域内巡查检查有无耕地撂荒行为。

巡田要求

为保障护田员工作有序开展,采取日常巡田和全面巡田相结合,每周不少于两次的日常巡田,每月至少完成一次全覆盖的巡田检查责任区的巡田尽可能做到不留死角,并如实填报护田员巡田记录表(附件15

  1. 岗位对象

选聘护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2.本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3.年龄原则上18-60周岁之间,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能胜任巡田工作;4.对本村或责任区域的耕地情况比较熟悉,且有智能手机,会熟练操作使用柳州市巡田小程序或巡田APP开展巡田工作

  1. 补贴标准

乡镇决定聘用后签订劳务协议,护田员公益性岗位补贴1300//人,按月发放,乡镇上岗人员购买不高于10 //人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险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九、聘用程序

护田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坚持面向本村脱贫人口、防止防贫监测对象公开招募,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坚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布信息。各乡镇根据《2023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库新增入库项目申报表》(附件14),由村民委在村公示栏发布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信息(附件1),包括岗位名称、数量、招用条件、岗位职责、薪酬待遇等(附件2)。

(二)岗位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向村委会提出申请(附件3)。

(三)民主评议。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7-11人[由村“两委”干部、各有关村民小组(屯)长、住村的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村教师等组成,人数为单数]召开评议会附件4,根据申请名单,对照岗位职责标准,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评议,确定名单附件5)。

(四)审核公示村委会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民主评议通过的人员进行考察审核,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附件6),确定聘用人员(附件7)。

五)乡镇审批并上报备案 。乡镇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村委会上报的拟录入名单进行审核并汇总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附件3

(六)人员聘用。确定录用人员后,各村委会与其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每次签订劳务协议用工期限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1年)(附件12)。

(七)岗前培训。公益性岗位管理坚持“谁用人,谁管理”原则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开展护田员岗前培训,明确护田员工作职责、柳州市巡田小程序或巡田APP使用基本基识培训等,未接受岗前培训的护田员不允许上岗。

(八)信息录入。各村委会在人员上岗后5个工作日内将岗位、人员信息、岗前培训信息录入广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广西防返贫APP以及帮扶手册,实行实名制管理。

十、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由各村委会负责对护田员进行日常管理,确定专人负责上岗人员出勤记录附件8,落实责任。明确上岗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标准和工作纪律等内容。做好出勤及工作记录,以确保上岗人员完成护田巡田工作。每个乡镇落实一名护田员公益性岗位联络员(详见附件13),负责收集和报送各村委护田巡田相关资料及图片。

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出勤考核制度、工作评价制度、劳动安全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每年各村委会负责对上岗人员开展一次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前对上岗人员姓名、岗位名称、上岗时间、工作地点、岗位补贴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将考核评价结果报乡镇和县乡村振兴。考核合格,经村委会、符合条件的上岗人员双方同意,可以续签。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期或不定期对护田员巡田情况、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充分发挥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建立日常监督制度,确保“有岗有人有事有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杜绝虚设岗位、冒名顶替、优亲厚友、人情安置,避免“吃空饷”、政策养懒汉、变相发钱等行为。县、乡镇、行政村、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考核监督和退出办法

(一)平时考核办法。各村委会对护田员没有全面完成责任区的巡田工作或达不到巡田工作标准的、出勤时间不够的,视其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解聘等方式处理。

(二)出现以下情况随时解除协议。

1.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已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的;

3.不具备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累计旷工达30天的;

5.发现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耕地撂荒行为未及时报告的;

6.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7.擅自离岗或调换岗位,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10.出现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情形的。

十二、岗位补贴发放流程

1.每月5日前,村委会将上个月出勤天数和拟拨付岗位补贴金额汇总表报送乡镇人民政府(附件9)。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并报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附件10)。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核后,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4.县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等有关规定,当月内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拨付给上岗人员。

十三、其他事项

(一)工作时间要求。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推进,确保202315日前,按选聘程序完成护田员选聘工作、劳务协议签订2023110日前,完成护田员上岗培训。

  1. 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岗位设置的源头审核监督,结合实际合理控制上岗人员规模,不得借公益性岗位之名变相发放补贴,严禁出现脱贫户“轮流坐庄”等泛福利化问题。要加强对岗位人员在岗情况和补贴申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虚报冒领、骗取补贴的个人和单位,追回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责任;要维护贫困劳动者权益,用工发生纠纷的,由村委会和乡镇和上岗人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县乡村振兴局要定期或不定期、随机开展护田员公益性岗位抽查,确保护田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取得实效,扶贫资金使用达到效益,群众感受到公平公正。

附件:1.关于招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参考)

2.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招聘职位表(参考)

3.柳城县护田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审核表

4.行政村评议记录(参考)

5.符合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条件人员名单(参考样式)

6.公示(参考样式)

7.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人员统计表

8. xx乡镇xx村护田员考勤记录表

9.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出勤天数和拟拨付岗位补贴金额汇总表( xx月)

10.乡镇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出勤天数和拟拨付岗位

补贴金额金额汇总表(xx月)

11.申请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就业需提供的材

料清单

12.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参考样式)

13.各乡镇护田员公益性岗位联络员统计表(参考样式)

14.2023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库新增入库项目申报表》15.护田员巡田记录表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12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关于招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参考)

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桂乡振发〔202218)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经研究决定,在 村 招聘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 人,具体招聘条件如下:

、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

(二)本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三)年龄原则上18-60周岁之间,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能胜任巡田工作;

(四)对本村或责任区域的耕地情况比较熟悉,且有智能手机,会熟练操作使用柳州市巡田小程序或巡田APP开展巡田工作

二、待遇标准

聘用后签订劳务协议,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补贴1300//人,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报名要求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农合行“一卡通”卡复印件。

有意从事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请于2022年 月 日至 月 日携带相关材料到 村委会报名。

附件: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招聘职位表

柳城县xx乡镇xx村民委员会

2022年 月 日

附件2

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招聘职位表(参考)

制表单位:柳城县乡镇人民政府制表时间:2022年月日

序号

拟聘单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xx村民委员会

护田员




合计




附件3

柳城县护田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审核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一寸相片

所在行政村


联系

电话


详细家庭

住址


身份证

号码


一卡通账号


申请人申请

本人申请从事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并具备从事该公益性岗位的素质能力。承诺:1.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2.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职责。

申请人签名: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该同志是我行政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经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无异议,符合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的条件,拟安排在本行政村从事护田员工作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盖章)

镇政府审

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符合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同意安排上岗。

经办人: 复核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盖章)

县乡村振兴局意见

月 日 (盖章)

附件4

行政村评议记录(参考)

间:______________

点:______________

参会人数:__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_

会议对每个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员是否符合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的条件及能否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况进行评议认为等共人符合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的条件参加评议代表一致同意安排在本行政村从事护田员工作。(名单附后)

评议代表签字:

附件5

符合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条件人员名单

(参考样式)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巡田范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6

公 示

(参考样式)

经初步审核, 等人(名单附后)符合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安置时间从2023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日,共5天。欢迎各村民对公示对象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驻村工作队反映

驻村工作队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人员统计表

柳城县xx乡镇xx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7

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人员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护田员姓名

脱贫户/监测户

巡田范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8

乡镇护田员考勤记录表

上岗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岗位名称: 工作地点:

日期

出勤情况

工作完成

情况简要描述

考勤人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上岗请假旷工



备注:考勤人为村委会干部或乡镇乡村专管员,负责对护田员的出勤和工作情况和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请根据出勤情况在相应栏目勾选。

附件9

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出勤天数和拟拨付岗位

补贴金额汇总表(月)

行政村(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上岗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脱贫户/监测户

岗位名称

本月累计

出勤天数

补贴金额(元)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户名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开户银行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号

备注


































合计











填报人:联系电话:

审核人(村支书或第一书记):联系电话:

附件10

乡(镇)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出勤天数和拟拨付岗位

补贴金额汇总表(月)

乡镇(盖章): 审核时间:年月日

序号

行政村名称

上岗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脱贫户/监测户

岗位名称

本月累计

出勤天数

补贴金额(元)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户名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开户银行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号

备注





























































合计












审核人联系电话:

附件11

申请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就业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核查,提交复印件各2份;

2.近期免冠一寸相片2张;

3.《广西巩固脱贫成果帮扶手册》原件核查,提交复印件家庭基本情况页2份;

4.柳城县护田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5.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号复印件2

附件12

护田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

(参考样式)

甲方:村(居)民委员会(用人单位)

乙方:,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上岗人员)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务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日至日,期限为个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乡村公共事业发展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主要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责任范围:。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但要与乙方协商签订变更协议。

第三条 工作时间

协议期内,乙方每月上岗不少于天。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剂乙方上岗日期。乙方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其余时间自行安排。

第四条 岗位补贴

甲方根据乙方上岗天数和工作完成情况计算每月岗位补贴,乙方按要求上岗、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月补贴元。乙方每月工作天数未达到岗位天数要求的,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岗位补贴。

第五条 双方职责

1.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工作内容,对乙方进行岗前培训,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考勤记录,按规定计算岗位补贴,按时报上级部门审核发放补贴。甲方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危险工作事项。

2.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展工作,遇突发危险情形应中断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合理安排。乙方在开展工作时,应注意安全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第六条 协议解除

1.协议期满,本协议自动解除。

2.协议期内,如乙方存在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已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的;

3)不具备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累计旷工达30天的;

5发现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耕地撂荒行为未及时报告的;;

6)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7)擅自离岗或调换岗位,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10)出现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情形的。

3.协议期内,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从事岗位工作的,可提前日向甲方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甲乙双方按规定解除协议。

第七条 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一份,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存档备案一份。本协议任何条款变动,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并签字、盖章(按手印)确认。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附件13

各乡镇公益性岗位联络员统计表(参考样式)

乡镇

姓名

单位

联系电话





































附件14

2023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库新增入库项目申报表

项目

基本

情况

单位

项目自定义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建设内容

计划年度

申报公益岗位人数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年度总体目标

柳城县

员公益性岗位

公益岗位

柳城县各乡镇(除伏虎华侨管理区)

对村内农田、耕地进行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情况

2023

336

524.16

通过日常巡田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龙头镇

员公益性岗位

公益岗位

柳城县龙头镇

对村内农田、耕地进行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情况

2023

17

26.52

通过日常巡田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沙埔镇

员公益性岗位

公益岗位

柳城县沙埔镇

对村内农田、耕地进行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情况

2023

26

40.56

通过日常巡田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太平镇

员公益性岗位

公益岗位

柳城县太平镇

对村内农田、耕地进行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情况

2023

36

56.16

通过日常巡田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凤山镇

员公益性岗位

公益岗位

柳城县凤山镇

对村内农田、耕地进行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情况

2023

43

67.08

通过日常巡田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东泉镇

员公益性岗位

公益岗位

柳城县东泉镇

对村内农田、耕地进行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情况

2023

80

124.8

通过日常巡田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社冲乡

员公益性岗位

公益岗位

柳城县社冲乡

对村内农田、耕地进行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情况

2023

8

12.48

通过日常巡田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寨隆镇

员公益性岗位

公益岗位

柳城县寨隆镇

对村内农田、耕地进行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情况

2023

25

39.0

通过日常巡田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冲脉镇

员公益性岗位

公益岗位

柳城县冲脉镇

对村内农田、耕地进行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情况

2023

6

9.36

通过日常巡田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马山镇

员公益性岗位

公益岗位

柳城县马山镇

对村内农田、耕地进行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情况

2023

5

7.8

通过日常巡田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六塘镇

员公益性岗位

公益岗位

柳城县六塘镇

对村内农田、耕地进行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情况

2023

62

96.72

通过日常巡田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古砦乡

员公益性岗位

公益岗位

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

对村内农田、耕地进行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情况

2023

26

40.56

通过日常巡田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柳城华侨管理区

员公益性岗位

公益岗位

柳城县华侨管理区

对村内农田、耕地进行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情况

2023

2

3.12

通过日常巡田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违规占用、撂荒、违规种植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附件15

护田员记录编号

时间

路线


内容


情况


违法主体或名称


违法地点


违法现状


现场处 情 况 及 处意见


员签字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