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曾新德】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2024-04-08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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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锦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东泉镇大樟村公所曾家屯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柳城集建(93)字第1639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曾新德
2024年4月8日
曾锦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东泉镇大樟村公所曾家屯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柳城集建(93)字第1639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曾新德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