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刘红阳,巫常君于2018年02月02日将坐落于柳城县大埔镇白阳北路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柳城国用(2000)字第05467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柳房权证柳城字第C20131438号】作为抵押物与你行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桂(2018)柳城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241号】,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桂0222执225号之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桂0222执225号】致使你行的抵押权灭失,请你行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该房屋抵押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注销你行的桂(2018)柳城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241号的抵押权。
特此公告
柳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 5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