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城支行:
覃志兵于2014年09月10日将坐落于柳城县大埔镇解放路正街149号(金海.半山一品)1栋1-403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柳房权证柳城字第C20140893号】作为抵押物与你行办理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为:柳房他证柳房他字第T20141992号,依据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1973执8476号之一]、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粤1973执8476号]致使你行的抵押权灭失,请你行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该房屋抵押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注销你行的柳房他证柳房他字第T20141992号的抵押权。
特此公告
柳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 5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