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方成,陈莉:
你们使用坐落于柳城县大埔镇文昌路1号(海润广场)11栋1-701号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柳城国用(2012)第公097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柳房权证柳城字第C20110905号】,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桂0222执403号之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桂0222执403号】致使你们原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灭失,请你们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注销你们的土地登记及房屋登记,作废你们持有的柳城国用(2012)第公0973号土地权利证书及柳房权证柳城字第C2011090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
特此公告
柳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 06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