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 凤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17-07-20

 

1 概述 2

1.1 任务来由 2

1.2 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2

1.2.1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

1.2.2 技术规程或规范 3

1.3 规划期限 4

2 原规划目标和本次调整上级下达指标 5

2.1 原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及评价 5

2.1.1 原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5

2.1.2 实施情况评价 6

2.2 本次规划调整上级下达指标 6

2.2.1 总量指标 7

2.2.2 增量指标 7

3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0

3.1 耕地保护目标 10

3.2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10

3.3 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11

4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12

4.1 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2

4.2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13

4.3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5

4.3.1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15

4.3.2 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16

4.4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7

4.5 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17

5 保障措施 18

5.1 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 18

5.2 对城镇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对低效用地进行挖潜,盘活存量用地 18

6 上级下达规划指标落实情况 19

附  录 21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

凤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对《柳城凤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柳城凤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12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 概述

1.1 任务来由

柳城凤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110月获得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以2009年为基期,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实施以来,原《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重大布局已无法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急需对原《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进行调整;同时随着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公布,柳城凤山镇耕地面积较2005年发生较大变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对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要求,凤山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基本农田布局也急需进行调整优化。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文件精神,柳城县在完成《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柳城县以及凤山镇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形势和实际情况,编制完成了《柳城凤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规划》)。

1.2 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1.2.1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

(7)《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4号)。

1.2.2 技术规程或规范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4)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5)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1.3 规划期限

本《规划》不改变规划期限,仍为2010-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基期年为2013年。


2 原规划目标和本次调整上级下达指标

2.1 原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及评价

2.1.1 原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根据原规划,凤山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为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4290.6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3245.7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00.7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23.0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60.57公顷,占用耕地33.93公顷;补充耕地182.91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47.70(平方米/人)。详见表1。

表1  原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指标

2020年

指标属性

一、总量指标



(一)耕地保有量

4290.69

约束性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245.72

约束性

(三)园地面积

802.47

预期性

(四)林地面积

2586.90

预期性

(五)牧草地面积

0.00

预期性

(六)建设用地总规模

500.76

预期性

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423.06

约束性

(1)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53.51

预期性

(2)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269.55

预期性

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77.70

预期性

二、增量指标



(一)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60.57

预期性

(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50.02

预期性

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33.93

约束性

(三)整治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182.91

约束性

三、效率指标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平方米/人)

147.70

约束性

2.1.2 实施情况评价

《土地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有5项,至2013年,凤山镇原规划实施情况为:2013年耕地保有量为4137.80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少152.89公顷,没有落实原规划目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257.26 公顷,比原规划多11.54公顷,落实了规划目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99.32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少23.74公顷,落实了规划目标。2010-2013年,新增建设用地40.60公顷,比规划指标少19.97公顷,落实了规划目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22.69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少11.24公顷,落实了原规划目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为59.38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少123.53公顷,没有落实规划目标。具体执行情况见表2。

 

表2  原规划控制指标落实情况表

                                                              单位:公顷

指标

原规划指标

2013年

差距

落实情况

耕地保有量

4290.69

4137.80

-152.89

基本农田

3245.72

3257.26 

11.54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423.06

399.32

-23.74

新增建设用地

60.57

40.60

-19.97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33.93

22.69

-11.24

耕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

182.91

59.38

-123.53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平方米/人)

147.70

181.47

33.77

 

2.2 本次规划调整上级下达指标

上级下达到凤山镇规划完善主要指标分为总量指标和增量指标二种。

2.2.1 总量指标

(1)建设用地总规模

    上级下达给凤山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00.14公顷,比原规划多199.38 公顷,比2013年现状多181.3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460.71公顷,比原规划多37.65公顷,比2013年现状多61.3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39.44公顷,比原规划多161.74公顷,比2013年现状多119.93公顷。

(2)耕地保有量目标

上级下达给凤山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为4254.3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4146.67公顷,可调整地类107.71公顷),比原规划减少36.31公顷。

(3)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上级下达给凤山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318.89公顷,比原规划增加了73.17公顷。

 

2.2.2 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凤山镇2010-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182.70公顷比原规划增加122.13公顷;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142.10公顷。

 

 

(2)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

    上级下达给凤山镇2010-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52.89公顷,比原规划指标多18.96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6.17公顷。

(3)补充耕地指标

上级下达给凤山镇2010-2020年补充耕地指标为52.39公顷,比原规划指标少130.52公顷,其中2014-2020年补充耕地指标为48.97公顷,调整K地类107.71公顷,详见表3。

 

表3  凤山镇规划完善主要指标表

 单位:公顷

总量指标

行政区

建设用地总规模

2013年耕地面积

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

2010-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农村居民点规模

规划调整完善下达

700.14

460.71

211.06

249.65 

239.44

4137.80

4254.38

3315.14

原规划

500.76

423.06

153.51

269.55

77.70


4290.69

3245.72

规划调整完善下达-原规划

199.38 

37.65

57.55

-19.90

161.74


-36.31

69.87

2013

现状

518.83

399.32

105.34

293.98

119.51

4137.80



规划调整完善下达-2013年现状

181.31

61.39

105.72

-44.33

119.93

0.00



   

 

续表3

 

行政区

增量指标

2010-2020

2014-2020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补充耕地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补充耕地指标


占用耕地指标


占用耕地指标

规划调整完善下达

182.70

52.89

52.39

142.10

36.17

48.97

原规划

60.57

33.93

182.91




规划调整完善下达-原规划

122.13

18.96

-130.52





3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3.1 耕地保护目标

经过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为不低于4254.3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4146.67公顷,可调整地类107.71公顷),比调整前减少36.31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15.14公顷,比原规划增加69.87公顷;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52.89公顷以内,比原规划增加18.96公顷;到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52.39公顷,比原规划减少了130.52公顷。

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充分衔接,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和非建设占用耕地,减少耕地流失,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建设占用耕地要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落实占补平衡,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基本农田数量,提升基本农田质量。

3.2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经过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00.14公顷以内,比原规划增加了199.3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460.71公顷以内,比原规划增加了37.6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11.06公顷以内,比原规划增加了57.55公顷。2010-2020年期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82.70公顷以内,比原规划增加了122.13公顷;其中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83.00公顷,上级下达指标为99.70公顷。

统筹有序安排各类建设用地,重点保障近3年急需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城镇用地得到有序发展,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建设项目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并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和要求,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保障力度,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

3.3 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到2020年,人均城镇用地保持为124.80平方米,比原规划减少3.48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14.90平方米,比原规划减少18.82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GDP达到115.87万元/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多3.76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达到109.78万元/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多3.12万元/公顷,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有所提高。

 


4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4.1 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推动耕地由过去的单纯数量型保护转向数量、质量、生态型保护,积极推进全镇土地综合整治,加强对现有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复垦;加强对建设用地复垦以及对荒草地的开垦力度,稳定全镇的耕地面积,大力改造与整理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2013年凤山镇耕地面积为4137.80公顷,根据2013全镇耕地面积,规划到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调整为4254.3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74%。调整前面积为4290.69公顷,调整后减少36.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31%。

规划期间重点从建设占用耕地、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两方面进行耕地流失控制,从土地整合整治方面进行耕地补充引导。

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严格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评估论证,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要遵循尽量不占耕地的原则,从源头上遏制各类建设为降低建设成本而多占耕地的倾向,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在报批农用地转用时,必须附具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对没有落实占补平衡的,一律不予批准。规划至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52.89公顷以内,其中上级规划下达52.89公顷,使用增减挂钩0公顷;其中2014-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36.17公顷以内,其中上级规划下达36.17公顷,使用增减挂钩0公顷。

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管理和引导,对灾毁耕地适当采取措施及时复垦利用。布设各类防护林、绿化带和实施环境整治工程等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农业结构调整不得破坏耕作层;加大农田基础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和灾毁耕地复垦力度,提高耕地抗灾能力,努力实现耕地保有量不因农业结构调整和灾毁而减少。

耕地补充引导:以开发后备资源为主,以城乡增减挂钩补充耕地为辅,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大力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对条件较好的耕地后备资源进行适度开发利用;结合推进城乡增减挂钩,加大对城乡增减挂钩折旧区复垦力度,确保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规划至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52.39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35.11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12.31公顷,通过土地开发补充4.98公顷,调整K地类107.71公顷;其中2014-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48.97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32.82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11.50公顷,通过土地开发补充4.65公顷,调整K地类107.71公顷。

4.2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原《凤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全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3245.72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将基本农田中图上为耕地实际为非耕地、2014年变更为非耕地以及规划预留建设用地和有条件建设区占用的基本农田调出,调出总面积为131.86公顷,主要分布在大湾村委会、二塘村委会。

全镇未划为基本农田的一般耕地面积为1282.43公顷,优质耕地(高于平均质量等级9等以上)面积为177.65公顷,扣除除坡度大于25度、2014年已变更为非耕地的、已通过用地预审和规划预留建设占用等共计55.72公顷后,可补划为基本农田的一般耕地潜力为121.93公顷。不划入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举证情况如下:

表4  凤山镇不划入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

所在乡镇

纳入年度变更确定为非耕地

坡度大于25度的坡耕地或纳入退耕还林计划

已通过用地预审拟占用

项目

占用

社会经济发展

不集中连片难看护

合计

凤山镇

0.00

0.95

0.00

5.72

0.00

49.05

55.72

本次凤山镇共划出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基本农田131.86公顷,情况如下:

表5  凤山镇基本农田划出统计表

                                                              单位:公顷

所在乡镇

年度变更为非耕地(不含可调整地类)

经调查举证,实地不适宜

已通过用地预审拟占用

已立项未实施的不稳定耕地

其他规划预留项目

平均质量等别以下的

合计

凤山镇

0.33

2.77

0.00

0.00

128.76

0.00

131.86

经核实,《凤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实施到2013年,凤山镇没有核销的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补划后,全镇基本农田实际上图面积为3318.89公顷,比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315.14公顷多3.75公顷。多划的基本农田主要用于补充给其他乡镇。

4.3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4.3.1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1)城镇用地布局调整

调入城镇用地89.06公顷,主要分布在凤山村委会。

调出城镇建设用地2.6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68公顷,主要分布在凤山对河村委会。

规划期间,根据上级规划及相关规划,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加快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调整优化。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城镇和工业区等用地,合理扩大城镇规模。经调入调出后2010-2020年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111.16公顷,其中落实上级规划下达指标新增城镇用地33.16公顷,通过城乡增减挂钩安排新增78.00公顷;其中2014-2020年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111.16公顷,其中落实上级规划下达指标新增城镇用地33.16公顷,通过城乡增减挂钩安排新增78.00公顷。到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达到202.4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0%。

(2)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凤山镇调入农村建设用地1.2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0.93公顷,主要分布在二塘村委会。经核实,调入城镇用地没有占用已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

调出农村建设用地3.5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95公顷,主要分布在二塘村委会。

经调入调出后2010-2020年,新增农村居民点10.90公顷,其中落实上级规划下达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5.90公顷,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新增5.00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农村居民点10.90公顷,其中落实上级规划下达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5.90公顷,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新增5.00公顷;在使用增减挂钩指标时,要遵循“先折旧,后建新”的原则。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面积调整为249.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0%。

(3)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到2020年,独立工矿用地面积调整为8.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7%。

4.3.2 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2010-2020年,全镇新增基础设施用地60.64公顷,其中新增交通用地47.14公顷,新增水利设施用地0.17公顷,新增其他建设用地13.33公顷;2014-2020年,全镇新增基础用地20.04公顷,其中新增交通用地6.54公顷,新增水利设施用地0.17公顷,新增其他建设用地13.33公顷。到2020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39.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1%。

 

表6  凤山镇删除项目指标统计表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实施建设面积

三柳高速公路凤山进出口至沙塘一级公路建设项目

5.00

柳城凤山至柳江穿山公路

7.00

凤山码头

4.00

 

本次规划调整结合柳城县各乡镇用地需求,增加了以下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项目。

表7  凤山镇占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统计表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实施建设面积

是否新增

大埔-社冲-新圩二级公路

45.60

柳城县塘进“禅韵丝缘”现代桑蚕(核心)示范区

10.00

柳城“新丝路”国际旅游示范区项目

20.00

广西海俊路虎休闲生态产业园项目

10.00

凤山源江农业观光园项目

9.33

污水处理厂

0.33

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

0.31

变电站及线路工程

0.08

农贸市场新建、改扩建项目

2.50

4.4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未对原规划确定的凤山镇生态保护用地布局进行调整优化。

4.5 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调入的土地整理重大项目: 柳城县凤山镇凤山对河村土地整治项目;开发重大项目:凤山镇土地开垦项目,涉及思练、头塘、大湾等村;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预计新增耕地面积为35.11公顷;通过土地复垦预计新增12.31公顷;通过土地开发预计新增耕地面积4.98公顷。

5 保障措施

实施保障措施在原《规划》的基础上,增加二条保障措施。

5.1 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

按照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整治目标,将农村居民点整治复垦目标的实现情况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相挂钩,落实“一户一宅”的有关法律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根据有稳定的其他居住条件的宅基地使用人申请,采取置换、奖励、补助或者城镇购房补贴等方式协商收回空闲或多余的宅基地。退出的农村宅基地依法优先用于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规定申请宅基地的需求,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复垦和利用。

5.2 对城镇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对低效用地进行挖潜,盘活存量用地

对全镇城镇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创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要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要求,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有效激励城镇低效利用地再开发利用,盘活存量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6 上级下达规划指标落实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下达给柳州市5项约束性指标和5项预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充耕地等5项约束性指标及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农村居民点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等4项预期性指标都落实了上级下达的任务,进行了充分的衔接。但新增建设用地超出上级下达的任务,新增建设用地为182.70公顷,超出上级下达指标83.00公顷,超出部分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这1项指标符合有关要求,上级下达的指标得到很好的落实。

表8  主要规划目标与柳州市规划下达指标衔接情况表

                                                           单位:公顷

区分

总量指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

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

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农村居民点规模

上级下达

700.14

460.71

211.06

249.65

239.44

4254.38

3315.14

本方案

700.14

460.71

211.06

249.65

239.44

4254.38

3318.89

指标性质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差值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75

落实情况

落实

落实

落实

落实

落实

落实

落实

 

 

续表

 

区分

增量指标

2010-2020年

2014-2020年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补充耕地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补充耕地指标


占用耕地指标


占用耕地指标

上级下达

99.70

52.89

52.39

59.10

36.17

48.97

本方案

182.70

52.89

52.39

142.10 

36.17

48.97

指标性质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差值

83.00

0

0

83.00 

0

0

落实情况

超标

落实

落实

超标

落实

落实


附图


凤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5).pdf


凤山镇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A0(2015).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 凤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17-07-20 11:40    |  作者:

 

1 概述 2

1.1 任务来由 2

1.2 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2

1.2.1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

1.2.2 技术规程或规范 3

1.3 规划期限 4

2 原规划目标和本次调整上级下达指标 5

2.1 原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及评价 5

2.1.1 原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5

2.1.2 实施情况评价 6

2.2 本次规划调整上级下达指标 6

2.2.1 总量指标 7

2.2.2 增量指标 7

3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0

3.1 耕地保护目标 10

3.2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10

3.3 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11

4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12

4.1 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2

4.2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13

4.3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5

4.3.1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15

4.3.2 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16

4.4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7

4.5 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17

5 保障措施 18

5.1 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 18

5.2 对城镇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对低效用地进行挖潜,盘活存量用地 18

6 上级下达规划指标落实情况 19

附  录 21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

凤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对《柳城凤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柳城凤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12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 概述

1.1 任务来由

柳城凤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110月获得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以2009年为基期,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实施以来,原《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重大布局已无法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急需对原《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进行调整;同时随着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公布,柳城凤山镇耕地面积较2005年发生较大变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对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要求,凤山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基本农田布局也急需进行调整优化。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文件精神,柳城县在完成《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柳城县以及凤山镇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形势和实际情况,编制完成了《柳城凤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规划》)。

1.2 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1.2.1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

(7)《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4号)。

1.2.2 技术规程或规范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4)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5)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1.3 规划期限

本《规划》不改变规划期限,仍为2010-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基期年为2013年。


2 原规划目标和本次调整上级下达指标

2.1 原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及评价

2.1.1 原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根据原规划,凤山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为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4290.6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3245.7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00.7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23.0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60.57公顷,占用耕地33.93公顷;补充耕地182.91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47.70(平方米/人)。详见表1。

表1  原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指标

2020年

指标属性

一、总量指标



(一)耕地保有量

4290.69

约束性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245.72

约束性

(三)园地面积

802.47

预期性

(四)林地面积

2586.90

预期性

(五)牧草地面积

0.00

预期性

(六)建设用地总规模

500.76

预期性

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423.06

约束性

(1)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53.51

预期性

(2)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269.55

预期性

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77.70

预期性

二、增量指标



(一)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60.57

预期性

(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50.02

预期性

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33.93

约束性

(三)整治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182.91

约束性

三、效率指标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平方米/人)

147.70

约束性

2.1.2 实施情况评价

《土地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有5项,至2013年,凤山镇原规划实施情况为:2013年耕地保有量为4137.80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少152.89公顷,没有落实原规划目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257.26 公顷,比原规划多11.54公顷,落实了规划目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99.32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少23.74公顷,落实了规划目标。2010-2013年,新增建设用地40.60公顷,比规划指标少19.97公顷,落实了规划目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22.69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少11.24公顷,落实了原规划目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为59.38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少123.53公顷,没有落实规划目标。具体执行情况见表2。

 

表2  原规划控制指标落实情况表

                                                              单位:公顷

指标

原规划指标

2013年

差距

落实情况

耕地保有量

4290.69

4137.80

-152.89

基本农田

3245.72

3257.26 

11.54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423.06

399.32

-23.74

新增建设用地

60.57

40.60

-19.97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33.93

22.69

-11.24

耕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

182.91

59.38

-123.53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平方米/人)

147.70

181.47

33.77

 

2.2 本次规划调整上级下达指标

上级下达到凤山镇规划完善主要指标分为总量指标和增量指标二种。

2.2.1 总量指标

(1)建设用地总规模

    上级下达给凤山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00.14公顷,比原规划多199.38 公顷,比2013年现状多181.3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460.71公顷,比原规划多37.65公顷,比2013年现状多61.3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39.44公顷,比原规划多161.74公顷,比2013年现状多119.93公顷。

(2)耕地保有量目标

上级下达给凤山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为4254.3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4146.67公顷,可调整地类107.71公顷),比原规划减少36.31公顷。

(3)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上级下达给凤山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318.89公顷,比原规划增加了73.17公顷。

 

2.2.2 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凤山镇2010-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182.70公顷比原规划增加122.13公顷;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142.10公顷。

 

 

(2)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

    上级下达给凤山镇2010-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52.89公顷,比原规划指标多18.96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6.17公顷。

(3)补充耕地指标

上级下达给凤山镇2010-2020年补充耕地指标为52.39公顷,比原规划指标少130.52公顷,其中2014-2020年补充耕地指标为48.97公顷,调整K地类107.71公顷,详见表3。

 

表3  凤山镇规划完善主要指标表

 单位:公顷

总量指标

行政区

建设用地总规模

2013年耕地面积

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

2010-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农村居民点规模

规划调整完善下达

700.14

460.71

211.06

249.65 

239.44

4137.80

4254.38

3315.14

原规划

500.76

423.06

153.51

269.55

77.70


4290.69

3245.72

规划调整完善下达-原规划

199.38 

37.65

57.55

-19.90

161.74


-36.31

69.87

2013

现状

518.83

399.32

105.34

293.98

119.51

4137.80



规划调整完善下达-2013年现状

181.31

61.39

105.72

-44.33

119.93

0.00



   

 

续表3

 

行政区

增量指标

2010-2020

2014-2020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补充耕地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补充耕地指标


占用耕地指标


占用耕地指标

规划调整完善下达

182.70

52.89

52.39

142.10

36.17

48.97

原规划

60.57

33.93

182.91




规划调整完善下达-原规划

122.13

18.96

-130.52





3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3.1 耕地保护目标

经过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为不低于4254.3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4146.67公顷,可调整地类107.71公顷),比调整前减少36.31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15.14公顷,比原规划增加69.87公顷;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52.89公顷以内,比原规划增加18.96公顷;到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52.39公顷,比原规划减少了130.52公顷。

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充分衔接,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和非建设占用耕地,减少耕地流失,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建设占用耕地要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落实占补平衡,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基本农田数量,提升基本农田质量。

3.2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经过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00.14公顷以内,比原规划增加了199.3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460.71公顷以内,比原规划增加了37.6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11.06公顷以内,比原规划增加了57.55公顷。2010-2020年期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82.70公顷以内,比原规划增加了122.13公顷;其中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83.00公顷,上级下达指标为99.70公顷。

统筹有序安排各类建设用地,重点保障近3年急需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城镇用地得到有序发展,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建设项目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并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和要求,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保障力度,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

3.3 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到2020年,人均城镇用地保持为124.80平方米,比原规划减少3.48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14.90平方米,比原规划减少18.82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GDP达到115.87万元/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多3.76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达到109.78万元/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多3.12万元/公顷,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有所提高。

 


4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4.1 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推动耕地由过去的单纯数量型保护转向数量、质量、生态型保护,积极推进全镇土地综合整治,加强对现有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复垦;加强对建设用地复垦以及对荒草地的开垦力度,稳定全镇的耕地面积,大力改造与整理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2013年凤山镇耕地面积为4137.80公顷,根据2013全镇耕地面积,规划到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调整为4254.3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74%。调整前面积为4290.69公顷,调整后减少36.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31%。

规划期间重点从建设占用耕地、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两方面进行耕地流失控制,从土地整合整治方面进行耕地补充引导。

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严格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评估论证,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要遵循尽量不占耕地的原则,从源头上遏制各类建设为降低建设成本而多占耕地的倾向,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在报批农用地转用时,必须附具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对没有落实占补平衡的,一律不予批准。规划至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52.89公顷以内,其中上级规划下达52.89公顷,使用增减挂钩0公顷;其中2014-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36.17公顷以内,其中上级规划下达36.17公顷,使用增减挂钩0公顷。

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管理和引导,对灾毁耕地适当采取措施及时复垦利用。布设各类防护林、绿化带和实施环境整治工程等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农业结构调整不得破坏耕作层;加大农田基础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和灾毁耕地复垦力度,提高耕地抗灾能力,努力实现耕地保有量不因农业结构调整和灾毁而减少。

耕地补充引导:以开发后备资源为主,以城乡增减挂钩补充耕地为辅,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大力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对条件较好的耕地后备资源进行适度开发利用;结合推进城乡增减挂钩,加大对城乡增减挂钩折旧区复垦力度,确保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规划至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52.39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35.11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12.31公顷,通过土地开发补充4.98公顷,调整K地类107.71公顷;其中2014-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48.97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32.82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11.50公顷,通过土地开发补充4.65公顷,调整K地类107.71公顷。

4.2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原《凤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全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3245.72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将基本农田中图上为耕地实际为非耕地、2014年变更为非耕地以及规划预留建设用地和有条件建设区占用的基本农田调出,调出总面积为131.86公顷,主要分布在大湾村委会、二塘村委会。

全镇未划为基本农田的一般耕地面积为1282.43公顷,优质耕地(高于平均质量等级9等以上)面积为177.65公顷,扣除除坡度大于25度、2014年已变更为非耕地的、已通过用地预审和规划预留建设占用等共计55.72公顷后,可补划为基本农田的一般耕地潜力为121.93公顷。不划入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举证情况如下:

表4  凤山镇不划入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

所在乡镇

纳入年度变更确定为非耕地

坡度大于25度的坡耕地或纳入退耕还林计划

已通过用地预审拟占用

项目

占用

社会经济发展

不集中连片难看护

合计

凤山镇

0.00

0.95

0.00

5.72

0.00

49.05

55.72

本次凤山镇共划出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基本农田131.86公顷,情况如下:

表5  凤山镇基本农田划出统计表

                                                              单位:公顷

所在乡镇

年度变更为非耕地(不含可调整地类)

经调查举证,实地不适宜

已通过用地预审拟占用

已立项未实施的不稳定耕地

其他规划预留项目

平均质量等别以下的

合计

凤山镇

0.33

2.77

0.00

0.00

128.76

0.00

131.86

经核实,《凤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实施到2013年,凤山镇没有核销的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补划后,全镇基本农田实际上图面积为3318.89公顷,比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315.14公顷多3.75公顷。多划的基本农田主要用于补充给其他乡镇。

4.3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4.3.1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1)城镇用地布局调整

调入城镇用地89.06公顷,主要分布在凤山村委会。

调出城镇建设用地2.6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68公顷,主要分布在凤山对河村委会。

规划期间,根据上级规划及相关规划,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加快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调整优化。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城镇和工业区等用地,合理扩大城镇规模。经调入调出后2010-2020年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111.16公顷,其中落实上级规划下达指标新增城镇用地33.16公顷,通过城乡增减挂钩安排新增78.00公顷;其中2014-2020年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111.16公顷,其中落实上级规划下达指标新增城镇用地33.16公顷,通过城乡增减挂钩安排新增78.00公顷。到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达到202.4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0%。

(2)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凤山镇调入农村建设用地1.2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0.93公顷,主要分布在二塘村委会。经核实,调入城镇用地没有占用已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

调出农村建设用地3.5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95公顷,主要分布在二塘村委会。

经调入调出后2010-2020年,新增农村居民点10.90公顷,其中落实上级规划下达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5.90公顷,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新增5.00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农村居民点10.90公顷,其中落实上级规划下达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5.90公顷,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新增5.00公顷;在使用增减挂钩指标时,要遵循“先折旧,后建新”的原则。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面积调整为249.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0%。

(3)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到2020年,独立工矿用地面积调整为8.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7%。

4.3.2 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2010-2020年,全镇新增基础设施用地60.64公顷,其中新增交通用地47.14公顷,新增水利设施用地0.17公顷,新增其他建设用地13.33公顷;2014-2020年,全镇新增基础用地20.04公顷,其中新增交通用地6.54公顷,新增水利设施用地0.17公顷,新增其他建设用地13.33公顷。到2020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39.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1%。

 

表6  凤山镇删除项目指标统计表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实施建设面积

三柳高速公路凤山进出口至沙塘一级公路建设项目

5.00

柳城凤山至柳江穿山公路

7.00

凤山码头

4.00

 

本次规划调整结合柳城县各乡镇用地需求,增加了以下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项目。

表7  凤山镇占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统计表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实施建设面积

是否新增

大埔-社冲-新圩二级公路

45.60

柳城县塘进“禅韵丝缘”现代桑蚕(核心)示范区

10.00

柳城“新丝路”国际旅游示范区项目

20.00

广西海俊路虎休闲生态产业园项目

10.00

凤山源江农业观光园项目

9.33

污水处理厂

0.33

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

0.31

变电站及线路工程

0.08

农贸市场新建、改扩建项目

2.50

4.4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未对原规划确定的凤山镇生态保护用地布局进行调整优化。

4.5 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调入的土地整理重大项目: 柳城县凤山镇凤山对河村土地整治项目;开发重大项目:凤山镇土地开垦项目,涉及思练、头塘、大湾等村;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预计新增耕地面积为35.11公顷;通过土地复垦预计新增12.31公顷;通过土地开发预计新增耕地面积4.98公顷。

5 保障措施

实施保障措施在原《规划》的基础上,增加二条保障措施。

5.1 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

按照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整治目标,将农村居民点整治复垦目标的实现情况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相挂钩,落实“一户一宅”的有关法律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根据有稳定的其他居住条件的宅基地使用人申请,采取置换、奖励、补助或者城镇购房补贴等方式协商收回空闲或多余的宅基地。退出的农村宅基地依法优先用于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规定申请宅基地的需求,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复垦和利用。

5.2 对城镇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对低效用地进行挖潜,盘活存量用地

对全镇城镇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创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要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要求,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有效激励城镇低效利用地再开发利用,盘活存量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6 上级下达规划指标落实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下达给柳州市5项约束性指标和5项预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充耕地等5项约束性指标及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农村居民点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等4项预期性指标都落实了上级下达的任务,进行了充分的衔接。但新增建设用地超出上级下达的任务,新增建设用地为182.70公顷,超出上级下达指标83.00公顷,超出部分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这1项指标符合有关要求,上级下达的指标得到很好的落实。

表8  主要规划目标与柳州市规划下达指标衔接情况表

                                                           单位:公顷

区分

总量指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

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

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农村居民点规模

上级下达

700.14

460.71

211.06

249.65

239.44

4254.38

3315.14

本方案

700.14

460.71

211.06

249.65

239.44

4254.38

3318.89

指标性质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差值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75

落实情况

落实

落实

落实

落实

落实

落实

落实

 

 

续表

 

区分

增量指标

2010-2020年

2014-2020年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补充耕地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补充耕地指标


占用耕地指标


占用耕地指标

上级下达

99.70

52.89

52.39

59.10

36.17

48.97

本方案

182.70

52.89

52.39

142.10 

36.17

48.97

指标性质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差值

83.00

0

0

83.00 

0

0

落实情况

超标

落实

落实

超标

落实

落实


附图


凤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5).pdf


凤山镇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A0(20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