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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推行“带押过户”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柳城资源规划发〔2023〕42 号】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3-12-06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推行“带押过户”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二手房交易登记制度性成本,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关于推行“带押过户”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6


关于推行“带押过户”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二手房交易登记制度性成本,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资发[2023]29号关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部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桂自然资发[2023]1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带押过户主要是指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为实现登记和金融有效衔接,避免过桥资金和防范交易风险,买卖双方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的情形。

“带押过户”主要适用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不动产登记簿已记载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或者《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再行办理。

二、强化事项集成

针对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无需先行还清贷款就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与债务一并转移至买方,不动产原抵押权注销登记、所有权转移登记、新抵押权登记等事项集成为二手房“带押过户”一件事,方便群众和金融机构办事。

三、优化业务流程

(一)同行贷款的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申请人提供相关协议、新贷款主债权及抵押合同、房屋买卖双方及贷款银行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含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同税务部门完成纳税后,一并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登记,分别向购房人、贷款银行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跨行贷款的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向各自贷款机构申请办理“带押过户”,协商一致后签订相关协议、新贷款主债权及抵押合同,相关各方持原不动产权证书、抵押贷款合同、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含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同税务部门完成纳税后,一并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登记,向买方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向新贷款银行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附件:1务指南(含流程图)

2.关于同意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

  3.《二手房买卖“带押过户”三方协议》

4.“带抵押过户”风险提示

5.业务预警提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2关于同意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docx

附件3《二手房买卖“带押过户”三方协议》.docx

附件1“带抵押过户”服务指南.docx

附件4“带抵押过户”风险提示.docx

附件5业务预警提示.docx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推行“带押过户”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柳城资源规划发〔2023〕42 号】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2023-12-06 08:05    |  作者: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推行“带押过户”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二手房交易登记制度性成本,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关于推行“带押过户”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6


关于推行“带押过户”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二手房交易登记制度性成本,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资发[2023]29号关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部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桂自然资发[2023]1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带押过户主要是指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为实现登记和金融有效衔接,避免过桥资金和防范交易风险,买卖双方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的情形。

“带押过户”主要适用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不动产登记簿已记载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或者《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再行办理。

二、强化事项集成

针对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无需先行还清贷款就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与债务一并转移至买方,不动产原抵押权注销登记、所有权转移登记、新抵押权登记等事项集成为二手房“带押过户”一件事,方便群众和金融机构办事。

三、优化业务流程

(一)同行贷款的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申请人提供相关协议、新贷款主债权及抵押合同、房屋买卖双方及贷款银行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含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同税务部门完成纳税后,一并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登记,分别向购房人、贷款银行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跨行贷款的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向各自贷款机构申请办理“带押过户”,协商一致后签订相关协议、新贷款主债权及抵押合同,相关各方持原不动产权证书、抵押贷款合同、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含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同税务部门完成纳税后,一并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登记,向买方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向新贷款银行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附件:1务指南(含流程图)

2.关于同意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

  3.《二手房买卖“带押过户”三方协议》

4.“带抵押过户”风险提示

5.业务预警提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2关于同意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docx

附件3《二手房买卖“带押过户”三方协议》.docx

附件1“带抵押过户”服务指南.docx

附件4“带抵押过户”风险提示.docx

附件5业务预警提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