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资源规划发〔2023〕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经济管理区、国有三门江林场:
为加强全县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全面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实施,完成2023年度中央和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考评指标任务,现将《柳城县202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9日
柳城县202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落界调整成果的批复》(桂林发〔202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林规〔202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落实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林财发〔20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落实2023年提前批和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林财发〔2023〕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落实2023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桂林财发〔2023〕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公益林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林办资字〔2023〕1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落实 2023 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林财发〔2023〕62 号)等精神,为如期完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工作,加强我县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全县56.56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41.21万亩,自治区级公益林面积15.35万亩)公益林的管护验收,实施兑现900.27万元管护补助资金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区森林覆盖率和植被综合覆盖率,充分发挥生态公益林区的生态功能,为我县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一)2023年8月30日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护补助支出兑现率达到60%以上。
(二)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县2023年公益林检查验收工作。
(三)2023年12月31日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护补助支出兑现率达到90%以上。
二、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
(一)机构设置
1.成立柳城县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组 长:林 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局长
副组长:贲剑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副局长
成 员:邵 菲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股 股长
郭春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营林和防治股 股长
兰彩贵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改革发展股 股长
林 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股 副股长
何 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副主任
樊 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股 副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办公室主任:邵菲(兼),副主任:樊丽(兼),何蓉(兼)成员:郭春云、兰彩贵、林霜、莫柳花、谢清萍、韦巧玲。项目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2.各乡(镇)、华侨经济管理区要相应成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建设。
3.各乡(镇)、村级林长充分发挥林长职责,加强各乡(镇)、村屯生态公益林管护。各乡(镇)、单位根据实际管护需要自行聘请护林员。
(二)管理职责
1.县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县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的组织实施;督促监管乡(镇)管护机构的工作;负责做好乡(镇)上报的补偿资金基础材料审核工作;负责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管理和采伐管理,生态公益林无林地的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做好公益林的效益监测工作。
2.乡(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意识,提高群众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2)负责本辖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工作的组织实施,组建护林队伍,督促相关村屯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配备护林员。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领导小组会议决议是否聘请护林员。护林员的聘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聘请护林员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户代表会议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审核、备案后录用,聘用单位必须与所聘用的护林员签订合同;不聘请护林员的,各乡(镇)工作小组要组织好本辖区的受益者保护好辖区内的公益林。
(3)建立乡(镇)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考核制度,负责对辖区公益林护林员的技术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
(4)定期督查森林火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如果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人员全力扑救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5)发生森林病虫害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防治。
(6)负责协调乡(镇)财政部门建立生态公益林专项账户,做好补偿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7)负责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监管使用发放和资料归档工作。
3.村级管护组织职责
订立护林公约,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管护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病虫害及保护生态公益林的意识;加强生态公益林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防止野外违章用火、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发生;对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按护林公约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
4.护林员职责
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主要是制止野外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及时报告;预防、发现和阻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毁林开垦等破坏生态公益林行为的发生;及时发现、报告病虫害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及时向村委和上级部门报告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情况,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公安局做好森林火灾和毁林案件查处工作。
三、补偿标准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标准:对权属集体和个人的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按管护补助支出16元/亩的标准兑现管护补助,权属国有的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按管护补助支出10元/亩的标准兑现管护补助。
(二)对无管护能力、自愿委托管护或者拒不签订管护合同履行管护责任的个人,可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所在集体或其委托的单位对其国家级公益林进行统一管护,代为履行管护责任。个人与所在集体或所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管护公益林所需的管护费用直接兑付给代为管护单位,拒不签订合同或协议,且拒绝签订委托书的个人,管护公益林所需的管护费用直接兑付给代为管护单位。
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
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和自治区级公益林补偿资金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县、乡两级财政部门和林业部门要分别完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和自治区级公益林补偿资金的拨付、使用和档案管理,确保补偿资金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前期工作
1.因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部署了国家级公益林优化调整工作,对国土“三调”为非林地的国家级公益林进行了剔除。2023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按照剔除非林地后的公益林面积安排中央改革发展资金的公益林管护补助并确定绩效任务,全县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从43.49万亩调整为41.21万亩。为了完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面积变更,请各有关单位配合开展相应的管护合同变更工作,在原来的合同中插入变更情况说明内容。
2.请有关单位根据2022年度公益林管护情况开展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检查验收工作,将验收结果在2023年7月21日前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拟定兑现名单和补助资金
有关单位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拟定今年的管护补助对象名单、管护面积、检查结果、补助金额等公示材料,在公益林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兑现管护补助
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签订的管护合同面积,审核各有关单位报送的验收结果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发放花名册》后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对权属集体所有的公益林,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部门后,乡(镇)财政部门通过“一卡(折)通”拨付到集体专户;对均股不均山的公益林,按股份名单、管护补助通过“一卡(折)通”逐一发放到各股份名单账户中。
各有关单位需于2023年8月30日前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达到60%以上,于12月31日前完成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护补助,兑现率需达到90%以上,并在拨付工作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银行回执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
各乡(镇)根据柳城县2019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数据库、2023年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绩效任务矢量数据库,对辖区内的公益林开展2023年检查验收工作,查看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效果,重点检查非法侵占用林地、森林火灾、滥砍滥伐、擅自改变树种、毁林开垦等违法行为,于2023年12月15日前提交2023年度公益林检查验收报告及验收结果小班表,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以便兑现2024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五)落实好管护措施
1.对全县生态公益林实行长期封禁,县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在生态公益林周边明显处竖立封禁标志牌,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以及实行国家财政补偿重大意义的认识,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2.各村屯根据本村屯的实际情况,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需要聘请护林员:聘请护林员的村屯,要严格按照护林员的聘请流程进行;不聘请护林员的村屯,林权所有者成员承担护林员职责对公益林进行管护。
3.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内进行有损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放火烧山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禁止生态公益林的商业性采伐;实行严格的采伐限额专项管理;对林地征占用及其它一切经营活动要严格控制,严格审批。
4.我县范围内,公益林区更新采伐后的采伐迹地上、火烧迹地上及公益林区内荒山荒地、疏林地上,在符合《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1)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_18337.3-2001)要求和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六、加强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为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挥应有效益,让群众真正得实惠。县乡财政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要加强对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资金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一)各村、屯的补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要纳入村、屯财务管理,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乡(镇)要成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监督领导小组。负责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监管使用发放和资料归档等工作。村、屯集体所有的公益林,在申请使用管护补助时,需要提供林权证复印件和按照《村民组织法》程序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管护补助支出使用方案》及公示情况,经公益林所在地人民政府审核后支付。
(三)为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发挥应有效益,县财政局、镇(乡)财政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补偿资金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法违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1. 公益林补偿基金基本信息村屯自检验收表
2.柳城县公益林一卡通兑现表模板(分区级和国家级)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