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范性文件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柳城县不动产电子证照启用方案的通知【柳城资源规划发〔2022〕42号】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2-11-11

                                        柳城资源规划发〔2022〕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便民利企,简化办事环节,加快电子证照推广互认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柳城县不动产电子证照启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1日

   

柳城县不动产电子证照启用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便民利企,简化办事环节,加快电子证照推广互认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创新,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实现不动产电子证照的共享互认和高效利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我县“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化,支持企业、群众方便、快捷、高效使用不动产电子证照,各部门、各行业通过证照查验不动产权利信息并进行验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能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群众办事负担。

二、证照种类及格式

不动产电子证照种类包括: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的电子证照,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有效电子凭证,与纸质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一)不动产权电子证书

不动产权电子证书采用电子格式,记载事项与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监制的《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事项保持一致。

(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不动产权电子证明采用电子格式,记载事项与自然资源部监制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记载事项保持一致。

三、证照领取

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审核,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系统即时自动生成该登记事项的不动产电子证照,权利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缴纳登记费后即时领证,不动产权利人可登陆广西不动产微信大厅及广西不动产“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核验或领取本人的不动产电子证照并下载保存。

四、证照适用范围

不动产权利人持电子证照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办理相关手续的,可无需提交纸质证书,相关部门(机构)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公布的查验方式,即可实时读取相对应的不动产权利信息,对电子证照的真伪和有效性进行核实。

五、证照查验

(一)查验渠道

1.微信关注广西不动产微信服务大厅,登录服务大厅—个人中心—我的证照。

2.外网登录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https://bdc.dnr.gxzf.gov.cn/index,实名注册登录后,个人中心—电子证照查验。

(二)查验条件

1.权利人姓名(单位名称);

2.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企业营业执照号);

3.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号。

各部门、各行业需对不动产电子证照进行查验的,须在确保由权利人本人出示相关身份证明、产权证号的前提下,通过以上查验渠道对其不动产权利进行验证。

六、工作要求

(一)启用不动产电子证照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明确电子证照正式启用时间后,需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二)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应从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角度出发,结合实际工作,同步配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不动产电子证照使用和共享互认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样式

        2.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样式

附件1

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样式



附件2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样式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柳城县不动产电子证照启用方案的通知【柳城资源规划发〔2022〕42号】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2-11-11 09:05    |  作者:

                                        柳城资源规划发〔2022〕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便民利企,简化办事环节,加快电子证照推广互认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柳城县不动产电子证照启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1日

   

柳城县不动产电子证照启用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便民利企,简化办事环节,加快电子证照推广互认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创新,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实现不动产电子证照的共享互认和高效利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我县“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化,支持企业、群众方便、快捷、高效使用不动产电子证照,各部门、各行业通过证照查验不动产权利信息并进行验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能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群众办事负担。

二、证照种类及格式

不动产电子证照种类包括: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的电子证照,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有效电子凭证,与纸质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一)不动产权电子证书

不动产权电子证书采用电子格式,记载事项与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监制的《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事项保持一致。

(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不动产权电子证明采用电子格式,记载事项与自然资源部监制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记载事项保持一致。

三、证照领取

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审核,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系统即时自动生成该登记事项的不动产电子证照,权利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缴纳登记费后即时领证,不动产权利人可登陆广西不动产微信大厅及广西不动产“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核验或领取本人的不动产电子证照并下载保存。

四、证照适用范围

不动产权利人持电子证照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办理相关手续的,可无需提交纸质证书,相关部门(机构)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公布的查验方式,即可实时读取相对应的不动产权利信息,对电子证照的真伪和有效性进行核实。

五、证照查验

(一)查验渠道

1.微信关注广西不动产微信服务大厅,登录服务大厅—个人中心—我的证照。

2.外网登录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https://bdc.dnr.gxzf.gov.cn/index,实名注册登录后,个人中心—电子证照查验。

(二)查验条件

1.权利人姓名(单位名称);

2.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企业营业执照号);

3.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号。

各部门、各行业需对不动产电子证照进行查验的,须在确保由权利人本人出示相关身份证明、产权证号的前提下,通过以上查验渠道对其不动产权利进行验证。

六、工作要求

(一)启用不动产电子证照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明确电子证照正式启用时间后,需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二)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应从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角度出发,结合实际工作,同步配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不动产电子证照使用和共享互认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样式

        2.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样式

附件1

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样式



附件2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样式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