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范性文件
柳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柳城县2022年天然商品林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城资源规划发〔2022〕7号】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2-04-27

柳城资源规划发〔20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经济管理区国有三门江林场、柳城监狱:

经研究,现将《柳城县2022年天然商品林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7

柳城县2022年天然商品林协议停止商业性

采伐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采伐有关决策部署精神,全面落实停止所有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工作,为确保2022年全县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签订及补助资金兑付工作全面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保护和培育天然商品林资源为核心,以查清天然商品林资源、签订停伐协议、落实停伐管护补助为重点,依托现有的森林管护体系和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推进快捷高效的天然商品林保护体系,全面提升天然商品林生态功能,实现资源增长、质量提高、生态良好、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目标。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林规〔2021〕5号)精神,落实全县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签订率及管护补助兑付率均达到90%以上。

二、管理机构。

成立柳城县2022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组  长:刘元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副组长贲剑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成  员:邵  菲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

樊  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股副股长

罗群端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副股长

林  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副股长

罗  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办公室主任:邵菲(兼),副主任:樊丽(兼)、罗毅(兼),成员:罗群端、林霜、韦雪洁、谢清萍、罗李荣、韦巧玲。项目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三、补偿标准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

(一)管护补助支出。

对权属国有的天然商品林按9.75/亩的标准兑现管护补助,国有管护补助用于国有单位管护天然林的管护劳务补助、管护设施设备、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等保护管理等。

对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天然商品林,按15.75/亩的标准兑现管护补助集体和个人管护补助用于管护天然林的管护劳务补助、管护设施设备、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等保护管理等。

对无管护能力、自愿委托管护或者拒不签订协议履行管护责任的个人,可由所在集体或其委托的单位对其天然商品林进行统一管护,代为履行管护责任。个人与所在集体或所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管护天然林所需的管护费用直接兑付给代为管护单位,拒不签订合同或协议,且拒绝签订委托书的个人,管护天然林所需的管护费用直接兑付给代为管护单位。

(二)公共管护支出。

公共管护支出用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天然林范围核实落界、签订停伐协议、监督检查、监测评价、宣传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

四、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金管理。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金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县、乡两级财政部门和林业部门要分别完善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金的拨付、使用和档案管理,确保补偿资金安全。

五、工作要求。

()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审批。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要求,以我县核实落界的天然商品林范围为依据,结合实地调查,全面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审批和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对非商业性采伐的申请,严格核查后再进行审批。

()签订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根据天然商品林落界核实结果,结合我县现有公益林管护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天然商品林管护模式,与林权所有人协商签订《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协议》,明确协议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在2022530日前完成全县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签订工作。停伐协议由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归档。

()开展天然商品林自查验收。有关乡镇和国有单位根据签订的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开展自查验收工作,核实其面积保存及管护情况,并将验收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兑付天然商品林补助资金。有关乡镇和国有单位根据自查验收结果拟定当年的管护补助对象名单、协议面积、检查结果、补助金额等公示材料,在天然商品林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签订的管护合同面积,审核各乡镇、国有单位报送的验收结果及《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偿金发放花名册》后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由县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到乡镇财政部门。乡镇财政部门通过“一卡(折)通”完成拨付工作,并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拨付回单。

20221130前,各乡镇和单位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兑付率达90%以上。补助兑付情况要在当地显要位置公开公示,确保补助资金“阳光发放、阳光公示、阳光监督”。

六、加强管护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乡财政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和国有单位要加强停伐补助资金的申请、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柳城县2022年天然商品林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城资源规划发〔2022〕7号】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2-04-27 11:55    |  作者:

柳城资源规划发〔20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经济管理区国有三门江林场、柳城监狱:

经研究,现将《柳城县2022年天然商品林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7

柳城县2022年天然商品林协议停止商业性

采伐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采伐有关决策部署精神,全面落实停止所有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工作,为确保2022年全县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签订及补助资金兑付工作全面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保护和培育天然商品林资源为核心,以查清天然商品林资源、签订停伐协议、落实停伐管护补助为重点,依托现有的森林管护体系和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推进快捷高效的天然商品林保护体系,全面提升天然商品林生态功能,实现资源增长、质量提高、生态良好、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目标。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林规〔2021〕5号)精神,落实全县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签订率及管护补助兑付率均达到90%以上。

二、管理机构。

成立柳城县2022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组  长:刘元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副组长贲剑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成  员:邵  菲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

樊  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股副股长

罗群端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副股长

林  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副股长

罗  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办公室主任:邵菲(兼),副主任:樊丽(兼)、罗毅(兼),成员:罗群端、林霜、韦雪洁、谢清萍、罗李荣、韦巧玲。项目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三、补偿标准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

(一)管护补助支出。

对权属国有的天然商品林按9.75/亩的标准兑现管护补助,国有管护补助用于国有单位管护天然林的管护劳务补助、管护设施设备、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等保护管理等。

对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天然商品林,按15.75/亩的标准兑现管护补助集体和个人管护补助用于管护天然林的管护劳务补助、管护设施设备、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等保护管理等。

对无管护能力、自愿委托管护或者拒不签订协议履行管护责任的个人,可由所在集体或其委托的单位对其天然商品林进行统一管护,代为履行管护责任。个人与所在集体或所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管护天然林所需的管护费用直接兑付给代为管护单位,拒不签订合同或协议,且拒绝签订委托书的个人,管护天然林所需的管护费用直接兑付给代为管护单位。

(二)公共管护支出。

公共管护支出用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天然林范围核实落界、签订停伐协议、监督检查、监测评价、宣传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

四、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金管理。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金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县、乡两级财政部门和林业部门要分别完善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金的拨付、使用和档案管理,确保补偿资金安全。

五、工作要求。

()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审批。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要求,以我县核实落界的天然商品林范围为依据,结合实地调查,全面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审批和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对非商业性采伐的申请,严格核查后再进行审批。

()签订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根据天然商品林落界核实结果,结合我县现有公益林管护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天然商品林管护模式,与林权所有人协商签订《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协议》,明确协议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在2022530日前完成全县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签订工作。停伐协议由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归档。

()开展天然商品林自查验收。有关乡镇和国有单位根据签订的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开展自查验收工作,核实其面积保存及管护情况,并将验收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兑付天然商品林补助资金。有关乡镇和国有单位根据自查验收结果拟定当年的管护补助对象名单、协议面积、检查结果、补助金额等公示材料,在天然商品林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签订的管护合同面积,审核各乡镇、国有单位报送的验收结果及《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偿金发放花名册》后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由县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到乡镇财政部门。乡镇财政部门通过“一卡(折)通”完成拨付工作,并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拨付回单。

20221130前,各乡镇和单位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兑付率达90%以上。补助兑付情况要在当地显要位置公开公示,确保补助资金“阳光发放、阳光公示、阳光监督”。

六、加强管护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乡财政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和国有单位要加强停伐补助资金的申请、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