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资源规划发〔202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经济管理区,凉水山林场:
经研究,现将《柳城县2020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2日
柳城县2021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1〕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2020年-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桂林资发〔2020〕5号)及《广西森林资源监测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桂林资发〔2019〕3号)要求,我县全面启动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变更工作,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森林督查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要求,创新森林资源监管方式,构建林政智能管理体系,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期,解决在萌芽”转变,着力解决当前森林资源监管“被动式发现、运动式查处”的问题,切实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二、目的和意义
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发挥广西森林资源智能管理平台作用,以全区林地“一张图”为基础,应用遥感技术构建“天上看、地下查、网上办”的森林资源智能管理体系,林业数据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融合工作,建立县、乡(镇)二级的常态化监督和执法机制,结合“绿网·飓风 2021”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恢复,有效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提高林地保护管理水平,强化林地执法力度,确保林地资源得到有效管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森林督查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柳城县森林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刘元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副组长: 邓秀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成 员: 雷依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办主任
蓝开英 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
韦 东 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黄时伟 财务股股长
罗 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办副主任
邵 菲 森林资源管理股副股长
林 霜 森林资源管理股副股长
吴文松 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
谢清萍 财务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蓝开英兼任,负责森林督查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突发问题,提交督查成果,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组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是森林督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把森林督查工作纳入中心工作抓紧抓好。
四、主要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主要内容。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落实情况,相关部门、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重点检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时监测变化情况和历年存在的尚未解决的问题,具体包括:
1.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设和执行情况,上一年度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查处整改情况;
2.林地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以及临时占用林地管理情况,非法占用林地,毁林(湿)开垦等情况;
3.林木采伐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采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森林经营活动开展情况,乱砍滥伐情况;
4.涉林案件管理情况。对全县范围内典型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排查,全面梳理案件查处情况;
5.整改历年存在的尚未解决的问题;
6.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其他工作情况。
(二)时间安排。
2021年6月-2021年7月。
(三)职责分工。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办:负责森林督查使用车辆调配工作,提供有力后勤保障,参与组织、协调安排森林督查的各种培训及会议。
2.森林资源管理股:在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指导下判读、提取变化图斑,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所有变化图斑的自查,及时将疑似违法的图斑线索移交执法监察大队调查处理,按时汇总报送督查进度。
3.执法监察大队:依法依规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按相关规定完成实地验证核实,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有关规定移交县公安局查处。及时将案件办理的立案情况、进展情况、结案情况向督查办公室汇报总结。
4.财务股:做好森林督查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5.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对本行政区内森林督查工作负总责,要高度重视森林督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相关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破坏森林的违法行为,及时书面上报县政府,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督查工作。
五、工作原则
对乱砍滥伐、乱采滥挖等破坏森林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用地单位立即停止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