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文件
柳城政务办字〔2023〕8号
柳城县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样式
(参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完善了行政复议前置规定,将申请政府信息但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等情况纳入行政复议前置范围。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后,2021年5月17日印发的《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柳城政规〔2021〕6号)、2021年10月15日印发的《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柳城政办〔2021〕61号)中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需作相应调整。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工作,我办制定了《柳城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样式(参考)》(附件1),适用于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和各部门答复申请人;《柳城县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样式(参考)》(附件2),适用于县人民政府答复申请人,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前后的衔接工作,并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参考使用上述文书样式。
未尽事宜,请与政管办联系。联系人:石锦文,联系电话7613212。
附件:1.柳城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样式(参考)
2.柳城县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样式
(参考)
柳城县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3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