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城 县
交通运输局文件
柳城交〔2022〕38号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县道)
社会化日常养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管理所、各股室、各执法中队、处理中心:
现将《柳城县农村公路(县道)社会化日常养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0日
柳城县农村公路(县道)
社会化日常养护工作方案
我县管养的县道有大埔至太平、东泉至沙塘、英山至东泉等公路共14条231.5公里。由于路线较长且分散,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通畅,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推进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进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和《柳城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柳城政规〔2021〕15号)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社会承包,承包方案如下:
一、承包方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规定:“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可以采取建立群众性、专业性养护组织或者由个人(农户)分段承包方式进行。具备条件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或者个人。”为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
二、对外承包日常养护的路线及承包金标准(详见县道日常养护承包方案明细表)
1.县道总养护里程231.5公里,拟对外承包总里程189.3公里(扣除四塘至凤糖、金秀-罗城、流河-冲脉公路),承包费100.31万元/年(如遇公路开工建设或交工验收,则根据公路开工建设或交工验收时间及里程相应变更承包费用)。
2.日常养护工程量范围以外的小修(总计20万元/次内),由养护单位提出小修方案,报县公路管理所,经县公路管理所核实后报柳城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养护单位实施。
三、公路日常养护内容及养护要求
1.路基:保持路基、边坡稳定,保持公路路基无塌方、边坡塌方(每公里每年10m3以内,实际超过另外核算支付)等情况,如发生路基塌方、边坡塌方等情况,应立即组织清理塌方,保障公路畅通安全。
2.路面:及时清扫排除路面上的泥土、砂子、石块等杂物,保持路面清洁;用风化石或级配碎石对路面坑槽(每公里每年10m3以内,实际超过另外核算支付)进行简易修补。
3.路肩:及时填补修复(每公里每年填补2次,每次每公里风化用量10m3,实际超过另外核算支付)隆起、缺口;清除杂草(高度不大于10cm)、保持横坡顺适,表面平整、整洁、与路面衔接平顺。
4.边沟、排水沟等排水设施:保持畅通,进出口维护完好,保证路基、路面、边沟无积水,并清除沟内杂草(高度不大于10cm)。
5.桥梁:清除桥面淤泥、积水、杂物,保持桥面清洁,清理伸缩缝及排水管,保持通畅。
6.涵洞:保持涵洞进出水口及涵洞内无堵塞物,保持涵洞排水畅通。
7.交通安全设施:保持公路标志牌、路面标线、波形护栏、水泥混凝土护栏、轮廓标、减速带、道口桩、公里桩、百米桩、示警标柱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清洁、完好。
8.公路绿化:清除两侧路树杂草,对路树进行修剪,不影响道路通行,保持鲜活整齐。
9.日常巡查:每个星期巡路不少于2次,每月每条路通过公路综合系统APP巡查记录不少于2次,汛期期间加大巡查频率,每天一至两次,并负责填写巡查记录表。
10.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负责设置警示标志标识并消除隐患,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公路管理部门,并形成闭环的安全隐患处置资料。
11.按规定按时完成下达的各项文件资料。
12.配合及时处置政府热线及群众关于路况的投诉。
13.配合做好养护示范路及大中修工程建设。
14.合同期间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5.大埔至凤山公路日常养护内容还包括所有观景平台和自行车道垃圾及撒漏物的清扫和清运工作,长期保持观景平台和自行车道干净卫生。
四、日常养护的检查、考核及资金支付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考核,成员从县公路管理所和质监执法中队抽调。
2.日常养护检查考核分为不定期检查和季度考核。不定期检查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季度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5日前组织对承包的养护线路的日常养护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情况对养护线路的日常养护工作进行评定打分,以100分为满分,评定结果:90以上(含90分)全额拨付本季度日常养护费;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拨付应拨付养护费的90%;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分)拨付应拨付养护费的80%;70分以下的扣除本季度的养护费,不予拨付本季度养护费。按季度考核结果分季度拨付给乙方日常养护费。
3.上季度考核被扣减的养护经费(不含70分及以下部分),如下季度通过努力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被扣减的养护经费作为奖励,在下季度拨付养护经费时一同拨付奖还给养护承包人。如下季度的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下的,上季度被扣减的养护经费不再返还。
4.一年内两次考核在70分以下(含70分)的自然终止合同。
5.一年内被各级交通、公路部门通报3次(含3次)的自然终止合同。
五、养护验收评分标准
详见柳城县农村公路(县道)日常养护考核评分表
附件:1.县道日常养护承包方案明细表
2.柳城县县道日常养护考核评分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 城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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