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粮食经营尚未纳入国家计划,实行市场自由贸易。随着国民经济全面恢复和工业建设蓬勃发展,粮食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在粮食供应不足的情况下,粮贩乘机以囤积居奇、套购转卖等手段大搞投机倒把,不时制造粮食恐慌,严重影响社会安定。
1953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11月,政务院下达《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根据中央的《决议》和政务院的《命令》,全国农村于1953年12月开始进行统购工作。柳城县委、县人民政府于1953年12月23日召开柳城县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五次会议进行传达贯彻。会上,副县长林立作《粮食统购统销的报告》,全县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1954年全县征购粮食1968.17万公斤,占粮食总产量的52.8%。由于初次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对农村粮食产量的底子一时难以弄清,导致购了过头粮,造成部分农户生活紧张,引发了农民的不满情绪。1955年实行粮食“三定”(即定产、定购、定销)政策,把产量计划、统购任务、统销指标一次性落实到户,并对征购粮任务作了调整。当年征购粮877.89万公斤,比上年减少1090.28万公斤。之后几年粮食征购数都维持在1200万公斤左右,约占粮食总产量的30%,保持粮食正常供应。
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对国家的经济生活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通过计划收购,使国家掌握了必要的商品粮源,从而为安排全社会各方面的粮食需要,提供了可靠的物质基础,初步缓解了当时粮食供应紧张的状况,保持了市场粮食价格稳定和整个市场的长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