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将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发展互助合作,到建立初级农业合作社,进而转变为高级农业合作社,实现生产资料由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最终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柳城县土地改革以后,农村出现两种积极性:一是个体小生产的积极性得到提高。一部分农民靠自己的优势发家致富,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由于底子薄,或缺耕牛、农具、资金,或遭天灾人祸,经不起风吹雨打,生产生活存在很大困难。而农村中又出现放高利贷现象,放新谷、买青苗,向富农方向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土改分田后一两年,两极分化现象已经突出。二是劳动互助合作积极性高涨。互助合作依靠集体智慧和力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战胜自然灾害,发展生产力,走共同富裕道路。第二种积极性代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理想和愿望。根据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柳城县委决定从1952年冬至1956年春的三年多时间里由大力开展生产上的互助合作,到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而转并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最终完成了全县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柳城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大体经过三个阶段,即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兴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