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宣传教育
中国共产党柳城历史——剿匪斗争
来源: 柳城县史志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5-07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以排山倒海之势挥戈南下,于11月发动广西战役。在解放大军大兵压境的情况下,柳城县境内的国民党残余武装力量及其党、政、军、警、特务分子分散潜伏,赖以保存实力伺机再起。1949年12月,随着广西战役结束,他们趁驻军减少和新生的人民政权成立伊始、立足未稳之机,重新纠集,勾结地主恶霸武装势力,网罗亡命之徒,招纳惯匪,煽动、欺骗、胁迫一部分群众为匪作乱。

解放初期的匪患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基础和历史根源。桂系军阀统治广西时期推行“三自”、“三寓”(即自治、自给、自卫;寓兵于农、寓将于学、寓征于募)政策,在乡村建立民团武装,依靠地主恶霸鱼肉百姓,压榨人民,构成严密的统治体系。在解放初期,这个体系尚未完全被摧毁。解放前,由于统治者对匪患的打击不力甚至纵容和勾结,致使民间匪患横行。桂系军阀在逃离大陆之前,有计划地潜伏下大批军警特务,遗留下大批散兵和武器,作为“反攻大陆”的内应。如国民党华中军政公署长官白崇禧在撤离柳州前夕,曾布置国民党桂林绥靖公署所属的第三游击支队林秀山组织“柳北地下军”,扩充队伍,配置电台,与白保持联系。解放初期,这些社会渣滓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勾结在一起,大肆进行反革命活动,继续与人民为敌。

为了保卫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刚刚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1950年1月,广西省委,军区根据中南军区“关于1950年上半年剿匪作战给各省、各剿匪部队的指示”和省内具体情况,发出剿匪工作指示,确定:“清剿匪特、巩固治安、发动群众、武装群众,为全省1950年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中共柳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和驻军遵照这一指示,在县成立了武装工作大队,区成立武装中队,乡村组建武装民兵。县大队、公安队、民兵支队与广大革命群众一道,先后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49军146师438团、39军115师343团、52军217师651团、49军146师436团、52军215师643团及644团等在全县开展剿匪斗争。

柳城县清剿土匪的斗争历时一年半,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0年1月至4月底)。此时,新股匪未完全暴露,驻军的任务,主要是分兵把口,掩护政府征粮,配合发动群众,看管粮仓,维护交通治安。“古砦事件”发生后,中共柳城县委任命刘建华为古砦区人民政府区长,派县大队前往古砦配合438团一营剿匪,经过11天的战斗,大部分土匪被抓获,一部分土匪被击毙。3月,匪纵队司令吴渭滨、钱子青等20余名匪首,向人民政府缴械投降。这时部队兵力相对集中,配合县、区武装围剿暴乱之股匪。4月中旬,匪营长韦善章在六塘黄村召集几十个匪徒开会。六塘区人民政府得到情报后,即组织驻六塘的县大队1个排和区中队、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前去围剿,擒获匪徒10多人,匪营长被当场炸死。4月24日晚,太平里厢村民兵15人,抗击侵扰本村的土匪100多人。民兵坚守在一间房内顽强抵抗,土匪多次攻击均失败。次日天亮,民兵得到增援才解围,击毙土匪7人,伤2人。

这一阶段,县委、政府和剿匪部队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本地实际情况,实行以军事进剿和政治攻势并举的方针,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统战工作,召开开明士绅会议,组织规劝改编委员会作争取瓦解工作。对死心踏地的顽匪坚决消灭。但由于主力部队刚到,对农村的情况比较生疏,对当地的历史、地理及匪情不够了解,以及新建立的区、乡人民政权不够完善和巩固,加上当时由于匪乱面广,剿匪部队分散驻剿、兵力不足,难以一一围歼,使土匪得以盘踞于一部分边远地区。同时,在剿匪斗争中,由于当时的指导思想受到右的影响,在执行政策上失之于宽,有“宽大无边”的偏向,使有的匪特(国民党回乡校级军官韦鲁夫)被解放军五擒五纵,仍毫不悔改,反而变本加厉。主要匪首未被完全消灭,中小匪首和匪徒捉了又放,他们在漏网的主要匪首网罗下,继续为匪,故匪患实际上只是由公开转入地下,并没有根除。剿匪斗争处于被动局面。

第二阶段(1950年5月至10月上旬)。自5月中旬起,县内各地股匪陆续蠢动。中国人民解放军438团等先后以强大兵力,对太平、古砦、洛崖、妙景、冲脉、六塘、马山等地的股匪进行清剿。

1950年5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438团l营奉命进剿盘踞太平满往的土匪。解放军于深夜2时从山咀出发,分3路开进至金洞、满往的正面和侧冀,一部分拦截寻村、上车和中村。战斗于天亮时打响,激战至下午,解放军将土匪击溃,毙匪10余人,活捉匪徒24人。解放军牺牲6人。

7月16日傍晚,匪首兰昌、王喜率匪200多人骚扰龙美鸡村一带。驻古砦的县大队获悉后,即轻装搜索前进,分路插入中团、鸡村、龙美和覃村,对土匪发起攻击。土匪亡命溃逃,覃村民兵配合县大队乘胜追击,激战4小时,毙匪11人,俘匪28人,缴获长、短枪30余支,子弹500余发。

8月17日下午4时,中国人民解放军438团一营,自大埔出发,围歼盘踞寨隆妙景村的200余名土匪。县大队、六塘区中队和民兵配合解放军行动,于次日1时完成对土匪的包围,5时战斗打响。经10小时战斗,解放军将土匪建制打乱,众匪失去了战斗力。又经1夜的反复搜剿,除匪支队司令和两个大队长逃脱外,匪支队副司令以下209人全部被歼,其中毙伤25人、生俘184人,缴获步枪81支、手枪14支、子弹1975发、马2匹。解放军伤14人,牺牲3人。

这一阶段,剿匪斗争初战告捷。但一方面县内革命武装力量不足,群众还没有充分发动起来,没有从单纯军事行为变为群众性的运动。另一方面,反霸和收缴民枪等工作不彻底,没有把土匪在农村中的社会基础——封建反动势力彻底摧毁,在农村影响力并未彻底消除的恶霸地主与土匪保持千丝万缕的联系,成为土匪活动的倚靠和庇护。以致土匪不但没有彻底消灭,被胁迫参匪的群众反而有增无减,土匪越剿越多,匪焰更为嚣张。与此同时,盘踞台湾省的国民党匪帮派遣特务潜回,为土匪暴乱推波助澜。5月下旬,潜回特务向天雷(何宗钊)网络各地匪首,在东泉镇山咀村成立匪“桂中军政区”,下辖匪126、128军、匪宜柳纵队等,成为周边地区土匪组织的政治核心。在他们的活动下,土匪组织小股合编成大股,番号日趋系统,行动日趋统一,从经济土匪变为政治土匪。随着春荒的日益严重和国际形势的紧张,土匪活动又由地下转为公开,相继发生了较大规模的土匪暴乱。

一时间,政府工作人员和农会干部、会员被害事件频发,部分区乡政府被土匪围攻,县乡干部不能单人下乡,群众不敢靠拢政府和剿匪部队,部分乡村政权和农会受到严重破坏,少数基层民兵组织、农会在匪的巨大压力下恐慌动摇,许多群众被胁迫参匪,匪徒们袭击区乡政府和村庄,破坏交通。在其盘踞地区烧杀抢掠,抽丁拉夫,派粮派款,无恶不作,并从边远地区向城镇逼近,形势空前紧张。1950年7、8月间,县域融江以西的广大地区,除古砦、洛崖的少数村(圩)之外,一度均为土匪占据。

这一阶段是剿匪斗争最艰苦的阶段。中共柳城县委、县人民政府、驻军,带领地方革命武装、基层政权、革命组织的广大工作人员、革命群众与土匪武装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

第三阶段(1950年11月至1951年3月)。开展重点进剿,最后肃清土匪。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右倾偏向的指示》(即“双十指示”)。《指示》要求坚决纠正镇压反革命中“宽大无边”的偏向,全面贯彻党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在这一阶段,主力部队和地方党政干部积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的“双十指示”和毛主席关于广西剿匪的指示,认真总结剿匪经验,掌握了土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大力开展剿匪立功运动和群众性的剿匪运动,坚决执行“集中力量,重点剿匪”、“军事清剿与政治争取相结合”、“军政夹攻与经济封锁相结合”、“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在剿匪斗争中,大力纠正了执行政策上右的偏向,不断地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直至基本肃清县境内的匪患。

1951年2月上旬,土匪100多人流窜到罗城县安宁乡大浪村掳掠烧杀,村农会干部就近跑到柳城冲脉求援。驻冲脉的剿匪部队即派出1个连前往解救受难村民。解放军到大浪村前,遭到土匪的阻击,两名战士阵亡。剿匪部队再增派两个连,决心将这股土匪歼灭。中午,解放军3个连的指战员和民兵拉开一个大包围圈,把土匪围困在一座山上,用六○炮和重机枪猛烈轰击、扫射,同时放火烧山,土匪被击毙、烧死、跳崖摔死30多人,被俘50多人。

3月,侦获匪首兰昌躲藏在马山大龙龙兴村附近山洞,冲脉区人民政府和剿匪部队立即发动群众搜山,将兰匪活捉,缴获卡宾枪和20响驳壳枪各1支。

1951年3月底,县境大股土匪已被消灭,全县封江、封山,搜山清剿,肃清残存散匪。1950年1月至1951年3月,全县歼灭土匪6348人,其中击毙225人、俘虏和逮捕815人、自新5308人。在歼灭的土匪中,军级3人、师级10人、团级20人、营级49人、连级286人;缴获大炮3门,机枪27挺,冲锋枪和卡宾枪26支,各式长短枪7716支,各种子弹188283发,手榴弹712枚,炮弹97发。据不完全统计,在历时1年半的剿匪斗争中,解放军驻柳城剿匪部队、柳城县地方武装、公安机关、政府工作人员及革命群众共牺牲100余人、负伤400余人。他们用鲜血直至生命捍卫新生的人民政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他们的忠心赤胆,高风亮节,柳城人民永志不忘!

由于中共柳城县委正确地贯彻执行了中共广西省委、省军区的剿匪方针和策略,解放军驻柳城部队、地方武装、公安机关及广大群众通力协作,团结奋战,有效肃清了柳城境内各种匪特武装,取得了剿匪斗争的伟大胜利。剿匪斗争的胜利,对柳城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消灭了国民党败退时布置的各种武装组织,安定了社会秩序,巩固了人民政权,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其次,清除了旧中国长期遗留下来的匪患,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积极性;第三,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保证了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三大运动及其它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柳城的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稳固的基础。



中国共产党柳城历史——剿匪斗争

来源: 柳城县史志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5-05-07 11:48    |  作者: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以排山倒海之势挥戈南下,于11月发动广西战役。在解放大军大兵压境的情况下,柳城县境内的国民党残余武装力量及其党、政、军、警、特务分子分散潜伏,赖以保存实力伺机再起。1949年12月,随着广西战役结束,他们趁驻军减少和新生的人民政权成立伊始、立足未稳之机,重新纠集,勾结地主恶霸武装势力,网罗亡命之徒,招纳惯匪,煽动、欺骗、胁迫一部分群众为匪作乱。

解放初期的匪患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基础和历史根源。桂系军阀统治广西时期推行“三自”、“三寓”(即自治、自给、自卫;寓兵于农、寓将于学、寓征于募)政策,在乡村建立民团武装,依靠地主恶霸鱼肉百姓,压榨人民,构成严密的统治体系。在解放初期,这个体系尚未完全被摧毁。解放前,由于统治者对匪患的打击不力甚至纵容和勾结,致使民间匪患横行。桂系军阀在逃离大陆之前,有计划地潜伏下大批军警特务,遗留下大批散兵和武器,作为“反攻大陆”的内应。如国民党华中军政公署长官白崇禧在撤离柳州前夕,曾布置国民党桂林绥靖公署所属的第三游击支队林秀山组织“柳北地下军”,扩充队伍,配置电台,与白保持联系。解放初期,这些社会渣滓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勾结在一起,大肆进行反革命活动,继续与人民为敌。

为了保卫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刚刚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1950年1月,广西省委,军区根据中南军区“关于1950年上半年剿匪作战给各省、各剿匪部队的指示”和省内具体情况,发出剿匪工作指示,确定:“清剿匪特、巩固治安、发动群众、武装群众,为全省1950年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中共柳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和驻军遵照这一指示,在县成立了武装工作大队,区成立武装中队,乡村组建武装民兵。县大队、公安队、民兵支队与广大革命群众一道,先后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49军146师438团、39军115师343团、52军217师651团、49军146师436团、52军215师643团及644团等在全县开展剿匪斗争。

柳城县清剿土匪的斗争历时一年半,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0年1月至4月底)。此时,新股匪未完全暴露,驻军的任务,主要是分兵把口,掩护政府征粮,配合发动群众,看管粮仓,维护交通治安。“古砦事件”发生后,中共柳城县委任命刘建华为古砦区人民政府区长,派县大队前往古砦配合438团一营剿匪,经过11天的战斗,大部分土匪被抓获,一部分土匪被击毙。3月,匪纵队司令吴渭滨、钱子青等20余名匪首,向人民政府缴械投降。这时部队兵力相对集中,配合县、区武装围剿暴乱之股匪。4月中旬,匪营长韦善章在六塘黄村召集几十个匪徒开会。六塘区人民政府得到情报后,即组织驻六塘的县大队1个排和区中队、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前去围剿,擒获匪徒10多人,匪营长被当场炸死。4月24日晚,太平里厢村民兵15人,抗击侵扰本村的土匪100多人。民兵坚守在一间房内顽强抵抗,土匪多次攻击均失败。次日天亮,民兵得到增援才解围,击毙土匪7人,伤2人。

这一阶段,县委、政府和剿匪部队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本地实际情况,实行以军事进剿和政治攻势并举的方针,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统战工作,召开开明士绅会议,组织规劝改编委员会作争取瓦解工作。对死心踏地的顽匪坚决消灭。但由于主力部队刚到,对农村的情况比较生疏,对当地的历史、地理及匪情不够了解,以及新建立的区、乡人民政权不够完善和巩固,加上当时由于匪乱面广,剿匪部队分散驻剿、兵力不足,难以一一围歼,使土匪得以盘踞于一部分边远地区。同时,在剿匪斗争中,由于当时的指导思想受到右的影响,在执行政策上失之于宽,有“宽大无边”的偏向,使有的匪特(国民党回乡校级军官韦鲁夫)被解放军五擒五纵,仍毫不悔改,反而变本加厉。主要匪首未被完全消灭,中小匪首和匪徒捉了又放,他们在漏网的主要匪首网罗下,继续为匪,故匪患实际上只是由公开转入地下,并没有根除。剿匪斗争处于被动局面。

第二阶段(1950年5月至10月上旬)。自5月中旬起,县内各地股匪陆续蠢动。中国人民解放军438团等先后以强大兵力,对太平、古砦、洛崖、妙景、冲脉、六塘、马山等地的股匪进行清剿。

1950年5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438团l营奉命进剿盘踞太平满往的土匪。解放军于深夜2时从山咀出发,分3路开进至金洞、满往的正面和侧冀,一部分拦截寻村、上车和中村。战斗于天亮时打响,激战至下午,解放军将土匪击溃,毙匪10余人,活捉匪徒24人。解放军牺牲6人。

7月16日傍晚,匪首兰昌、王喜率匪200多人骚扰龙美鸡村一带。驻古砦的县大队获悉后,即轻装搜索前进,分路插入中团、鸡村、龙美和覃村,对土匪发起攻击。土匪亡命溃逃,覃村民兵配合县大队乘胜追击,激战4小时,毙匪11人,俘匪28人,缴获长、短枪30余支,子弹500余发。

8月17日下午4时,中国人民解放军438团一营,自大埔出发,围歼盘踞寨隆妙景村的200余名土匪。县大队、六塘区中队和民兵配合解放军行动,于次日1时完成对土匪的包围,5时战斗打响。经10小时战斗,解放军将土匪建制打乱,众匪失去了战斗力。又经1夜的反复搜剿,除匪支队司令和两个大队长逃脱外,匪支队副司令以下209人全部被歼,其中毙伤25人、生俘184人,缴获步枪81支、手枪14支、子弹1975发、马2匹。解放军伤14人,牺牲3人。

这一阶段,剿匪斗争初战告捷。但一方面县内革命武装力量不足,群众还没有充分发动起来,没有从单纯军事行为变为群众性的运动。另一方面,反霸和收缴民枪等工作不彻底,没有把土匪在农村中的社会基础——封建反动势力彻底摧毁,在农村影响力并未彻底消除的恶霸地主与土匪保持千丝万缕的联系,成为土匪活动的倚靠和庇护。以致土匪不但没有彻底消灭,被胁迫参匪的群众反而有增无减,土匪越剿越多,匪焰更为嚣张。与此同时,盘踞台湾省的国民党匪帮派遣特务潜回,为土匪暴乱推波助澜。5月下旬,潜回特务向天雷(何宗钊)网络各地匪首,在东泉镇山咀村成立匪“桂中军政区”,下辖匪126、128军、匪宜柳纵队等,成为周边地区土匪组织的政治核心。在他们的活动下,土匪组织小股合编成大股,番号日趋系统,行动日趋统一,从经济土匪变为政治土匪。随着春荒的日益严重和国际形势的紧张,土匪活动又由地下转为公开,相继发生了较大规模的土匪暴乱。

一时间,政府工作人员和农会干部、会员被害事件频发,部分区乡政府被土匪围攻,县乡干部不能单人下乡,群众不敢靠拢政府和剿匪部队,部分乡村政权和农会受到严重破坏,少数基层民兵组织、农会在匪的巨大压力下恐慌动摇,许多群众被胁迫参匪,匪徒们袭击区乡政府和村庄,破坏交通。在其盘踞地区烧杀抢掠,抽丁拉夫,派粮派款,无恶不作,并从边远地区向城镇逼近,形势空前紧张。1950年7、8月间,县域融江以西的广大地区,除古砦、洛崖的少数村(圩)之外,一度均为土匪占据。

这一阶段是剿匪斗争最艰苦的阶段。中共柳城县委、县人民政府、驻军,带领地方革命武装、基层政权、革命组织的广大工作人员、革命群众与土匪武装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

第三阶段(1950年11月至1951年3月)。开展重点进剿,最后肃清土匪。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右倾偏向的指示》(即“双十指示”)。《指示》要求坚决纠正镇压反革命中“宽大无边”的偏向,全面贯彻党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在这一阶段,主力部队和地方党政干部积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的“双十指示”和毛主席关于广西剿匪的指示,认真总结剿匪经验,掌握了土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大力开展剿匪立功运动和群众性的剿匪运动,坚决执行“集中力量,重点剿匪”、“军事清剿与政治争取相结合”、“军政夹攻与经济封锁相结合”、“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在剿匪斗争中,大力纠正了执行政策上右的偏向,不断地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直至基本肃清县境内的匪患。

1951年2月上旬,土匪100多人流窜到罗城县安宁乡大浪村掳掠烧杀,村农会干部就近跑到柳城冲脉求援。驻冲脉的剿匪部队即派出1个连前往解救受难村民。解放军到大浪村前,遭到土匪的阻击,两名战士阵亡。剿匪部队再增派两个连,决心将这股土匪歼灭。中午,解放军3个连的指战员和民兵拉开一个大包围圈,把土匪围困在一座山上,用六○炮和重机枪猛烈轰击、扫射,同时放火烧山,土匪被击毙、烧死、跳崖摔死30多人,被俘50多人。

3月,侦获匪首兰昌躲藏在马山大龙龙兴村附近山洞,冲脉区人民政府和剿匪部队立即发动群众搜山,将兰匪活捉,缴获卡宾枪和20响驳壳枪各1支。

1951年3月底,县境大股土匪已被消灭,全县封江、封山,搜山清剿,肃清残存散匪。1950年1月至1951年3月,全县歼灭土匪6348人,其中击毙225人、俘虏和逮捕815人、自新5308人。在歼灭的土匪中,军级3人、师级10人、团级20人、营级49人、连级286人;缴获大炮3门,机枪27挺,冲锋枪和卡宾枪26支,各式长短枪7716支,各种子弹188283发,手榴弹712枚,炮弹97发。据不完全统计,在历时1年半的剿匪斗争中,解放军驻柳城剿匪部队、柳城县地方武装、公安机关、政府工作人员及革命群众共牺牲100余人、负伤400余人。他们用鲜血直至生命捍卫新生的人民政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他们的忠心赤胆,高风亮节,柳城人民永志不忘!

由于中共柳城县委正确地贯彻执行了中共广西省委、省军区的剿匪方针和策略,解放军驻柳城部队、地方武装、公安机关及广大群众通力协作,团结奋战,有效肃清了柳城境内各种匪特武装,取得了剿匪斗争的伟大胜利。剿匪斗争的胜利,对柳城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消灭了国民党败退时布置的各种武装组织,安定了社会秩序,巩固了人民政权,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其次,清除了旧中国长期遗留下来的匪患,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积极性;第三,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保证了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三大运动及其它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柳城的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稳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