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柳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12 08: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柳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柳城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ucheng.gov.cn/)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

柳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柳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①县政务服务中心:柳城县大埔镇城东大道15号城东大厦主楼二楼,电话:7613212;

    ②县档案馆:柳城县大埔镇城东大道15号城东大厦西裙楼三楼,电话:7619051;

    ③县图书馆:柳城县大埔镇湾塘路36号,电话:7612496。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补正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征求第三方意见处理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机关不予公开。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3.延时处理

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征求其他机关意见处理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5.申请答复。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联系方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柳城县大埔镇河东大道15号,城东大厦主楼8楼;对外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八点至十二点,下午三点至六点(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72-7612362;传真号码:0772-7612380;邮政编码;545200。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