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2021年柳城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柳城政务办字〔2021〕6 号)、《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柳城政务办发〔2021〕16号)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实际编制,现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的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今年以来,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8条,重点公开的内容有:机构概况信息、文件类信息、行政许可信息、通知公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权责清单、公务活动信息、住房保障领域、其他重要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未收到群众当场或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基本目录更新、公布情况。
编制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目录和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便于公众准确查询政府信息,为办事群众提供最大限度的方便。
2.政府信息各项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为确保政务公开规范化,促进政务公开公众参与依法有序发展,我局制定了《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源头管理制度》等制度,从制度上保证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
3.政策解读情况。
提高重大政策解读同步率。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理顺解读机制,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2021年,我局代县政府起草了《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柳城政规〔2021〕7号),并将文件与解读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局强化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按要求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地在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并做好门户网站栏目优化、常态化自查、检查工作,杜绝网站链接存在错链接和断链接现象,整合优化在线服务功能,实现精准站内搜索,提供下载、复制服务,实现公开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畅通公众网络问政渠道,切实为群众咨询问题、建言献策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
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因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各领导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并落实办公室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策解读主要通过文字进行解读,形式较为单一,难以符合群众的需求,下一步,加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进一步创新公开内容形式,通过通俗易懂的动漫、图片形式对政策进行解读,满足群众的需求,虚心向优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学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到群众当场或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liuche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办联系(地址:柳城县大埔镇文昌路10号,邮编:545200,电话:0772-7612213,电子信箱:jiansj2004@126.com)。
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