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柳城政规〔2024〕1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3-29


柳城政规〔2024〕1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2024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现将《柳城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工作方案

为确保按时依规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我县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县直属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争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主要目标

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发放工作,使全县粮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有效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基本保持稳定。

三、补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非财政全额拨款职工)。国有农场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农场职工(非财政全额拨款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非财政全额拨款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书必须上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村屯集体所有耕地也按此方式操作)。

    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拥有承包耕地承包权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由农场自己经营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本农场非财政全额拨款职工直系亲属除外)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二)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或计税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依据。2024年我县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部分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按承包土地面积(或计税面积)为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国有农场耕地面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四)补贴标准。以往年度结余资金和2024年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及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剔除撂荒地、改变用途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为基数,测算补贴标准,最终以县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和柳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的金额为准。

(五)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卡。

(六)奖惩措施。

1.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2.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四、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是本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县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本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负责“一卡通”系统补贴资金发放;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为各自区域内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各自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负全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农户信息的采集、审核、上报,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五、工作重点和主要步骤

(一)动员部署,开展培训(2024年4月2日前完成)。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按时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进行工作部署、开展培训、宣传等工作。

(二)补贴面积的确认、核实、公示、汇总、上报,测算补贴标准。

1.村级登记、核减、上报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按照属地管理、就地登记的原则进行(2024年4月底前完成)。

按照现行行政区划,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农户如实申报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按村民小组(队)、行政村(分场)、乡镇管理区(场、所)登记签字确认,农户本人签字、村委盖章。

2.乡级补贴面积公示、录入、汇总、上报(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

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对各村(分场)、屯(队)上报的数据进行全部实地审核核实,核实、录入后将每个村、屯(小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组织人员在相应村、屯(小组)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调整后的面积经农户签字确认,不再进行第二次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参考格式见附件1、2)

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补贴面积抽查(2024年6月5日前完成)。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全县12个乡镇和2个华侨管理区的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乡镇(华侨管理区)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取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乡镇(华侨管理区)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补贴面积数据大于自然资源部门公布的最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数据的,要倒查补贴面积情况并书面说明原因。

4.按程序报审和批复(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统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和2024年资金用于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对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三)及时发放补贴资金(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1.县内同一年度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2.到村、屯(小组)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收到补贴面积批复文件后,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每个村委(社区)打印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附件3)。

3.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审核批复后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在2024年6月30日前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一项惠农工程,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安排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审批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督促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准确按时发放到位。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和确保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切实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工作顺利实施。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搞好服务。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印发实施方案。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三)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宣传手册、宣传栏、标语、广播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提高政策知晓度。县、乡镇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获得农户理解和支持。通过政策宣传,发挥好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和柳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县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发放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中央下达的补贴经费和县配套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卡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虚报补贴面积,套取补贴资金,以及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完善档案管理。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及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委盖章、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镇(华侨管理区)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七)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及时报送下列材料:

1.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2024年4月5日前将补贴实施工作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2.及时报送补贴政策落实进度。

3.及时向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报送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件:1.××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或者关于审定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请示)(参考格式)

2.××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参考格式)

3.××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公告书(参考格式)

        


附件1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

报送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或者关于审定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面积的请示)

(参考格式)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要求,我乡(镇)及时组织各村委及有关单位对2024年补贴面积进行了核实、公示和信息录入,现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审核。

附件:××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


附件2

××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参考格式)   

村委名称

户数(户)

补贴面积(亩)

确权登记面积(亩)

承包面积(或计税面积)(亩)

扣除(核减)面积

备注

合计

非农业征占用地

改为畜牧养殖场用地

改为农业生产设施、附属用地

改为新型主体配套设施用地

撂荒耕地

退耕还林及发展林果业

其他

合计


制表:          乡镇农服中心负责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注:补贴面积=土地确权面积(或原计税面积)-扣除(核减)面积


附件3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

补贴资金发放公告书

                (参考格式)

根据××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现将2024年我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年2024年度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元/亩。

二、补贴资金将在2024年×月×日至×月×日发放到各农户“一卡通”补贴账户,请农户注意查收,若有错误,请及时到镇财政所查对。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印发


索  引  号:
11450222007629223K/2024-08965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9日
标  题:
柳城政规〔2024〕1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城政规〔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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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政规〔2024〕1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4-03-29 23:55    |  作者: 柳城县人民政府


柳城政规〔2024〕1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2024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现将《柳城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工作方案

为确保按时依规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我县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县直属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争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主要目标

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发放工作,使全县粮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有效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基本保持稳定。

三、补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非财政全额拨款职工)。国有农场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农场职工(非财政全额拨款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非财政全额拨款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书必须上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村屯集体所有耕地也按此方式操作)。

    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拥有承包耕地承包权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由农场自己经营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本农场非财政全额拨款职工直系亲属除外)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二)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或计税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依据。2024年我县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部分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按承包土地面积(或计税面积)为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国有农场耕地面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四)补贴标准。以往年度结余资金和2024年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及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剔除撂荒地、改变用途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为基数,测算补贴标准,最终以县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和柳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的金额为准。

(五)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卡。

(六)奖惩措施。

1.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2.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四、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是本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县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本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负责“一卡通”系统补贴资金发放;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为各自区域内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各自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负全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农户信息的采集、审核、上报,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五、工作重点和主要步骤

(一)动员部署,开展培训(2024年4月2日前完成)。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按时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进行工作部署、开展培训、宣传等工作。

(二)补贴面积的确认、核实、公示、汇总、上报,测算补贴标准。

1.村级登记、核减、上报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按照属地管理、就地登记的原则进行(2024年4月底前完成)。

按照现行行政区划,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农户如实申报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按村民小组(队)、行政村(分场)、乡镇管理区(场、所)登记签字确认,农户本人签字、村委盖章。

2.乡级补贴面积公示、录入、汇总、上报(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

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对各村(分场)、屯(队)上报的数据进行全部实地审核核实,核实、录入后将每个村、屯(小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组织人员在相应村、屯(小组)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调整后的面积经农户签字确认,不再进行第二次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参考格式见附件1、2)

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补贴面积抽查(2024年6月5日前完成)。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全县12个乡镇和2个华侨管理区的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乡镇(华侨管理区)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取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乡镇(华侨管理区)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补贴面积数据大于自然资源部门公布的最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数据的,要倒查补贴面积情况并书面说明原因。

4.按程序报审和批复(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统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和2024年资金用于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对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三)及时发放补贴资金(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1.县内同一年度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2.到村、屯(小组)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收到补贴面积批复文件后,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每个村委(社区)打印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附件3)。

3.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审核批复后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在2024年6月30日前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一项惠农工程,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安排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审批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督促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准确按时发放到位。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和确保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切实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工作顺利实施。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搞好服务。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印发实施方案。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三)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宣传手册、宣传栏、标语、广播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提高政策知晓度。县、乡镇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获得农户理解和支持。通过政策宣传,发挥好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和柳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县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发放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中央下达的补贴经费和县配套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卡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虚报补贴面积,套取补贴资金,以及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完善档案管理。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及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委盖章、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镇(华侨管理区)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七)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及时报送下列材料:

1.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2024年4月5日前将补贴实施工作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2.及时报送补贴政策落实进度。

3.及时向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报送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件:1.××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或者关于审定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请示)(参考格式)

2.××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参考格式)

3.××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公告书(参考格式)

        


附件1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

报送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或者关于审定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面积的请示)

(参考格式)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要求,我乡(镇)及时组织各村委及有关单位对2024年补贴面积进行了核实、公示和信息录入,现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审核。

附件:××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


附件2

××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参考格式)   

村委名称

户数(户)

补贴面积(亩)

确权登记面积(亩)

承包面积(或计税面积)(亩)

扣除(核减)面积

备注

合计

非农业征占用地

改为畜牧养殖场用地

改为农业生产设施、附属用地

改为新型主体配套设施用地

撂荒耕地

退耕还林及发展林果业

其他

合计


制表:          乡镇农服中心负责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注:补贴面积=土地确权面积(或原计税面积)-扣除(核减)面积


附件3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

补贴资金发放公告书

                (参考格式)

根据××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现将2024年我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年2024年度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元/亩。

二、补贴资金将在2024年×月×日至×月×日发放到各农户“一卡通”补贴账户,请农户注意查收,若有错误,请及时到镇财政所查对。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