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政发
柳城政发〔2026〕1 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1-29


柳城政发〔2026〕1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部分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按照“谁实施谁评估”的原则,柳城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实施满二年以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经评估,共有《柳城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等6个文件需废止。凡宣布废止的柳城县人民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本决定,切实做好相关政策衔接,避免出现政策空档。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件)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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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柳城政规〔20231号)

2.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柳城政规〔202112号)

3.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城政规〔20199号)

4.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域的通告(柳城政规〔202015号)

5.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柳城政办〔201514号)

6.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柳城政发〔201215号)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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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50222007629223K/2026-0799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29日
标  题:
柳城政发〔2026〕1 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发文字号:
柳城政发〔2026〕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29日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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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政发〔2026〕1 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6-01-29 18:30    |  作者: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柳城政发〔2026〕1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部分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按照“谁实施谁评估”的原则,柳城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实施满二年以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经评估,共有《柳城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等6个文件需废止。凡宣布废止的柳城县人民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本决定,切实做好相关政策衔接,避免出现政策空档。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件)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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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柳城政规〔20231号)

2.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柳城政规〔202112号)

3.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城政规〔20199号)

4.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域的通告(柳城政规〔202015号)

5.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柳城政办〔201514号)

6.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柳城政发〔201215号)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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