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2007629223K/2022-43320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10月31日
- 标 题:
- 柳城政发〔2022〕19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城政发〔2022〕19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31日
- 相关解读:
柳城政发〔2022〕19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柳城县创建全国基层
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柳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实施方案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了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202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创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特色作用,推动中医医疗、科教、培训、宣传等工作。建立健全基层中医药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的蓬勃发展,不断提高中医药在卫生服务中的运用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中医医疗服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2022年版)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年版)要求,结合我县基层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主体,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镇、村三级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中医馆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以简便、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医疗、预防和保健需求,提高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知晓率和使用率。各项工作达到或超过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建设标准,确保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成功。
三、创建内容
(一)组织管理。
1.县委、县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县创建办,县发展改革局、卫生健康局)
2.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县创建办、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成员单位)
3.完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方案,要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县创建办)
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县创建办)
(二)促进发展。
5.建立本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本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县创建办)
6.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7.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县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县财政局)
8.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县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县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
9.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县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县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10.根据本县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生健康局)
11.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县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12.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市和自治区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13.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县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县教育局、卫生健康局)
14.支持本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县卫生健康局)
15.支持本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县市场监管局)
16.组织开展本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
17.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18.组织本县域内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19.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县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县创建办,县卫生健康局)
(三)服务体系。
20.县人民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级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医院)
21.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
22.县级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医院)
23.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24.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卫生院)
25.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26.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医院)
(四)人才队伍建设。
27.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县卫生健康局)
28.县域内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上;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医院,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29.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县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医院)
30.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医院)
(五)中医药服务。
31.县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医院)
32.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3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县中医医院,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3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县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县中医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3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县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
3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
3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鼓励在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卫生院)
3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卫生院)
(六)监督考核。
39.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40.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县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1.加强本县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卫生计生监督所)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
42.城乡居民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各医疗机构)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8月29日至9月16日)。
成立柳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启动会议。
(二)申报创建阶段(2022-2024年为创建周期)。
1.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柳城县“十四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等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建立基层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中医药事业费的财政投入,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对照评估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各项创建工作。
2.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围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中医药发展系列宣传活动,让群众感受到中医药服务优势,接受中医药,提高普及率,为创建工作和中医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组织开展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满意度和知晓度调查,针对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和对中医药服务知晓、满意问题实施整改。
3.向上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申报。
(三)迎检评审阶段(2023年4月份以后,具体时间由国家考核组定)。
1.县级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评分表》开展自评,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向柳州市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给审核合格后,由市中医药管理局报送至自治区中医药局进行初评,最后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会议审定后,命名“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并统一编号。
(四)巩固复审阶段(通过国家评审后)。
每3年复审一次,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柳州市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复审结果予以重新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是柳州市主要工作任务目标,是惠民、利民工程,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部门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全力保证创建工作一次性通过上级验收。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并通过上级验收,成立由县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韦 丽 副县长
副组长:吕 静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秦 华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 朱海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兼)
侯陶莉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县网信办主任(兼)
莫永锋 县委编办副主任
王 勇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冯敏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彭建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 磊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张鼎逵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潘海琴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钟 菊 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李悦溪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韦美芝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
廖先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梁洪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罗 璇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科技情报所所长
李文圣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
郭予洁 县人民医院院长
李 辉 县中医医院院长
刘春明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杨庆海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吕美烨 大埔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陈焕卿 龙头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全召雄 太平镇副镇长
何 静 沙埔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韦 飞 东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韦文金 凤山镇副镇长
莫璐遥 社冲乡副乡长
韦必诞 马山镇副镇长
梁康志 六塘镇副镇长
杨雨航 冲脉镇副镇长
佟永恒 寨隆镇副镇长
龙凤香 古砦仫佬族乡副乡长
桂昕烨 柳城华侨管理区党委委员
蓝慧熙 柳城伏虎华侨管理区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全县创建工作,审定创建工作方案,保障工作经费,研究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督查各部门、各乡镇履行相应工作职责的情况,推动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完成创建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秦华同志兼任。
(三)大力宣传,促进健康。各相关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普及中医药知识,传播中医“治未病”理念,让城乡居民更好地认识中医药,掌握中医防病保健知识,提高健康水平。
(四)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作为迎检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对迎检工作牵头总抓,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
附件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
建设标准 | 评审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组织管理(100分) | |||||
1.1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 (40分≥36分为达标) | 1.1.1查阅县委、县政府 | 未见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扣10分。 (至少包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三项学习内容,少一项扣3分) | 10 | 县创建办 | 启动至2022年12月以前 |
1.1.2查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中医药工作未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扣10分; 纳入发展规划,但内容不具体、指导性不强,扣2分; 未体现财政支持,扣2分。 | 10 | 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1.1.3查阅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等。 | 未查阅到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扣10分; 未查阅到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文件等,扣10分。 | 20 | 县创建办 | 启动至2022年12月以前 | |
1.2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20分) | 1.2.1查阅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建设文件。 | 未查阅到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文件,不得分。 | 20 | 县创建办、 各成员单位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1.2.2查阅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的相关工作会议记录。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会议记录,扣10分。 | 县创建办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1.3完善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方案,要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20分) | 1.3.1查阅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健全是指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 未查阅到创建工作方案,扣10分; 有创建方案,组织不健全,扣2分; 有创建方案,成员单位分工、职责不明确,扣2分。 | 10 | 县创建办 | 2022年9月以前 |
1.3.2.查阅本县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及部署、检查、考核相关记录。 | 未查阅到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缺一项扣5分; 未查阅到部署、检查、考核等相关记录,缺1项扣3分。 | 10 | 县创建办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1.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20分) | 1.4.1.查看政府网站等是否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或整合到县政府其他平台; 是否有创建工作相关信息。 | 未查阅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或其他相关平台,扣15分; 无创建工作相关信息,扣5分。 对群众反映问题未核实解决的,扣5分。 | 15 | 县创建办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1.4.2.查阅平台群众对本县中医药服务满意率记录。 | 群众满意率<9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 5 | 县创建办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二、促进发展(320分) | |||||
2.1建立本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本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30分≥27分为达标) | 2.1.1.查阅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政府三定方案或编办文件) | 未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扣12分; 无专职人员管理中医药工作,扣8分。 | 20 | 县创建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2022年10月以前 |
2.1.2.访谈县政府主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 县政府领导不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扣5分; 对本县中医药工作发展思路不清晰,扣5分。 | 10 | |||
2.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20分) | 2.2.1.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 未查阅到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文件,扣4分; 未提供近3年,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名单,扣2分; 未查阅到放宽长期在基层服务的中医师晋升条件政策文件,扣2分; 未查阅到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未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相关文件,扣2分; 未查阅到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相关文件,扣2分; | 8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 启动至2023年1月以前 |
2.2.2.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及2个基层机构政策落实情况。 | 未落实以上各项政策,每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 | 3 | 县中医医院、 各乡镇卫生院 | 启动至2023年1月以前 | |
2.2.3.实地访谈县中医医院及基层机构5名医务人员。 | 对以上政策及落实情况不了解,每人扣1分。 | 5 | 县中医医院、 各乡镇卫生院 | ||
2.2.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药政策不了解,扣4分。 | 4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 ||
2.3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县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30分≥27分为达标) | 2.3.1.查阅县政府及财政部门出台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 | 未查阅到中医药财政专项,扣10分; 未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扣8分。 | 10 | 县财政局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2.3.2.查阅本县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相关文件。 | 未查阅到本县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相关文件,扣6分。 | 6 | 县财政局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2.3.3.查阅评审年度前连续3年县财政对卫生事业费、中医药专项拨款明细。 | 中医药事业费连续3年占总卫生投入比例逐年递减,扣10分; 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平均占总卫生投入比例<1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10 | 县财政局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2.3.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药政策不了解,扣4分。 | 4 | 县财政局 | ||
2.4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县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县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20分) | 2.4.1.查阅宣传推广中医药科普知识相关措施文件。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扣10分。 | 10 | 县委宣传部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2.4.2.查看县域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对中医药的宣传;查看户外公益宣传渠道对中医药的宣传。 | 未查阅到相关媒体中医药宣传资料,扣10分; 中医药宣传形式<5种,每少1种,扣2分。 | 10 | 县委宣传部、 县卫生健康局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2.5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县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县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20分) | 2.5.1.查阅本县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相关文件和资料。 | 未查阅到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等相关资料和文件,不得分。 | 8 |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2.5.2.查阅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建设、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备投入相关资料(规划、数量、投入和完成情况)。 | 未查阅到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 建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 未查阅到村卫生室设备设施建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 | 8 | 县财政局、 县卫生健康局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2.5.3.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县财政部门主要领导) |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和政策不了解,扣4分。 | 4 | 县财政局 | ||
2.6根据本县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20分) | 2.6.1查阅本县医疗服务规划和相关审批资料。 | 未查阅到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或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和审批,扣16分。 | 16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2.6.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 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政策不了解,扣4分。 | 4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县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20分) | 2.7.1.查阅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 | 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无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不得分。 | 10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2.7.2.查阅3年内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含本级及上一级项目)。 | 未查阅到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扣10分。 | 10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2.8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20分≥18分为达标) | 2.8.1.查阅对本县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进行调研研究的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不得分。 | 8 | 县医疗保障局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2.8.2.查阅将本县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上报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的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上报资料,扣4分。 | 4 | 县医疗保障局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2.8.3.查阅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建议的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4分。 | 4 | 县医疗保障局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2.8.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不了解中医药相关政策的,扣4分。 | 4 | 县医疗保障局 | ||
2.9.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县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20分) | 2.9.1.查阅本县中医药科普、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等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10分; 未组织本县中医药科普进校园工作,扣6分 | 16 | 县教育局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2.9.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 相关部门领导认识不到位,扣4分。 | 4 | 县教育局 | ||
2.10.支持本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20分) | 2.10.1.查阅本县域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 | 未查阅到县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扣10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2.10.2.现场查看县中医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县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不规范,1个机构扣4分,最多扣10分。 | 10 | 县中医医院、 各乡镇卫生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2.11支持本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20分) | 2.11.1.查阅本县支持院内中医药制剂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推广使用标准,以及监管工作记录。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政策,扣10分; 未制定推广使用标准,扣5分; 未查阅到推广本县医疗机构中医制剂相关资料,扣5分。 | 10 | 县市场监管局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2.11.2.实地查看本县域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记录。 | 未查看到本县域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扣10分。 | 10 | 各医疗机构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2.12.组织开展本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20分) | 2.12.1.查阅本县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等相关工作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 10 | 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2.12.2.现场查看本县域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和药材种植基地等。 | 未设置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扣5分。 无中药材种植基地,扣5分。 | 10 | 县农业农村局、 县卫生健康局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2.13.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20分) | 2.13.1.查阅本县中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 10 | 县农业农村局、 县乡村振兴局、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2.13.2.查阅本县乡村振兴有关文件。 | 在本县乡村振兴文件中未查阅到中医药内容;扣10分; | 10 | 县乡村振兴局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2.14.组织本县域内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20分) | 2.14.1查阅本县域内街道乡镇开展传统养生保健活动资料。 | 未组织开展或举办中医药传统保健养生活动,扣10分; 未查阅到相关活动内容和资料,扣10分。 | 20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2.15.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县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20分) | 2.15.1查阅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县级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扣10分。 | 10 | 县创建办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2.15.2.查阅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是否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政策落实。 | 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未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内容的,扣10分。 | 10 | 县创建办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三、服务体系(180分) | |||||
3.1县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级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30分≥27分为达标) | 3.1.1.查阅县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 | 未查阅到县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扣8分。 | 8 | 县卫生健康局 | 2022年12月以前 |
3.1.2.查阅县级中医医院资质等级证明和相关文件。 | 未查阅到县级中医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资质证明材料,扣10分。 | 10 | 县中医医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3.1.3.现场查看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设置情况,以及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情况。 | 现场查看县级中医医院未成立“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扣12分; 每少1个科室,扣2分; 未按照科室要求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扣2分; 未开展相关工作,扣3分。 | 12 | 县中医医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3.2.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20分) | 3.2.1.查看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 中医科规范化设置情况。 |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未设置中医科室的,一个机构扣5分,最多扣10分。 | 10 | 县人民医院、 县妇幼保健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3.2.2.查看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 现场查看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一个机构未配备中医药设施设备,扣5分。 | 10 | 县人民医院、 县妇幼保健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3.3.县级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20分) | 3.3.1.查阅县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 县级中医医院未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扣10分。 无专人负责扣5分。 | 10 | 县中医医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3.3.2.查阅县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开展工作情况。 | 未查阅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等相关工作记录,扣10分。 工作记录不完整,扣5分。 | 10 | 县中医医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3.4.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30分≥27分为达标) | 3.4.1.查阅县中医医院组建的医联体有关资料。 | 县中医医院未牵头组建医联体,不得分。 | 10 | 县中医医院 | 2022年12月以前 |
3.4.2.查阅县中医医院组建医联体辐射范围。 | 县中医医院医联体辐射覆盖人口<3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14 | 县中医医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3.4.3.查阅县中医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以及开展工作情况。 | 未查阅到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的,扣6分; 未派专家到成员单位出诊带教,扣2分; 未对成员单位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扣2分; 未开展上下转诊,扣2分。 | 6 | 乡镇卫生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3.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30分≥27分为达标) | 3.5.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扣6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扣6分; | 12 | 县中医医院、 各乡镇卫生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3.5.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情况。 |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每个机构扣6分。 | 6 | 各乡镇卫生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3.5.3.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机构,核查其中医馆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 |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的,每个机构扣6分; 未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的,每个机构扣6分; 未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的,每个机构扣2分。 | 6 | 各乡镇卫生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3.5.4.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康复科设置情况。 | 抽查的机构未设置康复科的,每个机构扣2分。 未查阅到开展康复服务工作相关记录的,每个机构扣2分。 | 6 | 各乡镇卫生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3.6.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30分≥27分为达标) | 3.6.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县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 全县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未达到100%的,扣10分; 建设“中医阁”占比<10%的,扣5分。 | 15 | 县中医医院、 各村卫生室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3.6.2.查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设置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设置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中医阁设置<1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各村卫生室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3.6.3.根据“中医阁”建设名单,随机抽取1家进行检查。 | 所抽查机构中医阁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扣5分。 | 5 | 各村卫生室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3.7.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20分) | 3.7.1.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情况。 | 未查阅到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料,不得分。 | 8 | 县中医医院、 各乡镇卫生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3.7.2.现场查看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与信息化建设执行情况。(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 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未达到4级水平,扣4分; 未达到3级水平,扣6分。 | 6 | 县中医医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3.7.3.查看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信息化建设情况。 | 医联体未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扣2分。 | 2 | 县中医医院、 各乡镇卫生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3.7.4.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的工作资料。 | 不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扣2分; 不能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扣3分。 | 4 | 县中医医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四、人才队伍建设(100分) | |||||
4.1.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20分) | 4.1.1.查阅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相关数据。 | 相关指标未达到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每项扣4分,扣完为止。 城乡每万名居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数不足0.6-0.8名的,扣10分。 | 20 | 县卫生健康局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4.2.县域内县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30分≥27分为达标) | 4.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县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 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60%的,扣5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25%的,扣5分; 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未达到100%的,扣5分; 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未达到100%的,扣5分。 | 20 | 县中医医院、 各乡镇卫生院、 各村卫生室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4.2.2.现场核实县中医医院人员配备情况。 | 现场核实县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60%,扣5分。 | 5 | 县中医医院 | ||
4.2.3.现场核实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 现场核实机构不达标准,扣5分。 | 5 | 各乡镇卫生院 | ||
4.3.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县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20分) | 4.3.1.查阅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 未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工作,扣8分。开展培训等相关资料不全,扣4分。 | 8 | 县卫生健康局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4.3.2.查阅县中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或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相关资料。 | 医疗机构未开展或未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扣6分。 | 6 | 县中医医院、 各乡镇卫生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4.3.3.实地访谈5名基层医务人员。 | 所查医务人员未接受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 6 | 各乡镇卫生院 | ||
4.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30分) | 4.4.1.查阅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相关资料。 | 未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扣10分。 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工作资料不完善的,扣5分。 | 10 | 县中医医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4.4.2.查阅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的工作资料(通知、学员名单、签到、课件、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 | 未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扣10分。 | 10 | 县中医医院、 各乡镇卫生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4.4.3.查阅组织本县域内乡村医生参加相应培训的资料(同上)。 | 未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扣10分。 | 10 | 县中医医院、 各村卫生室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五、中医药服务(200分) | |||||
5.1县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30分) | 5.1.1.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特色专科设置和优势病种情况。 | 县中医医院未设置特色专科,扣10分。 未提供中医药优势病种服务的,扣5分。 | 10 | 县中医医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5.1.2.查阅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相关资料(场地、师资、设施设备、方案,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等)。 | 未设置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扣20分; 推广中心设施设备、推广方案、工作制度等工作资料不完善,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 20 | 县中医医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5.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30分≥27分为达标) | 5.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或参考申报县提供的现有统计数据)。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15 | 县中医医院、 各乡镇卫生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5.2.2.现场抽查核实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阅机构相关材料(随机抽查前6个月中5个工作日的处方、挂号记录、收费记录、治疗记录等关材料)。 | 现场抽查的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的,每一个机构不达标,扣10分。 | 15 | 各乡镇卫生院 | ||
5.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30分≥27分为达标) | 5.3.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县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 不达标准的,扣10分。 | 10 | 县中医医院、 各村卫生室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5.3.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 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机构扣5分。 | 10 | 各乡镇卫生院 | ||
5.3.3.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 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机构扣5分。 | 10 | 各乡镇卫生院、 各村卫生室 | ||
5.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20分) | 5.4.1.查阅县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资料。(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作为参考) | 未查阅到县域家庭医生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资料,或不能提供中医药特色签约包相关文件,扣10分。 | 10 | 县中医医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5.4.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家庭医生团队开展中医药服务情况。每个机构抽查2个家庭医生团队。 | 家庭医生团队中未配备中医类别人员的,扣10分。 家庭医生团队工作记录中无中医药服务内容的,扣5分。 | 10 | 各乡镇卫生院 | ||
5.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30分≥27分为达标) | 5.5.1.查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落实的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工作方案,扣10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各医疗机构 | 启动至2023年3月以前 |
5.5.2.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人员基数、开展服务的人数、相关名单、工作记录)完成国家要求的年度目标。 | 老年人和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未达到年度国家指标要求的,扣10分。 | 10 | 各乡镇卫生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5.5.3.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为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的相关资料。 | 机构开展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健康管理等≤3类的,每个机构扣5分。 | 10 | 各乡镇卫生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5.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20分) | 5.6.1.查阅县域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的相关文件。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各医疗卫生机构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5.6.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运用中医药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等工作的相关记录和措施。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和措施的,每个机构扣5分。 | 10 | 各乡镇卫生院 | ||
5.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20分) | 5.7.1.查阅县域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的相关文件。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5.7.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相关工作记录。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的,每个机构扣5分。 | 10 | 各乡镇卫生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5.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20分) | 5.8.1.县域年度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的,扣10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县委宣传部、 各乡镇卫生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5.8.2.现场抽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的相关工作记录。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50%的,扣10分。 接受教育人次占比<50%的,扣5分。 | 10 | 各乡镇卫生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六、监督考核(50分) | |||||
6.1.县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20分≥18分为合格) | 6.1.1.查阅县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考核目标、考核内容等相关资料。 | 未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扣10分; 未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扣5分。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县中医医院、 各乡镇卫生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6.1.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在2个基层医疗机构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等考核内容分值占比<15%,每个机构扣5分。 | 10 | 各乡镇卫生院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6.2.县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县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 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15分) | 6.2.1.查阅县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文件及资料。 | 县卫生监督部门未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无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扣5分。 | 5 |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6.2.2.查阅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扣5分。 | 5 |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6.2.3.查阅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相关资料和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 | 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未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扣5分。 未查阅到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扣3分。 | 5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
6.3.加强本县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15分) | 6.3.1.查阅本县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的相关文件。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资料,扣10分。 | 10 | 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 启动至2023年2月以前 |
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