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政发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人民政府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1-25

人民政府文件

柳城政发〔202037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人民政府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柳城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011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实现县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集体讨论后决定。

  (二)坚持科学决策原则。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式,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柳城县实际,符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三)坚持依法决策原则。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按照县政府职责和权限进行。

  (四)坚持重大决策报告和通报原则。对于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应当按程序及时向县委报告,并向县人大、县政协通报,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应予公示。

  二、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1.研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2.审定以县政府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3.研究以县政府名义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县政府主办、承办的重大活动和重要节会活动相关事项。审定以政府名义对外签署的协议。

    4.研究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5.研究事关全局以及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公共政策措施。

    6.审定县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调整等重大事项;审定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修编、调整以及规划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审定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类专项规划的审批、修编、调整;审定涉及城区居住、商业及办公项目的土地划拨、出让方案;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的重大案件处理。

    7.研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脱贫攻坚等重大问题和重要制度,涉及招拍挂方式出让的采砂场、采石场等审批权限。

    8.研究财政预算及其重要调整方案,以及县政府、县政府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业重大担保事项。

    9.研究县属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清算等事宜,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重大国有资产产权变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县政府批准的县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

    10.研究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决定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理和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复办理。

    11.研究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发、修订与废除。

    12.研究行政区划变更方案,县与乡镇的重大事权划分意见。

    13.研究县政府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等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14.其他需由县政府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根据县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名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正职的拟任免人选。

   2.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对县委向县政府提名由县政府任免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有关科级干部和相当职务层次的干部职务进行任免。

  3.全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制度的实施。

   4.县级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以及涉及全县领导干部的表彰、奖惩和处分等事项。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重大工程和实施项目、旧城区改造以及征地拆迁项目等。

  2.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

  3.民生社会事业项目。主要包括:住房保障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扶贫领域项目;城市建设管理基础设施项目;覆盖面较广、资金使用较大的项目;教育、卫生、就业等社会事业重要基础设施新建、改建、迁建等项目。

  4.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5.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变更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重要政策、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等。

  6.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

2.投资额在300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

3.500万元以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出售,200万元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处置等事项。

4.年度重大财政预算调整,100元以上单项追加预算资金。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研究决策

  1.征求意见。事项提出部门在提交决策事项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并采取征求意见会、讨论会、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或风险性较强的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风险评估和综合论证,并出具相应的专家意见书、咨询报告、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风险评估报告等书面意见作为附件,与待决策事项一并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选拔任用重要干部,应事先征求纪委监委的意见,并保证纪委监委有充足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

  2.充分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县政府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县政府研究。

  3.严格程序。县政府研究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同意后,提前报县长确定。按照事项涉及的范围及重要程度,分别采取县政府专题会议、县长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研讨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决定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县政府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时,县政府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事项,领导班子成员逐个表态;因故未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组织列席旁听。县政府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县审计局、财政、司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并应视决策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列席有关会议。

  4.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逐一表决。“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应到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报请县委常委会裁决。

  5.记录存档备查。会议记录要如实记录决策过程的真实情况,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主持人、记录人,存档备查。有关会议纪要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公开的事项按规定公开;需要保密的事项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三)执行决策

  1.强化工作落实。经县政府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尽量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

  2.严格执行决策。县政府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县委常委会反映。确需变更的,应由集体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县政府或县委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集体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强化监督

  县纪委监委、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县审计等部门要通过效能监察、专项检查、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报告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府班子成员要将“三重一大”事项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决策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公开栏、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形式在不同范围内向社会公示。

  五、责任追究

  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中,有如下行为的,予以责任追究:

  (一)重大事项未按照规定范围、程序决策的,擅自改变决策或不按决策办事的。

  (二)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干预的,以及其他违纪行为。

  (三)行政监督机关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在执行“三重一大”事项中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任追究的方式按照相关制度、办法执行,对于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一)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组成部门要按照本规定要求,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决策程序,严格措施保障。      

  (二)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25日印发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人民政府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11-25 18:17   

人民政府文件

柳城政发〔202037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人民政府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柳城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011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实现县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集体讨论后决定。

  (二)坚持科学决策原则。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式,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柳城县实际,符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三)坚持依法决策原则。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按照县政府职责和权限进行。

  (四)坚持重大决策报告和通报原则。对于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应当按程序及时向县委报告,并向县人大、县政协通报,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应予公示。

  二、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1.研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2.审定以县政府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3.研究以县政府名义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县政府主办、承办的重大活动和重要节会活动相关事项。审定以政府名义对外签署的协议。

    4.研究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5.研究事关全局以及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公共政策措施。

    6.审定县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调整等重大事项;审定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修编、调整以及规划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审定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类专项规划的审批、修编、调整;审定涉及城区居住、商业及办公项目的土地划拨、出让方案;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的重大案件处理。

    7.研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脱贫攻坚等重大问题和重要制度,涉及招拍挂方式出让的采砂场、采石场等审批权限。

    8.研究财政预算及其重要调整方案,以及县政府、县政府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业重大担保事项。

    9.研究县属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清算等事宜,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重大国有资产产权变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县政府批准的县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

    10.研究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决定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理和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复办理。

    11.研究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发、修订与废除。

    12.研究行政区划变更方案,县与乡镇的重大事权划分意见。

    13.研究县政府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等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14.其他需由县政府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根据县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名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正职的拟任免人选。

   2.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对县委向县政府提名由县政府任免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有关科级干部和相当职务层次的干部职务进行任免。

  3.全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制度的实施。

   4.县级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以及涉及全县领导干部的表彰、奖惩和处分等事项。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重大工程和实施项目、旧城区改造以及征地拆迁项目等。

  2.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

  3.民生社会事业项目。主要包括:住房保障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扶贫领域项目;城市建设管理基础设施项目;覆盖面较广、资金使用较大的项目;教育、卫生、就业等社会事业重要基础设施新建、改建、迁建等项目。

  4.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5.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变更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重要政策、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等。

  6.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

2.投资额在300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

3.500万元以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出售,200万元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处置等事项。

4.年度重大财政预算调整,100元以上单项追加预算资金。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研究决策

  1.征求意见。事项提出部门在提交决策事项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并采取征求意见会、讨论会、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或风险性较强的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风险评估和综合论证,并出具相应的专家意见书、咨询报告、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风险评估报告等书面意见作为附件,与待决策事项一并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选拔任用重要干部,应事先征求纪委监委的意见,并保证纪委监委有充足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

  2.充分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县政府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县政府研究。

  3.严格程序。县政府研究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同意后,提前报县长确定。按照事项涉及的范围及重要程度,分别采取县政府专题会议、县长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研讨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决定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县政府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时,县政府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事项,领导班子成员逐个表态;因故未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组织列席旁听。县政府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县审计局、财政、司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并应视决策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列席有关会议。

  4.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逐一表决。“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应到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报请县委常委会裁决。

  5.记录存档备查。会议记录要如实记录决策过程的真实情况,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主持人、记录人,存档备查。有关会议纪要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公开的事项按规定公开;需要保密的事项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三)执行决策

  1.强化工作落实。经县政府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尽量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

  2.严格执行决策。县政府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县委常委会反映。确需变更的,应由集体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县政府或县委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集体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强化监督

  县纪委监委、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县审计等部门要通过效能监察、专项检查、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报告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府班子成员要将“三重一大”事项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决策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公开栏、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形式在不同范围内向社会公示。

  五、责任追究

  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中,有如下行为的,予以责任追究:

  (一)重大事项未按照规定范围、程序决策的,擅自改变决策或不按决策办事的。

  (二)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干预的,以及其他违纪行为。

  (三)行政监督机关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在执行“三重一大”事项中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任追究的方式按照相关制度、办法执行,对于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一)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组成部门要按照本规定要求,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决策程序,严格措施保障。      

  (二)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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