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2007629223K/2023-2448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单位:
-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8月31日
- 标 题:
- 柳城政办〔2023〕33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2023年度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城政办〔2023〕33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8月31日
- 效力状态:
- 相关解读:
柳城政办〔2023〕33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2023年度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柳城政办〔2023〕33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城县2023年度大气和水污染防治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有关单位:
《柳城县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柳城县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柳城县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柳城县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柳城县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巩固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柳州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2023年柳城县《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完成柳州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任务,编制本计划。
一、年度目标
完成柳州市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全县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2.5%,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2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年均值不高于47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开展产业、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1.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新建和扩建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石化、现代煤、焦化、煤电、化工等“两高”项目,应严格落实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拟建、在建的高耗能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等文件要求,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根据能耗、产能、生态环境容量等制约要素,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的机制和制度建设,依法依规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根据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要求淘汰或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工艺和装备。(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等)
2.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对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依法进行淘汰。加强帮扶督导,督促企业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或热电联产供气供热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在不影响民生用气稳定、已落实合同气源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引导以气代煤。(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3.推进企业集群规范发展。重点针对精细化工、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砖瓦、机械喷漆加工等企业集群,开展排查及分类治理,制定“一群一策”整治提升方案,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升级改造标准。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鼓励条件成熟的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涉VOCs“绿岛”项目,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二)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排放协同治理。
1.推进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的技术要求,2023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低VOCs替代计划并组织实施。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技术成熟的工艺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推动企业加大使用比例。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大力推行绿色建材产品和绿色产品认证;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落实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监管要求,对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企业,相应生产工序可不作末端治理设施建设要求;对于使用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相应生产工序可不作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实施要求。(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持续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全面梳理VOCs治理设施台账,分析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VOCs废气排放特征、组分等匹配性,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严把工程质量,确保达标排放。2023年5月底前上报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问题清单,2023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督导相关实施单位最迟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工)大修期间完成整治。持续推进VOCs问题整改,开展已完成整改问题“回头看”复核,确保各问题整改到位,完成下达的问题整改完成比例等指标任务。(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工业区管委会等)
3.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石化、制药、农药行业重点治理储罐配件失效、装载和污水处理密闭收集效果差、装置区废水预处理池和废水储罐废气未收集、LDAR不符合标准规范等问题;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治理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辅材料和废料储存环节无组织排放等问题。(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区管委会等)
4.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2023年6月底前组织相关企业(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计划。鼓励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和自备电厂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等)
5.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组织对采用脱硫脱硝一体化、湿法脱硝、微生物法脱硝等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进行排查抽测,督促不能稳定达标的整改,推动达标无望或治理难度大的改用电锅炉或电炉窑。鼓励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活性焦等成熟技术。(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6.提高多污染物排放源监管能力。
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依照规定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柳城生态环境局、柳城海事处)
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认真对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梳理完善涉VOCs和NOx重点行业企业,筛选排放量限值时排污总量占比不低于县域工业排放总量的65%,依照规定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不具备实施污染物浓度自动监测条件的,应督导企业安装能间接反映排放状况的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推进污染源监控数据归真,切实发挥监控监管作用。(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加强污染源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快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石化、化工企业集中的区域,生态环境部门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针对储罐、装卸、敞开液面、动静密封点、废气收集治理、废气旁路、非正常工况等关键环节,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确保VOCs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大数据等科技手段的综合运用。(责任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
(三)深化实施移动污染源防控。
1.推进“公转铁”“公转水”行动。严格落实《推进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2022—2025年)》,加快建设多式联运骨干通道,提升大宗货物运输绿色化水平,加快煤炭、矿石、粮食、钢材、建材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步伐。督导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充分挖掘县城铁路站场和线路资源,创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柳城海事处、柳城生态环境局)
2.推动柴油货车清洁化。2023年7月1日,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加强对本地生产货车环保达标监管,开展车辆环保达标一致性核查,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依法实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及标准;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实时上传检验数据且报送误差率不超过2%,依照规定按时报送数据,特殊情况下报送数据出现延迟的按要求不超过5个自然日。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和机动车排放维护示范站建设项目。严格实施《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责任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3.推进油品综合管控。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联网平台建设,督促对年汽油销售量达5000吨以上以及依法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进行联网。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严格按照《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大气〔2022〕76号)要求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柳城海事处)
4.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以及火电、钢铁、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做到应登尽登,确保编码登记的工程机械数量高于已销售数量且数据误差率不超过2%。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场抽查及排放抽测力度,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依法打击在控制区内使用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的违法行为,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全面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鼓励具备条件的采用对发动机升级改造(包括更换)或加装船舶尾气处理装置等方式进行深度治理。协同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和港口岸电设施改造,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柳城海事处)
(四)持续实施面源精细化管控。
1.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完善县、乡(镇)、村、屯四级全覆盖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落实网格员管理制度,强化“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实行清单式责任管理。严格落实地方秸秆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补制度,充分利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强化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监管执法,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诱发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责问责。重点开展秋收春耕、甘蔗榨季期间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紧盯收工时、上半夜、降雨前、播种前等重要时间节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科学有序疏导,依法从严从快处罚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9号)及本地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年度实施计划,加快培育、引进秸秆离田利用主体,推广高效模式,构建完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率力争达到30%以上。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督导推进。(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糖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推广“现代农场”模式,实施高效宜机化改造提升,提升甘蔗生产机械化收获水平。进一步加大对蔗叶综合利用项目引导支持力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榨季蔗叶离田及综合利用实施计划,加快培育、引进蔗叶离田利用主体,推广高效模式,构建完善蔗叶收储运用体系,确保蔗叶离田利用率达到30%以上,其中禁烧区蔗叶离田利用率达到60%以上。在已开展制糖企业包干处理禁烧重点区域蔗叶试点基础上选择有效模式在全县禁烧区范围进行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糖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柳城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2.综合治理扬尘污染。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施工工地、生产企业出场车辆冲洗管理,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确保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整洁。积极推进建成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城市机扫率达到70%以上。鼓励开展降尘量监测,开展重点道路积尘走航监测。优化完善相关考核机制,建立公众监督机制。依托工地、道路扬尘污染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发现污染问题及时处理,实现扬尘污染全方位管控。以城市建成区为标准,对城乡结合部实施城乡裸露地面绿化,对农村地区土路进行硬化处理。(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等)
3.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的要求,根据《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和区域的通告》(柳城政规〔2021〕2号)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力度。紧盯春节、“三月三”、清明节等重点时段,紧盯庙宇、祠堂、城中村、河岸、禁放区和限放区交界处等重点区域,全面加强执法管控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禁燃区域和时段,创新多途径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教育,强化相关部门联动,加强应急响应,严防污染天气发生,对落实管控工作不力的部门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4.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整治,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加强油烟扰民源头控制。引导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安装油烟高效净化设施并定期维护,鼓励重点餐饮单位试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推动实施油烟净化装置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运行状态监控。依法严格管控县城建成区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五)精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1.提高预警预报能力。进一步完善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分析研判预测环境空气质量,为我县应对污染天气过程提供技术支持。严密监测天气变化,在污染天气过程期间,科学精准高效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
2.强化污染精细化管控能力。秋冬季聚焦PM2.5和重污染天气,持续抓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和离田利用、工地扬尘综合整治、餐饮油烟专项治理等工作。强化夏秋季臭氧高发季空气质量保障,鼓励引导企业污染天气妥善安排生产计划。全年紧抓柴油货车开展攻坚。(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3.强化联防联控。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根据实际加强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交界地区相关乡(镇)要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完善“县—乡(镇)”污染天气应对二级预案体系,规范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4.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监管执法。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监管力度,提升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严厉打击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造假等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充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业用电量、车流量、卫星遥感、热点网格等远程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提升监管效能,督促污染应急减排责任落实。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相关企业、单位、个人及时整改到位,涉及违法的依法处罚。(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各级各单位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县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制定配套措施,实现常态化管理。各部门加强协同,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二)严格考核问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华侨管理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将采取通报、预警、约谈、提请问责等措施;对未能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经费保障。充分利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政策,推进重点工业领域深度治理,推动涉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提升大气污染监管能力,重点加大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能力设备、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污染来源解析及清单编制更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设施等的资金支持力度。
(四)强化信息公开与工作调度。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公布我县空气质量排名。加强对年度主要任务的跟踪调度,在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期间,对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时调度,应急结束后通报。建立并完善工作调度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五)加强宣传引导。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2
柳城县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实施“十四五”规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人水和谐”壮美广西的关键之年,为继续统筹推进我县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系统治理,切实保障辖区内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及相关部门责任,统筹部署2023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系统推进我县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风险防控,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高水平水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
二、水质目标
2023年,辖区内地表水考核断面的水质达到上级考核目标要求,其中,国控断面凤山糖厂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的Ⅱ类标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2023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广西及柳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3年柳州市政府工作报告》《柳州市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工作要求、以及各层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等关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部署,开展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具体工作任务详见《柳城县2023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1)。
四、任务落实
各有关单位依据《柳城县2023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任务分工抓紧落实,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任务。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负责落实辖区内工作计划中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柳城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我县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压实部门责任,督促抓好落实。各任务牵头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配套措施,指导做好相关工作。柳城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帮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工作进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
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协调,将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资金投入。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申报中央专项资金、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拓宽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资金来源。
(三)强化责任考核。
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的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根据柳州市对柳城县的年度考核情况,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或乡镇(华侨管理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1.柳城县2023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2.柳城县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目标表
2—3.柳城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表
附件2—1
柳城县2023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 | |||||
(一)工业污染防治 | |||||
1 |
加强散乱污企业 整治 |
全面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实施分类整治。 |
柳城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等 |
县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等 |
全年 |
2 |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
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督促集聚区内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再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 管,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等 |
全年 |
3 |
根据工业企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情况,推进污染物不能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纳管企业的污水依法限期退出污水管网;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加强督促工业企业依法持证排水排污、按证排水排污。 |
柳城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工业区管委会等 |
全年 | |
4 |
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开展对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的现场检查,监督检查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情况。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工业区管委会等 |
全年 | |
(二)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 |||||
5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
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改扩建,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到2023年底,柳城县平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7%,镇级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63%以上(处理规模为3000m3/d及以上的除外)。对现有进水BOD浓度低于100 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制定实施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管网排查改造、清污分流、工业废水和工程疏干排水清退、溯源执法等措施。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发展改革局,柳城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涉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等 |
年底前 |
6 |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
持续开展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优先补齐乡镇污水管网空白,推进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收集管网全覆盖。2023年全县力争完成建设改造污水管网长度5公里以上。继续推进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排查检测,查清污水管网覆盖现状、功能状况、错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况及排水户接入情况,形成管网排查检测报告,根据管网排查检测结果,制定实施年度建设改造计划,推进建成区范围内生活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清淤疏浚等工程。2023年底前对暂时未能按规划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合流制排水系统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减少雨天溢流污染。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发展改革局,柳城生态环境局,涉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等 |
年底前 |
7 |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
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柳城生态环境局,涉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 |
全年 |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
8 |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推进科学安全用药,推广应用生物农药和活性高、单位面积用量少的高效低风险农药及其水基化、纳米化等制剂,淘汰低效、高风险农药品种,严禁非法使用禁用农药、高毒农药、限用农药、未登记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推行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提高防控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到2023年,全县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1%。 |
县农业农村局等 |
柳城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
年底前 |
9 |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和利用台账。2023年,全县9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有畜禽粪肥利用计划和台账;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督促95%以上规模养殖场配套有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或配备足够消纳土地,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利用),养殖场粪污实现全量化安全化还田利用。 |
县农业农村局,柳城生态环境局等 |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
年底前 | |
10 |
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积极推广工程化循环水、大水面生态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多种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 |
县农业农村局,柳城生态环境局等 |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
全年 | |
11 |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
做好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衔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优先整治国家监管及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改善人居环境。2023年,新增完成9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县农业农村局,柳城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城管执法局等 |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
年底前 |
(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 |||||
12 |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
强化运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转运、处置监管,保障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转良好。按照《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 见》,依法对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运输船舶进行报废,监督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和内河船舶符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等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
柳城海事处,柳城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等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全年 |
13 |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
提高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水垃圾处理处置能力,规范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 |
县交通运输局 |
柳城海事处,柳城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
全年 |
(五)汛期污染防治 | |||||
14 |
强化汛期污染分析及溯源 |
对国控断面开展汛期污染强度监测分析,根据汛期污染强度分析情况,对汛期污染强度高、城乡面源污染防治相对落后的地区组织溯源排查,加强城乡面源污染整治。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 |
全年 |
(六)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管理 | |||||
15 |
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入河排污口抽查监测,抽查比例及频次为:每半年一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工矿企业、各类园区或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总数量的10%。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等 |
年底前 |
16 |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辖区柳江流域柳江、融江、龙江等重要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总数的80%溯源和整治任务的30%。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 |
年底前 | |
17 |
配合开展污染源、入河排污口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试点工作,推动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
全年 | |
18 |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 |
加强水功能区监管,配合市级开展县辖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监测频次为每月1次,采用年均值评价。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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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 |
二、深入推进水生态保护 | |||||
19 |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 |
加强对县城新增黑臭水体、返黑返臭水体黑臭成因排查、污染治理、生态修复,要根据排查情况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柳城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等 |
年底前 |
20 |
开展年度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 |
柳城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
|
11月底前 | |
21 |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
定期组织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柳城生态环境局牵头)、供水厂出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牵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等饮水安全状况,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
柳城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等 |
|
全年 |
22 |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风险防控,提高调控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和“回头看”工作。加快推进“千吨万人”、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完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配套改造,规范设施设备运行管理。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水利局 |
年底前 | |
23 |
开展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和环境状况的评估,定期评估区域流域水源地管理状况。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水利局 |
年底前 | |
24 |
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本底调查评估,保障饮水安全。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等 |
年底前 | |
25 |
开展水生态监测和评价 |
根据自治区要求,积极配合开展重点湖库、河流水生态健康状况调查评估和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标监测。 |
柳城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
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
全年 |
26 |
加强重点河湖水生态保护 |
加强东泉河等重点支流水环境风险防控等,加强重点湖库水生态保护,控制富营养化水平,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
全年 |
三、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 | |||||
27 |
控制用水总量 |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照《2023年度柳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县、城区)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将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考核目标值内。 |
县水利局 |
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 |
全年 |
28 |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评价、用水定额管理、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水资源费收取、节约用水监督检查。按照《广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用水大户加强用水管理,按年度统计用水情况,分批次组织实施整改。 |
县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等 |
县行政审批局 |
5月底前 |
29 |
提高用水效率 |
抓好工业节水。督促生产、进口、销售有强制性用水效率标准的用水产品、设备的工业企业符合相应的强制性用水效率标准。建立工业企业节水管理制 度,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采用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
县水利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柳城生态环境局等 |
全年 |
30 |
对公共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加快对运行使用年限长及老城区漏损严重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2023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保持控制在9.4%以内。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
县发展改革局等 |
全年 | |
31 |
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到2023年底,全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8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发展改革局、水利局等 |
年底前 | |
32 |
开展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对照《2023年度柳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县、城区)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到2023年,全县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幅度达目标考核值以上。 |
县水利局 |
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柳城生态环境局等 |
全年 | |
33 |
促进再生水循环利用 |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水质排放标准,通过就近回补、逐段补水的方式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再生用于城市河道、湖泊、湿地生态补水等市政用水和工业生产。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柳城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等 |
全年 |
34 |
加强工业水再生利用,大力推动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和水效对标,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
县发展改革局,柳城生态环境局等 |
全年 | |
35 |
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研究农村黑臭污水处理利用的技术,推动形成相关设备环保产业。 |
县农业农村局,柳城生态环境局等 |
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科技局、水利局等 |
全年 | |
36 |
开展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鼓励研发低成本、高性能、高适用的工业废水处理集成技术和装备,组织筛选具有经济效益的节水治污技术和示范项目,并重点支持和推动。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
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水利局,柳城生态环境局等 |
全年 | |
37 |
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开展城市节水相关基础设施改造工作。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水利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柳城生态环境局等 |
全年 | |
38 |
保障生态流量 |
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规范小水电站规范生态流量泄放,落实《关于印发广西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方案及自治区级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 |
县水利局 |
柳城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
全年 |
四、切实强化水环境风险防控 | |||||
39 |
防范水污染风险 |
督促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防范水污染风险。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水利局 |
全年 |
40 |
加强医疗污水处理监管,保障重大疫情等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全县已排查发现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整改,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医疗污水处理能力。 |
柳城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等 |
|
全年 | |
41 |
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全县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应急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
全年 | |
42 |
加强跨县区交流与协作,开展跨县区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应急局、水利局,柳城海事处等 |
全年 | |
五、着力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攻坚 | |||||
43 |
重点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 |
开展柳江流域东泉河等重点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支流水质,确保干流水质稳定达到“十四五”目标。 |
柳城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河长办等 |
县发展改革局、城管执法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公安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柳州航道养护中心柳城分中心、柳城海事处,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等 |
全年 |
六、加强组织实施 | |||||
(一)任务分工 | |||||
44 |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
确定2023年辖区内流域、区域、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并将年度计划抄送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 |
市级公布工作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 |
45 |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
不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水环境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柳城海事处等 |
全年 |
46 |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
督促各类排污单位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
全年 |
47 |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
按季度公布水环境状况。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发展改革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等 |
全年 |
48 |
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督促国家及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等 |
全年 | |
49 |
加强社会监督 |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推进环境信访信息公开,支持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
全年 |
50 |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
柳城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等 |
县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等 |
全年 |
(二)保障机制 | |||||
51 |
组织保障 |
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将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华侨管理区)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县委组织部、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
全年 |
(三)地方管理机制落实 | |||||
52 |
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 |
建立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水环境风险防控、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水资源节约、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
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
本计划中所有责任单位 |
全年 |
53 |
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
7月1日前向柳城生态环境局报送水污染防治半年工作总结,2023年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
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 |
|
2023年12月10日前 |
附件2—2
国控断面水质目标表
序号 |
设区市 |
考核 城市 |
所属流域 |
所在水体名称 |
断面名称 |
经度 |
纬度 |
2023年水质目标 |
备注 |
1 |
柳州市 |
柳州市 |
柳江支流 |
融江 |
凤山糖厂 |
109.2601 |
24.5401 |
Ⅱ类 |
|
附件2—3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表
序号 |
城市 |
县(区、市)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使用状态 |
经度 |
纬度 |
考核类型 |
水质考核目标 |
1 |
柳州市 |
柳城县 |
柳城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 |
在用 |
109.23 |
24.67 |
区考 |
达到或好于 Ⅲ类 |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