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2007629223K/2023-1641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单位:
-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05日
- 标 题:
- 柳城政办〔2023〕24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柳城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城政办〔2023〕24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05日
- 效力状态:
- 相关解读:
柳城政办〔2023〕24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柳城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柳城政办〔2023〕24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柳城县人民政府2023年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柳城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审议。各承办单位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
二、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项目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柳城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柳城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按季度填写) | 决策依据 |
1 | 《柳城县水土保持规划(2022-2030年)》 | 柳城县水利局 | 第二季度 (5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广西“十四五”水土保持实施方案》《柳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等。 |
2 | 《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 柳城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中心 | 第二季度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等。 |
3 | 柳城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第三季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柳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柳政规〔2023〕5号)等。 |
4 | 《柳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第三季度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修改完善和审查报批有关事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150号)等。 |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印发
柳城政办〔2023〕24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柳城县人民政府2023年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柳城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审议。各承办单位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
二、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项目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柳城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柳城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按季度填写) | 决策依据 |
1 | 《柳城县水土保持规划(2022-2030年)》 | 柳城县水利局 | 第二季度 (5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广西“十四五”水土保持实施方案》《柳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等。 |
2 | 《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 柳城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中心 | 第二季度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等。 |
3 | 柳城县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方案 | 柳城县卫生健康局 | 第二季度 | 自治区、市级均出台有《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方案》。 |
4 | 柳城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第三季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柳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柳政规〔2023〕5号)等。 |
5 | 《柳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第三季度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修改完善和审查报批有关事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150号)等。 |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印发